安全鞋国家标准宣贯会材料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GB 21148—2007《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

 GB 21147—2007《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GB 21146—2007《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

 GB/T 20991—2007《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

 理解与实施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二○○八年十一月

 生产过程中足部伤害因素及足部防护装备产品

 生产过程中伤害足部因素

 (1)物体砸伤或刺割伤害:这是最常见的伤害因素。在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建筑工业等生产或施工过程中,常有物体坠落或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作业现场,可能砸伤足趾、脚背或刺伤足底。

 (2)高低温伤害:在冶炼、铸造、金属热加工、焦化、工业炉窑等作业场所,不仅环境气温高,而且还有强辐射热灼烤足部,灼热的物料喷溅到脚上或掉入鞋内引起烧伤(烫伤)。而另一方面,在寒冷地区,及一些低温作业场所,气温在零度以下,甚至-20℃~-30℃。低温会使足部发生冻伤,降低工作效率。

 (3)化学品伤害:在化工厂、造纸厂、有色冶炼、电池生产等作业时,腐蚀性化学品可能接触到足部而产生伤害。

 (4)触电伤害:是工伤事故中常见的伤害因素,可分为接触电伤害和非接触电伤害两种。前者主要是电流伤害,它可能破坏人体的内部组织,如心脏、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后者主要是电弧伤害,表现为电烙印、电烧伤、皮肤炭化,严重者可深及肌肉、骨胳和内部器官。作业者最可能通过手脚接触电,可见脚防触电的重要性。

 (5)静电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引起心理障碍,产生恐惧情绪,可造成意外伤害。也可因电击造成皮肤烧伤和皮炎。而静电的主要危害是在工业上发生易燃易爆事故,如加油站、炸药制造场所等。

 (6)强迫体位:主要发生在低矮的井下巷道作业,膝部常常弯曲或膝盖着地爬行,造成膝关节发生滑囊炎。

 足部防护装备产品

 足部防护装备是保护从业人员足(腿)部位免受伤害的防护装备。主要有:护膝、护腿、足护盖、鞋类。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劳保鞋。劳保鞋按防护功能又分为: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电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化学品靴、消防用鞋、高温防护鞋、焊接防护鞋、防振鞋、耐油鞋、低温环境作业保护靴等。

 国内外标准情况

 国内劳保鞋类标准的发展

 自1981年我国开始起草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并于1983年颁布GB 4014-1983《皮安全鞋》国家标准。在GB 21146、21147、21148和GB/T 20991正式颁布前,相继出台的劳保鞋类国家及行业标准有:

 GB 4014-1983《皮安全鞋》

 GB 4385-19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 4386-19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试方法》

 GB 7054-1986《胶面防砸安全靴》

 GB 12011-1989《绝缘皮鞋》

 GB 12015-1989《低压绝缘胶鞋》

 GB 12016-1989《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

 GB 12017-19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GB 12018-1989《耐酸碱皮鞋》

 GB 12019-1989《耐酸碱胶鞋》

 GB 12020-1989《耐酸碱塑料模压鞋》

 GB 12623-1990《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16756-1997《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2015-2003《低压绝缘布面胶鞋》

 GB 20265-2006《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

 GB 20266-2006《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

 GB/T 20098-2006《低温环境作业保护靴通用技术条件》

 GA 6-2004《消防胶靴》

 HG 2401-1992《工矿靴》

 HG 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

 LD 4-1991《焊接防护鞋》

 LD 3-1991《防振鞋一般技术条件》

 LD 32-1992《高温防护鞋》

 LD 63-1994《高压绝缘鞋(靴)》

 LD 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LD 60-1994《森林防火鞋》

 QB 1471-1992《工业靴》

 上述标准中,GB 4014-1983已于90年代清理整顿后转为行业标准即LD 50-1994;GB 12011-2000替代了GB 12011、12015、12016-1989;GB 4385替代了GB 4385、4386-1986;GB 7054-1986已转化为HG 3081-1999。经历次清理整顿已被废止的标准有:GB 12623-1990、GB 12015-2003、GB/T 12017-1989、GB 12018-1989、GB 12019-1989、GB 12020-1989、LD 63-1994。

 GB 21148—2007、GB 21147—2007、GB 21146—2007、GB/T 20991—2007新国家家标准发布后,替代和将废止的国内标准有:GB 4385-1995、GB 16756-1997、HG 3081-1999、LD 32-1992、LD 50-1994。在这四个标准制定之前,国内劳保鞋类标准的制修订或多或少参考采用了国际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但又不完全一样。如LD 50-1994是在GB 4014-1983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标准草案ISO/CD 8782-1993进行较大修改而成,GB 4385-1995标准中的电气性能及其检验方法与ISO/CD 8782-1中的4.3.4和5.7一致,GB 16756-1997标准中的耐油性能及其检验方法与ISO/DIS-1:1994中的4.8.9和5.19基本一致。由于通用技术类标准GB 12623-1990与ISO/CD 8782-1相比缺项很多,使用不便,特别是物理机械性能要求,由此导致劳保鞋的物理机械性能只好引用普通鞋的国标或行标的相关要求,但这些标准又往往明确指出不适用于劳保鞋(如QB 1002),这便降低了标准要求。因而,国内的劳保鞋类标准与国际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是有一定差距的。

 国际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标准的发展

 世界上不同的地区与国家对足部防护装备的要求不尽相同,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足部防护装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而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在足部防护的标准范畴里,有着较大的代表性。

 1991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第94技术委员会第3专业分委员会(足保护)即ISO/TC94/SC3开会进行讨论,提出以EN标准为基础起草安全鞋国际标准而获同意。1993年1月,ISO/TC94/SC3秘书处向各成员国发出ISO/CD 8782四份标准草案,该草案以欧洲标准EN 344-1992、EN 345-1992、EN 346-1992、EN 347-1992为基础。1994年,由TC94/SC3秘书处将8782作为正式国际标准草案颁布。1998年12月15日,ISO 8782第1、2、3、4部分正式发布。此时EN标准已由四个修订为八个,因而到2000年3月1日,ISO/TC94/SC3又发布了ISO 8782第5、6、7、8部分。在技术内容上ISO 8782与EN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ISO 8782的总标题为“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鞋靴”,其组成部分如下: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与EN 344:1992一致)

 第2部分:安全鞋规范(与EN 345:1992一致)

 第3部分:防护鞋规范(与EN 346:1992一致)

 第4部分:职业鞋规范(与EN 347:1992一致)

 第5部分:附加要求和试验方法(与EN 344-2:1996一致)

 第6部分:安全鞋附加规范(与EN 345-2:1996一致)

 第7部分:防护鞋附加规范(与EN 346-2:1996一致)

 第8部分:职业鞋附加规范(与EN 347-2:1996一致)

 2000年12月,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掌管的CEN/TC161秘书处发布了新的安全、防护和职业鞋欧洲标准草案,按照ISO和CEN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CE认证是欧洲联盟依据《新方法指令》实行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方法指令和欧盟其它相关指令规定的要求“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认证作为全球最大鞋业生产国,中国年产鞋近亿双,约占全球产鞋量的六成,世界每3个人就有一个穿中国鞋。其出口总量中80%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 1.7 耐油防护鞋 187.5 2.5 绝缘鞋 127.5 1.7 防刺穿鞋 187.5 2.5 耐酸碱鞋 255 3.4 其它防护鞋 2115 28.2 总计 7500 100.0 ISO 20344、20345、20346、20347:2004系列国际标准为国内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扩大了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保护范围,使之不再局限于足趾防砸保护或单方面防护,还有防静电、防刺穿、耐高温、防水等可选择的附加功能要求,这些功能根据具体工作场所可能会遇到的危险而配备到劳保鞋上。现场作业环境是复杂的,工人足腿部遇到的意外伤害是多种多样的。而在国内相关标准执行上,对于有多个功能的劳保鞋则要执行多个标准,故国际标准较之国内功能单一的劳保鞋类标准更全面、更易于执行,而其中的防水、跖骨保护、踝保护、抗切割等要求是国内标准所没有的。此外,国际标准不仅对物理机械性能提出了全面要求,还对鞋的服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理念,这在现行国内标准中也是没有的。如特定的工效学特征和皮革六价铬含量,对鞋垫的要求等,使其考查项目更全面。

 总而言之,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家标准将会有力提高我国劳保鞋产品质量,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有利于国内劳保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劳保鞋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发展,促进劳保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之基本一致,还能为国内引入一些新概念、新要求和新方法,淘汰那些不合时宜的要求和方法,同时,更新现有的国内劳保鞋标准体系,提高劳保鞋类标准的整体水平。

 标准起草工作过程和编制内容说明

 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2003年下达了《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1——8部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将这些标准项目下达给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并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详见表2。

 表2 原标准计划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编号 采标 负责起草单位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Q-450 ISO 8782-1:1998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2部分:安全鞋靴规范》Q-450 ISO 8782-2:1998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3部分:防护鞋靴规范》Q-450 ISO 8782-3:1998 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4部分:职业鞋靴规范》Q-450 ISO 8782-4:1998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5部分:附加要求和试验方法》Q-450 ISO 8782-5:2000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6部分:安全鞋靴附加规范》Q-450 ISO 8782-6:2000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7部分:防护鞋靴附加规范》Q-450 ISO 8782-7:2000 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8部分:职业鞋靴附加规范》Q-450 ISO 8782-8:2000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04年5月8日至11日在苏州市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了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到9月标准草案报批稿上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而其余标准在陆续按计划进行制定中。由于2004年8月1日ISO 8782系列标准被修订为新的国际标准并正式发布实施。按照我国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废的国际标准是不允许被采用的。为与国际标准同步,保持国家标准的先进性,并根据国家标准清理整顿中对这几个制修订计划项目综合评价结论,负起草单位按照新项目计划要求进行了制定,修改采用新发布的国际标准ISO 20344、20345、20346、20347:2004。

 工作过程

 2005年1月,起草单位按照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求重新制订了标准工作计划,同时邀请了部分企业参加共同组成国标起草工作组(详见表3),按照下面进度完成制定任务。

 2005年5月,在《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调研、国际标准收集、翻译及国内相关标准收集与分析工作。

 2005年7月,完成样品收集和送检工作,并根据前期工作成果于月中旬完成四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2005年8月至10月,完成各类鞋(靴)的主要技术参数验证工作,从事征求意见收集。

 2005年11月,起草组成员讨论征求意见反馈,完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和编制说明,并完成四个标准草案送审稿。

 2005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厦门市召开的2005年标委会年会暨国家标准审定会上通过了送审稿的审查。

 2006年3月,根据审定会意见最终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报批材料,全部材料报标委会。

 表3 新标准计划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编号 采标 参与起草单位 《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Q-450 ISO 20344:2004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天祥(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钜威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温州市来利斯(鞋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Q-450 ISO 20345:2004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赛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荣光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尊荣鞋业有限公司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Q-450 ISO 20346:2004 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武钢北湖金属制品厂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Q-450 ISO 20347:2004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赛纳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双安劳保橡胶公司 编制原则

 四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原则如下:

 ——产研相结合,提高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贡献;

 ——GB 21148、21147、2114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GB/T 20991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

 ——按照GB/T 1.1-2000 的要求编制;

 ——修改采用最新的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之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中国国情,在采标时做了一些编辑上和技术上的修改。

 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B 21148-2007与ISO 20345:2004的主要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有些专业术语和定义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删除了ISO和EN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将ISO 20345:2004的5.1中有关“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鞋不适合本标准”的表述移到“范围”中,以便符合GB 1.1—2000的要求。

 ——ISO 20345:2004引用了ISO 20344: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与该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中,因此凡引用到ISO 20344:2004及其相应条款的地方,本标准均用GB/T 20991—2007及其相应条款代替。

 ——ISO 20345: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因在标准正文中没有提到该术语,而且,在《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已删除了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ISO 20345:2004的5.3.2.5.2和6.2.1.5.2分别引用了欧洲标准EN 12568:1998的4.3、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些内容翻译过来并将有关测试方法作为附录A和附录B。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国际标准对标准试样没有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 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通报涉及定型检查的文本;对Ⅲ类产品通报的文本涉及条款11”。此条款涉及到CE认证方面的内容。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前后一致。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8.2.3是关于绝缘鞋的一些说明,绝缘鞋不是测量电阻。d)的分项2)内容为“如果延长穿用周期Ⅰ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但本标准中的Ⅰ类鞋是没有绝缘性能附加要求的,所以删除该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GB 21147-2007与ISO 20346:2004的主要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有些专业术语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删除了ISO和EN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适用和不适用范围。将ISO 20346:2004的5.1中有关“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鞋不适合本标准”的表述移到“范围”中,以便符合GB 1.1—2000的要求。

 ——ISO 20346:2004引用了ISO 20344: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与该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中,因此凡引用到ISO 20344:2004及其相应条款的地方,本标准均用GB/T 20991—2007及其相应条款代替。

 ——将3.11的“safety toecap”改为“protective toecap”,中文术语名为“防护鞋保护包头”。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因在标准正文中没有提到该术语,而且,在《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已删除了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ISO 20346: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ISO 20346:2004的5.3.2.5.2和6.2.1.5.2分别引用了欧洲标准EN 12568:1998的4.3、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些内容翻译过来并将有关测试方法作为附录A和附录B。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国际标准对标准试样没有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 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通报涉及定型检查的文本;对Ⅲ类产品通报的文本涉及条款11”。此条款涉及到CE认证方面的内容。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前后一致。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8.2.3是关于绝缘鞋的一些说明,绝缘鞋不是测量电阻。d)的分项2)内容为“如果延长穿用周期Ⅰ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但本标准中的Ⅰ类鞋是没有绝缘性能附加要求的,所以删除该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GB 21146-2007与ISO 20347:2004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有些专业术语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删除了ISO和EN有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将ISO 20347:2004的5.1中有关“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鞋不适合本标准”的表述移到“范围”中,以便符合GB 1.1—2000的要求。

 ——ISO 20347:2004引用了ISO 20344: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与该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中,因此凡引用到ISO 20344:2004及其相应条款的地方,本标准均用GB/T 20991—2007及其相应条款代替。

 ——在3.13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4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7。因在标准正文中没有提到该术语,而且,在《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已删除了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ISO 20347: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国际标准对标准试样没有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6.2.1.2中删除了“防刺穿垫不应位于安全或防护包头卷边上方也不应与之接触”。因为职业鞋没有保护包头。

 ——在6.2.1.5.1中将国际标准引用的EN 12568:1998的相应条款翻译过来并为此增加了附录A。ISO 20347:2004的6.2.1.5.1引用了欧洲标准EN 12568:1998的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些内容翻译过来并将有关测试方法作为附录A。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 min后”。

 ——6.4.1中删除了“除保护包头卷边下方区域外”。因为职业鞋没有保护包头。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通报涉及定型检查的文本;对Ⅲ类产品通报的文本涉及条款11”。此条款涉及到CE认证方面的内容。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前后一致。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8.2.3是关于绝缘鞋的一些说明,绝缘鞋不是测量电阻。d)的分项2)内容为“如果延长穿用周期Ⅰ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但本标准中的Ⅰ类鞋是没有绝缘性能附加要求的,所以删除该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GB/T 20991-2007与ISO 20344:2004的主要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有些专业术语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ISO 20344:2004中引用的相关国际国外标准,在本标准中尽可能将其转化成国内相关标准(见表4),并且不对引用标准注明日期,只在其后的括号中标识当前最新版本的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和一致性程度代号,以方便引用最新版本;对暂无对应国内标准的国际国外标准,本标准将其翻译到相应条款中(见表5)并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这些均有利于本标准正式发布后更好地操作和实施。

 ——对ISO 20344:2004中的错误,本标准编制时进行了改正。ISO 20344:2004的错误见表6。

 ——删除了ISO和EN前言。

 ——在范围中,按我国标准要求增加了适用范围内容。

 ——凡ISO 20344: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删除或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表4 ISO 20344:2004引用标准与国内标准对应表

 ISO 20344引用标准 对应的国内标准 对应程度 ISO 20345:2004 GB 21148:2007 个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 mod ISO 20346:2004 GB 21147: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 mod ISO 20347:2004 GB 21146:2007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 mod ISO 3290:1998 GB/T 308—2002 滚动轴承 钢球 neq ISO 37:1994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eqv ISO 34-1:1994 GB/T 529—199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eqv ISO 1817 GB/T 1690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neq ISO 868 GB/T 2411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ISO 4648:1991 GB/T 5723—199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试验用试样和制品尺寸的测定 eqv ISO 3696:1987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neq ISO 4649 GB/T 9867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 neq ISO 4674 HG/T 258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撕裂性能的测定 eqv ISO 3376:2002 QB/T 2710—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mod ISO 3377-2:2002 QB/T 2711—2005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 mod ISO 4044:1977 QB/T 2716—2005 皮革 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 mod ISO 4045:1977 QB/T 2724—2005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mod 说明:

 因有的国际标准已修订,而与之对应的国内标准并未随之修订,故在标准中,引用标准均未注明日期,以便将来使用最新版。

 对于ISO 868,没有找到与之对应的国内标准,但我们发现GB/T 2411标准内容与之类似,也适合本标准的测试,故将GB/T 2411代替ISO 868

 表5 ISO 20344:20344引用的、无对应国内标准的国际国外标准

 ISO 20344条款号 引用的国际国外标准 本标准条款号 5.6.2 EN 12568:1998(4.2) 5.6.2 5.6.3 EN 12568:1998(5.1) 5.6.3 5.9 EN 12568:1998(7.2.2.3) 5.9 5.11 EN 50321:1999(6.3) 5.11 6.4 ISO 2023:1992附录D 6.4.2 6.5 ISO 2023:1992附录E 6.5.1 6.5 ISO 4643:1992附录B 6.5.2 6.14 EN 388:1994(6.2) 6.14 ——删除了ISO 20344:2004第4章中的“为了检查是否符合EN ISO 20345、EN ISO 20346、EN ISO 20347以及与任何特定工作相关的鞋类标准(如,EN ISO 17249防链锯切割鞋)中规定的要求”和最后两段内容(“除非测试方法中另有说明,每个单独试样应符合规定要求”和关于测量不确定度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太啰嗦,且测量不确定度的内容不方便执行。

 表6 ISO 20344:2004的错误

 条款 错误处 正确表达 说明 图4 30 10 按相应条款内容说明,应为10mm 5.9 7.2.2.3 of EN 12568:1998 7.2.3 of EN 12568:1998 EN 12568:1998中无此条款,根据测试项目,应为7.2.3 5.14.1.2 表3国际鞋号栏 ≤225 国际鞋号与法国和英国鞋号对应不上 230~240 245~250 255~265 270~280 ≥285 5.14.2 is the distance,in mm is the distance,in m 因J为N·m,故将mm改为m 5.15.2.2.2 图22喷嘴方向错 喷嘴应对着刷子 在测试中,喷嘴应对着刷子,使刷保持湿润 5.15.2.2.1 to 5.15.2.2.2.6 5.15.2.2.2.1 to 5.15.2.2.2.6 应为漏印 5.15.2.2.2.4 图25尺寸 83改为80

 245改为242

 104改为140 图中尺寸与相应条款中的尺寸不符合 6.11.6 公式有错 在分子中加上×V0,将分母中A改为A1×A2 6.11.6.1中无A而有V0 、A1和A2 6.12.2.3 kg/m2 kg/m3 密度单位 8.7.1.2 (530±500)g (530±50)g 偏差太大,应属笔误 ——本标准将ISO 20344:2004的5.2.2中“测力范围为0~600N”改为“精度为1级”,5.2.4中“几处宽度” 改为“至少三处宽度”。此修改使该项测试操作更具体、更方便、更通用。

 ——将ISO 20344:2004的5.4.1.1中“顶端应与夹持装置表面在±17’范围内平行”改为“顶端应与夹持装置表面水平”。±17’的要求太高,应无必要。

 ——电绝缘性由EN 50321:1999条款6.3翻译过来并参考国家标准GB 12011—2000中关于电绝缘性的检测方法进行了修改,以便于操作。

 ——5.12.3中,删除了对时间的测试和计算,加入了温度t1和t2的测量及计算,增加了“持续30min”的测试要求。国际标准中此节有点混乱,因而进行了调整,且删除的内容按测试要求来说是不必要的,没有这些步骤是可达到目的的。

 ——5.13.3中,在“用连接温度传感器的测温装置测量内底温度” 后删除了ISO 20344:2004有的“作为时间函数,用图解法记录温度降低”。因实际测试中不用作时间函数即可。

 ——表6中,“喷嘴数”旁增加了“对”,“刷数量”旁增加了“双”且该栏中各行内容均为1。国际标准中未说明一个喷嘴在试样的内侧还是外侧,也未说明测试时是用内侧的刷子还是外侧的刷子,且在实际穿着时鞋两侧都有可能同时沾到水,据此考虑,测试时采用两个(即1对)刷。

 ——本标准的5.15.2.5合并了ISO 20344:2004的5.15.2.5.1和5.15.2.5.2,取消了机械方法中的内窥镜检查,统一采用“目测检查鞋内部,或接触和/或用吸水纸检查是否有水透入”。因该测试的评价仅是检查是否有水透入,用内窥镜检查反不及用手接触或用吸水纸检查更直观、更易操作,故取消之。

 ——将国际标准5.17.2.4中“压电石英力传感器”改为“压力传感器”。为了不限制传感器。

 ——在6.11测试中用活性碳粉末代替SPE系统来吸附滤液中的其他干扰物质,并对6.11.2和6.11.3的下一层次条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6.11.2.9活性碳粉末,删除了国际标准的6.11.3.10和6.11.3.11条款,将6.11.3.3(通风管和流量计)并入6.11.3.5(0.45μm孔径的薄膜滤器)中,条款号相应变为6.11.3.4。6.11为光度计法测定皮革六价铬含量,由于SPE系统用的反相材料国内很难寻到,而且操作复杂,用活性碳粉末吸附滤液中其他干扰物质的方法较之SPE系统更经济,更便利。在6.11.3.3中增加了精确度要求,国际标准未规定pH计的精确度。在6.11.4.2中增加了“如果pH值还达不到则应减少样品量”。光度计法对皮革萃取液的pH值范围有限定,如果不在限定范围内,则分析液显色不标准,会影响测定的准确性,而pH值不在范围内有可能是样品本身pH值过高或过低,减少样品量可起到稀释酸碱度的作用。删除了6.11.7,将其部分内容并入6.11.6.3中。

 ——将ISO 20344:2004的6.12.5.3a)“整夜浸泡”改为“浸泡至少12 h”。“整夜浸泡”使浸泡时间无法量化。

 ——删除了ISO 20344:2004中7.3.2.1的注。

 ——7.3.6评价方法中取消了与相同材料的参考块比较。ISO 20344:2004对参考块并无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标准技术内容介绍

 根据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鞋(safety footwear)是指鞋内装有保护包头,能提供至少200 J能量抗冲击保护和至少15 kN耐压力保护的足趾保护鞋,鞋本身可附加防静电、抗刺穿等防护功能。防护鞋(protective footwear)是指鞋内装有保护包头,能提供至少100 J能量抗冲击保护和至少10 kN耐压力保护的足趾保护鞋,鞋本身也可附加防静电、抗刺穿等防护功能。因而,安全鞋与防护鞋仅在抗冲击和耐压力测试指标上有差异,其他技术要求都是一样的。职业鞋(occupational footwear)是指鞋内没有保护包头,但能提供防静电、防刺穿、耐油等一种或多种防护功能的鞋。职业鞋的技术要求中没有足趾保护(抗冲击性和耐压力性)、成鞋跖骨保护和鞋帮抗切割性,其他要求均与安全鞋和防护鞋相同。同时基于这些要求的测试方法也是一样(见GB/T 20991-2007)。

 安全鞋、防护鞋应符合表7给出的基本要求和表8给出的5个选择项之一;同时,根据作业现场所遇到的危险,有附加功能的安全鞋、防护鞋还应符合表9给出的相应附加要求和对应标记。职业鞋应符合表7给出的基本要求、表8给出的5个选择项之一和至少加上表9给出的适用的附加要求和对应标记。

 表7基本要求

 要求 条款 分类 安全鞋、防护鞋 职业鞋 Ⅰ Ⅱ 式样 鞋帮高度

 鞋座区域:

 式样A

 式样B.C.D.E 5.2.1

 5.2.2

  5.2.1

 5.2.2

  ×

 × ×

 ×

 × 成鞋 鞋底性能:

 结构

 鞋帮/外底结合强度

 足趾保护:

 一般要求

 保护包头内部长度

 抗冲击性

 耐压力性

 保护包头的特性

 防漏性

 特定的工效学特征 5.3.1

 5.3.1.1

 5.3.1.2

 5.3.2

 5.3.2.1

 5.3.2.2

 5.3.2.3

 5.3.2.4

 5.3.2.5

 5.3.3

 5.3.4 5.3.1

 5.3.1.1

 5.3.1.2

 /

 /

 /

 /

 /

 /

 5.3.2

 5.3.3

 ×

 ×

 ×

 ×

 ×

 ×

 ×

 ×

 ×

 ×

 ×

 ×

 ×

 ×

 × 鞋帮 一般要求

 厚度

 撕裂强度

 拉伸性能

 耐折性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pH值

 水解

 六价铬含量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

 ×

 ×

 ×

 ×

 × ×

 ×

 ×

 ×

 ×

  前帮衬里 撕裂强度

 耐磨性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pH值

 六价铬含量 5.5.1

 5.5.2

 5.5.3

 5.5.4

 5.5.5 5.5.1

 5.5.2

 5.5.3

 5.5.4

 5.5.5 ×

 ×

 ×

 ×

 × 后帮衬里 撕裂强度

 耐磨性

 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pH值

 六价铬含量 5.5.1

 5.5.2

 5.5.3

 5.5.4

 5.5.5 5.5.1

 5.5.2

 5.5.3

 5.5.4

 5.5.5 ○

 ○

 ○

 ○

 ○ 鞋舌 撕裂强度

 pH值

 六价铬含量 5.6.1

 5.6.2

 5.6.3 5.6.1

 5.6.2

 5.6.3 ○

 ○

 ○ 外底 非防滑外底厚度

 撕裂强度

 耐磨性

 耐折性

 水解

 中间层结合强度

 耐油性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 ×

 ×

 ×

 ×

 ×

 ○

 × ×

 ×

 ×

 ×

 ○

 × 注:本表中对特定分类要求的适用性说明如下:

 × 要求应符合。某些情况下,要求仅与分类范围内的特定材料相关 - 例如皮革部件的pH值。这不表明其他材料不可用。

 ○ 如果部件存在,要求应符合。无×或○及职业鞋栏中无条款号的表示该类鞋没有要求。 表8内底和/或鞋垫的基本要求

 选择项 所评价的部件 符合的要求 厚度

 5.7.1 pH值a

 5.7.2 吸水性

 水解吸性

 5.7.3 磨损

 5.7.4.1 六价铬含量5.7.5 磨损

 5.7.4.2 1 无内底或有但不符合要求 非移动鞋垫 鞋垫 × × × × × 2 有内底 无鞋垫 内底 × × × × × 有鞋座垫 3 非移动的全鞋垫 鞋垫和内底一起 × × 鞋垫 × × × 4 可移动的和水能透过的全鞋垫 内底 × × × × × 鞋垫 × × × 5 可移动的和水不能透过的全鞋垫 内底 × × × × × 鞋垫 × × × × × 表示要求应符合。可移动鞋垫见8.3。

 水能透过的鞋垫是指按照GB/T 20991—2007中7.2测试时,在60 s或较少时间内水透过。 表9有合适标记符号的特殊用途的附加要求

 要求 条款 分类 符号 安全鞋、防护鞋 职业鞋 Ⅰ Ⅱ 成鞋 抗刺穿性

 电性能:

 导电鞋

 防静电鞋

 绝缘鞋

 耐恶劣环境性能:

 鞋底隔热性

 鞋底防寒性

 鞋座区域能量吸收

 防水性

 跖骨保护

 踝保护 6.2.1

 6.2.2

 6.2.2.1

 6.2.2.2

 6.2.2.3

 6.2.3

 6.2.3.1

 6.2.3.2

 6.2.4

 6.2.5

 6.2.6

 6.2.7 6.2.1

 6.2.2

 6.2.2.1

 6.2.2.2

 6.2.2.3

 6.2.3

 6.2.3.1

 6.2.3.2

 6.2.4

 6.2.5

 /

 6.2.6 ×

 ×

 ×

 ×

 ×

 ×

 ×

 ×

 × ×

 ×

 ×

 ×

 ×

 ×

 ×

 ×

 × P

 C

 A

 I

 HI

 CI

 E

 WR

 M

 AN 鞋帮 透水性和吸水性

 结构

 抗切割性 6.3.1

 6.3.2

 6.3.3 6.3.1

 6.3.2

 / ×

 ×

 ×

 × WRU

 CR 外底 防滑区域:

 防滑外底厚度

 花纹高度

 耐热接触性

 耐油性 6.4.1

 6.4.2

 6.4.3

 6.4.4

 / 6.4.1

 6.4.2

 6.4.3

 6.4.4

 6.4.5 ×

 ×

 ×

 ×

 × ×

 ×

 ×

 ×

 ×

 HRO

 FO × 表示如果有此特性则要求应符合。无条款号的表示该类鞋没有要求 一、基本要求

 分类和式样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按表10分类

 表10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分类

 规定代号 分类 Ⅰ 用皮革和其它材料制成的鞋,全橡胶或全聚合材料鞋除外 Ⅱ 全橡胶(即完全硫化的)或全聚合材料(即完全模制的)鞋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款式见下图

 1——能适合穿着者的各种延长部分;

 A——低帮鞋; B——高腰靴; C——半筒靴; D——高筒靴; E——长靴。

 注:式样E是在高筒靴(D型)上装一种薄的、能延长帮面的不渗水材料,且该材料能裁剪以适合穿着者。

 鞋帮高度

 按照GB/T 20991—2007中6.2方法测量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内底/鞋垫(也就是后跟腹部Hb和后跟后部Bh之间)上最低点和帮上最高点的垂直距离。鞋帮高度应符合表11要求。

 表11鞋帮高度

 鞋号 高度mm 式样A 式样B 式样C 式样D ≤ 225 < 103 ≥ 103 ≥ 162 ≥ 255 < 105 ≥ 105 ≥ 165 ≥ 260 < 109 ≥ 109 ≥ 172 ≥ 270 < 113 ≥ 11≥ 178 ≥ 280 270~280 < 117 ≥ 117 ≥ 185 ≥ 290 < 121 ≥ 121 ≥ 192 ≥ 300 7中5.2方法,从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帮底结合处取样,用拉力机进行测试,结合强度不应小于4.0 N/mm;如果鞋底有撕裂现象,则结合强度不应小于3.0 N/mm。。

 说明:鞋帮/外底结合强度即鞋的剥离强度,但不采用国内的剥离试验机法,而采用拉力试验机对帮底结合试样进行测试。如果测试过程中,剥离处不在帮底结合处,则表明此时测试值为鞋底的撕裂强度值,实际的帮底结合强度大于鞋底的撕裂强度。如果使用皮鞋配件(如用钉子或螺丝)或缝纫连接帮底,则不需进行结合强度测试。

 2)足趾保护(包括一般要求、保护包头内部长度、抗冲击性、耐压力性、保护包头的特性)

 一般要求:安全鞋、防护鞋的内保护包头应是固定的,除非破坏鞋才能将保护包头移动。Ⅰ类鞋有一层前帮衬里或鞋帮的一部分起衬里作用,其保护包头还应有一层边缘覆盖层从保护包头后部边缘开始在其下方延伸至少5 mm,并在相反方向延伸至少10 mm。脚趾部位的抗磨损覆盖层厚度应不小于l mm。

 保护包头内部长度:按照GB/T 20991-2007中5.3方法测量,安全鞋、防护鞋的保护包头最小内部长度应符合表12要求。

 表12保护包头最小内部长度

 鞋 号 最小内部长度mm ≤ 225 ≥ 34 230~240 ≥ 36 245~250 ≥ 38 255~265 ≥ 39 270~280 ≥ 40 ≥ 285 ≥ 42 抗冲击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5.4方法测试,安全鞋承受(200±4)J冲击、防护鞋承受(100±2)J冲击能量冲击后,测量保护包头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3要求。此外,取出保护包头,检查其测试轴线上不应产生任何贯穿材料的裂缝,即光线能透过裂缝。

 耐压力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5.5方法测试,安全鞋承受(15±0.1)kN压力、防护鞋承受(10±0.1)kN压力后,测量保护包头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3要求。

 表13冲击或耐压后保护包头内的最小间距

 鞋 号 最小间距mm ≤ 225 ≥ 12.5 230~240 ≥ 13.0 245~250 ≥ 13.5 255~265 ≥ 14.0 270~280 ≥ 14.5 ≥ 285 ≥ 15.0 保护包头的特性:对于金属保护包头,Ⅱ类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6.1方法测试、Ⅰ类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6.2方法测试,其包头腐蚀区域不应超过5处,且每处面积不应超过2.5 mm2。对于非金属保护包头,要分别经过高温、低温、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异辛烷处理后,再进行抗冲击测试,测量的保护包头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3要求。

 表13冲击后非金属保护包头内的最小间距

 包头号 最小间距mm ≤ 5 ≥ 19.5 6 ≥ 20.0 7 ≥ 20.5 8 ≥ 21.0 9 ≥ 21.5 ≥ 10 ≥ 22.0 说明:因职业鞋是没有保护包头的,所以无足趾保护要求。抗冲击测试和耐压力测试与LD 50有所不同,主要有:冲击试样上增加了测试轴线的确定,冲击锤要与测试轴线平行并落在其上;冲击测试仪的冲击锤质量为(20.2)kg,要有防二次冲击装置;用千分表测量圆柱体高度,其带有半径为(3.0±0.2)mm15±2)mm250 mN。

 3)防漏性

 对于Ⅱ类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7方法测试,将试样顶部密封,通过适当的连接输入压缩空气。将试样浸入水槽至边缘并施加(10±1)kPa的连续内部压力30 s,观察应无连续气泡产生。

 说明:此性能仅为全橡胶和全聚合材料鞋的基本要求。

 4)特定的工效学特征

 分别在3个鞋号合适的穿着者脚上将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进行试穿,并模仿下述动作:

 ——以大约6 km/h的速度走5 min;

 ——上和下17级楼梯1 min;

 ——跪/蹲下。

 再回答表14问卷,所有问卷回答是肯定的,才认为鞋满足工效学要求。

 1 鞋里面是否没有使你感到疼痛或受到伤害的粗糙、锋利或硬块? 是 否 2 保护包头或保护包头边缘覆盖层是否没有引起挤压? 是 否 3 鞋是否没有你认为的在穿着时引起危险的特征? 是 否 4 系结物是否能适当的调整?(如果需要) 是 否 5 是否能正常地执行以下动作? 步行 是 否 爬楼梯 是 否 跪/蹲下 是 否 鞋帮、衬里、鞋舌

 1)鞋帮一般要求

 对于式样B、C、D和E的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从紧靠鞋底的水平表面测量满足鞋帮要求的区域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15要求。当领口和垫材料在超出表15高度的地方时,这类材料应单独按GB 20991-2007中6.3和6.12方法测试撕裂强度和耐磨性,测试结果应符合相应衬里要求;若为皮革材料还应按GB 20991-2007中6.9和6.11方法测试pH值和六价铬含量,测试结果应符合相应鞋帮要求。

 表15完全满足鞋帮要求处的最小高度

 鞋号 最小高度

 mm 式样B 式样C 式样D 式样E ≤ 225 ≥ 64 ≥ 113 ≥ 172 ≥ 265 230~240 ≥ 66 ≥ 115 ≥ 175 ≥ 270 245~250 ≥ 68 ≥ 119 ≥ 182 ≥ 280 255~265 ≥ 70 ≥ 123 ≥ 188 ≥ 290 270~280 ≥ 72 ≥ 127 ≥ 195 ≥ 300 ≥ 285 ≥ 73 ≥ 131 ≥ 202 ≥ 310 2)鞋帮厚度

 Ⅱ类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鞋帮按照GB/T 5723方法,用扁平测足直径10 mm和压力1 N的厚度计进行测定,鞋帮任何一处厚度均应符合表16要求。

 说明:Ⅰ类鞋无鞋帮厚度要求,测试时应包括任何有关联的织物层,即与鞋帮相连的衬里等。

 表16鞋帮最小厚度

 材料种类 厚度mm 橡胶 ≥ 1.50 聚合材料 ≥ 1.00 3)撕裂强度

 对于Ⅰ类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鞋帮、衬里和鞋舌,其皮革材料分别按照QB/T 2711方法进行测试、涂覆织物和纺织品材料按照HG/T 2581的单撕法进行测试,其撕裂强度应符合表17要求。

 说明:Ⅱ类鞋无此要求。

 表17撕裂强度

 材料种类 最小力N 鞋帮 衬里 鞋舌 皮革 ≥ 120 ≥ 30 ≥ 36 涂覆织物和纺织品 ≥ 60 ≥ 15 ≥ 18 4)鞋帮拉伸性能

 (剖层)皮革材料鞋帮按照QB/T 2710方法测试抗张强度,采用l=90 mm,b1=25 mm的试样;橡胶材料鞋帮按照GB/T 20991-2007中6.4.2方法测试扯断强力;聚合材料鞋帮按照GB/T 528方法进行测试,采用1型哑铃状试样,测定100 %定伸应力和扯断伸长率,其试样方向应沿鞋帮向上,测试前除去织物层。测试结果应符合表18的相应要求。

 表18鞋帮拉伸性能

 材料种类 抗张强度N/mm2 扯断强力N 100%定伸应力N/mm2 扯断伸长率% 剖层皮革 ≥ 15 —— —— —— 橡胶 —— ≥ 180 —— —— 聚合材料 —— —— 1.3~4.6 250 5)鞋帮耐折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6.5方法测试时,耐折性应符合表19要求。

 表19耐折性

 材料种类 耐折性 橡胶 连续屈挠125 000次,应无裂纹 聚合材料 连续屈挠150 000次,应无裂纹 说明:此要求仅针对橡胶和聚合材料,即Ⅰ类鞋的鞋帮无此要求,且所用方法与国内通用的不同。

 6)鞋帮和衬里的水蒸气渗透性和系数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鞋帮和衬里分别按照GB/T 20991-2007中6.6和6.8方法测试,鞋帮的水蒸气渗透率不应小于0.8 mg/(cm2·h),水蒸气系数不应小于15 mg/cm2。衬里的水蒸气渗透率不应小于2.0 mg/(cm2·h),水蒸气系数不应小于20 mg/cm2。

 说明:此要求仅针对Ⅰ类鞋的鞋帮和衬里,无线纹的硬衬和Ⅱ类鞋无此要求。

 7)pH值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皮革鞋帮、衬里和鞋舌分别按照QB/T 2724方法进行测试,pH值不应小于3.2,如果pH值小于4,则稀释差应小于0.7。

 说明:此要求仅针对Ⅰ类鞋的皮革材料鞋帮、衬里和鞋舌,这与制革工艺有关,如果pH值过小,会对足部皮肤造成伤害。

 8)鞋帮水解

 聚氨酯鞋帮按照GB/T 20991-2007中6.10方法测试时,连续屈挠150 000次,应无裂纹产生。

 说明:此要求针聚氨酯材料的弱点,因为在潮湿条件下放置过久,聚氨酯材料可能会发生分解,由其制成的鞋也无法使用。在聚氨酯鞋帮上制备试样,再置于(70±2)℃的饱和水蒸气环境中7天后在(23±2)℃环境中调节24 h,然后进行低温耐折测试,连续屈挠150 000次,取下试样,检查并记录是否有裂纹。试样应包括任何辅助织物层。

 9)鞋帮、衬里和鞋舌的六价铬含量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皮革鞋帮、衬里和鞋舌分别按照GB/T 20991-2007中6.11方法测试时,六价铬含量应没有检出。

 说明:此要求仅针对Ⅰ类鞋且材料为皮革的鞋帮、衬里和鞋舌,皮革在鞣制过程中可能会残留六价铬。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而容易造成致癌危险,测试方法为光度计法。

 10)衬里耐磨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6.12方法测试,在完成干式测试25 600转及湿式测试12 800转前,衬里不应产生任何破洞。

 说明:此要求仅针对Ⅰ类鞋的衬里,Ⅱ类鞋无此要求。测试时,圆形试样在已知压力下,以相互垂直的两个简谐运动合成的李萨如(Lissajous)图形方式在标准磨料上进行循环平面运动。以试样在规定的循环次数内不应产生任何破洞来评估衬里的耐磨性。

 内底和鞋垫

 1)厚度

 按照GB/T 20991-2007中7.1方法,在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花纹区域切开鞋底,再用分度值为0.1 mm的目镜测量内底厚度不应小于2.0 mm。

 2)pH值

 与鞋帮、衬里和鞋舌同

 3)吸水性和水解吸性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内底或鞋垫按照GB/T 20991-2007中7.2方法测试,吸水性不应小于70 mg/cm2,水解吸性不应小于水吸收的80 %。

 说明:此测试是将内底或鞋垫试样放置在一湿底板上,在给定压力下经受反复弯曲(如同步行时鞋内底的样子),测定测试结束时的吸水性和随后测试的水解吸性。

 4)耐磨性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非皮革内底按照GB/T 20991-2007中7.3方法测试,在完成400次前,不应有严重磨损。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非皮革鞋垫按照GB/T 20991-2007中6.12方法测试,在完成干式测试25 600转及湿式测试12 800转前,衬里不应产生任何破洞。

 说明:非皮革内底的耐磨性测试是在给定压力下,覆盖磨擦织物的湿的白色羊毛毡以一定数量的来回运动周期磨擦试样,测试在经过调节的内底材料上进行,通过目测评估磨损情况。非皮革鞋垫的耐磨性与衬里耐磨性相同。

 5)六价铬含量

 针对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皮革内底,与鞋帮、衬里和鞋舌的六价铬含量要求相同。

 外底

 1)非防滑外底厚度

 按照GB/T 20991-2007中8.1方法测试,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非防滑外底的任何一处总厚度不应小于6 mm。

 说明:测试时应在鞋的踏地处切开鞋底后,用O.1 mm刻度的合适仪器测量

 2)撕裂强度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非皮革外底按照GB/T 529方法A测定,撕裂强度不应小于:

 ——8 kN/m,适用密度大于0.9 g/cm3的材料;

 ——5 kN/m,适用密度小于或等于0.9 g/cm3的材料。

 说明:最好在鞋腰区域对着纵向轴线横向切取试样。

 3)耐磨性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外底按照GB/T 9867方法(在40 m磨损行程中有一个1O N的垂直作用力)测定。对于Ⅰ类鞋的非皮革外底,密度等于或小于0.9 g/cm3材料的相对体积磨耗量不应大于250 mm3,密度大于0.9 g/cm3材料的相对体积磨耗量不应大于150 mm3;对于Ⅱ类鞋的外底,相对体积磨耗量不应大于250 mm3。试样可取自鞋底的任何地方。

 说明:此耐磨测试方法与国内通常用的耐磨试验机进行的成鞋耐磨测试不同,为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4)耐折性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的非皮革外底按照GB/T 20991-2007中8.4方法测试,连续屈挠30 000次,切口增长不应大于4 mm。

 说明:此耐折测试方法与国内通常在耐折试验机上进行的成鞋耐折不同,试样鞋在经过一个刚性测试后在,再取带有内底、除去鞋帮的鞋底部作为试样装在一个耐折测试装置上进行90°屈挠,。若试样鞋刚性测试低于45°,则不需进行耐折测试。

 5)水解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聚氨酯外底和外层由聚氨酯组成的鞋底按照GB/T 20991-2007中8.5方法测试,连续屈挠150 000次,切口增长不应大于6 mm。

 说明:此要求针聚氨酯材料的弱点,因为在潮湿条件下放置过久,聚氨酯材料可能会发生分解,由其制成的鞋也无法使用。在聚氨酯鞋底上制备试样,再置于(70±2)℃的饱和水蒸气环境中7天后在(23±2)℃环境中调节24 h,然后进行低温耐折测试,连续屈挠150 000次,取下试样,检查并记录是切口增长。

 6)中间层结合强度

 当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外底为多层结构时,其按照GB/T 20991-2007中5.2方法测试,从鞋底上取样,用拉力机进行测试,外层或防滑层与相邻层之间的结合强度不应小于4.0 N/mm;如果鞋底有撕裂现象,则结合强度不应小于3.0 N/mm。

 7)耐油性

 安全鞋和防护鞋外底按照GB/T 20991-2007中8.6.1方法测试时,体积增大不应超过12 %。如果按照GB/T 20991-2007中8.6.1方法测试后,试样体积收缩超过0.5 %,或者硬度增加超过10个邵尔A单位,则按照GB/T 20991-2007中8.6.2方法进一步取样和测试,连续屈挠150 000次,切口增长不应超过6 mm。

 说明:职业鞋的耐油性不属基本要求,为可选择的附加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与安全鞋和防护鞋相同。

 二、附加要求

 成鞋

 1)抗刺穿性(包括刺穿力、结构、尺寸、防刺穿垫的耐折性和特性)

 刺穿力:按照GB/T 20991-2007中5.8.2方法测试,穿透鞋底所需的力不应小于1 100 N。

 结构:防刺穿垫应固定在鞋底中,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不能移动垫。防刺穿垫不应位于保护包头卷边上方也不应与之接触。

 尺寸:按照GB/T 20991-2007中5.8.1方法测量,切开鞋,测量垫边缘和楦底边缘留下的曲线之间距离X和Y,除鞋座区域外,在代表楦底边缘的曲线和防刺穿垫边缘(X)之间的最大距离应为6.5 mm。在鞋座区域,在代表楦底边缘的曲线和垫(Y)之间的最大距离应为17 mm。将防刺穿垫固定于鞋底的最大直径为3 mm的开孔不应超过3个。孔不应位于阴影区域1中。阴影区域2中的孔应忽略(见下图)。

 1——楦底边缘留下的曲线; 2——防刺穿垫可选择的形状; 3——防刺穿垫;

 4——鞋座区域; 5——阴影区域1; 6——阴影区域2; L——鞋底内部长度。

 防刺穿垫的耐折性:按照GB/T20991-2007中5.9方法测试时,经受1×106屈挠后不应出现看得见的裂缝痕迹。

 防刺穿垫特性包括金属防刺穿垫的耐腐蚀性和非金属防刺穿垫抗刺穿性:全橡胶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6.1方法测试时,金属防刺穿垫的腐蚀区域不应超过5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2.5 mm2。用在其它类型鞋中的金属防刺穿垫按照GB/T 20991-2007中5.6.3方法测试时,腐蚀区域不应超过5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2.5 mm2。非金属防刺穿垫要分别经过高温、低温、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异辛烷处理后,再进行穿刺测试,其穿透力不应小于1 100 N。

 2)电性能

 导电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10方法测量,试样鞋先在干燥环境((20±2)30±5)100 kΩ。

 防静电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10方法测量,试样鞋在干燥((20±2)30±5)(202)(855)100 kΩ和小于或等于1 000 MΩ。

 电绝缘鞋:按照GB/T 20991-2007中5.11方法测量,鞋应符合表20要求。

 表20泄漏电流和耐压测试电压

 鞋的级别 测试电压

 kV 泄漏电流mA 耐压测试电压kV 低帮鞋 高腰靴 半筒靴 高筒靴 00 2.5 1 1.5 2 3 5 0 5 2 2.5 4 5 10 说明:此测试方法为湿法,故只适用于Ⅱ类鞋。GB 12011的电性能为干法测试。

 恶劣环境性能

 鞋底的隔热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5.12方法测试时,30 min后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不应超过22 ℃,同时应没有鞋底的变形或脆化使之功能降低。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安装在鞋内的隔热层应不能移动。

 鞋底的防寒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5.13方法测试时,内底上表面的温度降低不应超过1O ℃。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安装在鞋内的隔冷层应不能移动。

 鞋座区域的能量吸收

 按照GB/T 20991-2007中5.14方法测试时,鞋座区域的能量吸收不应小于20 J。

 说明:在LD 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中有类似要求,但测试过程不完全一样。

 防水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5.15.1方法测试时,走完100槽长后透入的总面积不应超过3 cm2或按照GB/T 20991-2007中5.15.2方法测试时,15 min后应没有水透入发生。

 说明:两种方法可选,前一种让受试者穿着一双鞋以正常步速在充满水至规定深度的表面上行走,检查确定水透入的范围;后一种为机器测试,在一定深度水中,成鞋经受旋转湿式刷的机械作用,检查确定水透入的范围。

 跖骨保护(包括结构和抗冲击性)

 结构:跖骨保护装置应由合适的材料制成并应有合适的形状,使冲击时产生的作用力分配在鞋底、保护包头和与脚表面尽可能一样大的区域上。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装在鞋上的跖骨保护装置应不能移动。在脚的内侧和外侧,跖骨保护装置应与鞋形状相适应,同时应设计使之不妨碍正常的脚移动。

 跖骨保护装置的抗冲击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5.16方法测试时,冲击后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1要求。

 表21冲击后的最小间距

 鞋号 冲击后的最小间距mm ≤ 225 ≥ 37.0 230~240 ≥ 38.0 245~250 ≥ 39.0 255~265 ≥ 40.0 270~280 ≥ 40.5 ≥ 285 ≥ 41.0 说明:对跖骨保护装置进行抗冲击性测试的仪器与保护包头的一样,只是夹持装置不一样。因有跖骨保护必定有足趾保护,所以职业鞋无此附加要求。

 踝保护

 按照GB/T 20991-2007中5.17方法测试时,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20 kN和单个值不应超过30 kN。

 鞋帮

 1)透水性和吸水性

 透水性和吸水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6.13方法测试时,透水量(表示为60 min后吸水布的质量增加)不应高于0.2 g,吸水率不应高于30 %。

 结构:非功能性的及装饰性的缝缀和穿孔不应用在要求鞋帮防水的鞋上。

 说明:测试时,试样被部分浸入水中并模拟穿着状态在机器上屈挠。测量:a)测试开始60 min后,由于吸水导致试样质量增加的百分比;b)测试60 min后穿过试样的水的质量。

 2)抗切割性

 式样:鞋不能为式样A

 结构:鞋应有从帮脚边缘到它上方至少30 mm和从保护包头到鞋后跟未端延伸的保护区域。该区域应延伸超过帮脚边缘至少10 mm。在保护包头和保护材料之间应没有缝隙。保护材料应永久地附于鞋上。如果不同的材料用于切割保护,它们应相互连接或重叠(见图5)。

 抗切割性:按照GB/T 20991-2007中6.14方法测试时,防割指数I不应小于2.5。

 鞋帮有抗切割性要求的鞋还应符合鞋底抗刺穿要求。

 说明:职业鞋无此要求。

 外底

 1)防滑外底

 防滑区域:除保护包头卷边下方区域外, 至少下图所示的阴影部分应有向侧边开口的花纹。

 防滑外底厚度:按照GB/T 20991-2007中8.1方法测试,在鞋的踏地处切开鞋底后,用O.1 mm刻度的合适仪器测量,对于直接注压、硫化或胶粘外底厚度d1不应小于4 mm,对于多层外底,厚度d1不应小于4 mm。对于全橡胶和全聚合材料鞋,厚度d1不应小于3 mm,厚度d3不应小于6 mm。

 花纹高度:按照GB/T 20991-2007中8.1方法测试时,在鞋的踏地处切开鞋底后,用O.1 mm刻度的合适仪器测量,对于直接注压、硫化或胶粘外底花纹高度d2不应小于2.5 mm;对于多层外底花纹高度d2不应小于2.5 mm;对于全橡胶和全聚合材料鞋花纹高度d2不应小于4 mm。

 说明:花纹高度小于2.5 mm的外底被认为不防滑。

 耐热接触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8.7方法测试时,橡胶和聚合材料外底应无熔融和沿圆轴弯曲时应无任何龟裂。用相同方法对皮革外底测试时,应无龟裂或沿圆轴弯曲时碳化延伸至真皮层。

 说明:应注意测试过程中,某些鞋底可能释放对人体有害的烟雾,因此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测试。

 X

 Y

 Y

 X

 0.25L

 0.45L

 0.15L

 L

 1

 3

 4

 6

 2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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