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2019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报告】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2019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报告 *** (2019年2月21日)

 同志们: 刚才**同志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2018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取得的成绩,传达2019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精神,要求我们深刻领会从“四维”角度认识保障药品安全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当前药品监管工作处于“四期”的科学判断、深刻领会推进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四化”的道路选择、深刻领会推进药品监管事业发展 “一二三” 的总体布局,对新时代如何做好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监测与评价工作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一、2018年取得的工作成绩 2018年全国药品监测与评价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坚决落实国家局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扎实推进两品一械监测与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201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9.9万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49.5万份,同比增长14.5%;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0.7万份,同比增长8.2%,其中严重伤害报告6.9万份,同比增长19.1%;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1.4万份,同比增长22.6%;收到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6.9万份,完成抽样计划数。 在现有报告系统和工作基础上,针对生产企业提出疑问的报告逐份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指导报告单位准确填报。2018年组织各省对2044份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进行复核,问题报告比例从2017年下半年的0.36%下降到0.18%,有效降低了错报、误报比例,提升了报告质量。 二是及时预警和处置聚集性不良事件风险信号。 充分发挥药械预警平台技术优势,及时预警聚集性不良事件。2018年共发现药品预警信号6614个,对151个开展了现场调查,对丹参注射液、烟酸注射液等7起聚集事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共发现医疗器械A级预警信号22个,B级预警信号86个,对双气囊三腔导管、子宫填塞球囊导管、X射线诊断系统等21个产品进行了调查并采取管控措施。2018年2月13日-4月27日,四川升和药业4个批次丹参注射液集中出现36例寒战、发热等不良事件,国家中心和不良反应发生地山东、湖南、江西、福建、广西及企业所在地四川中心快速反应、共享信息、通力合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了病例调查核实、送检样品、督促企业自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工作,并提出监管建议。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召回55批丹参注射液,从而有效防止了风险蔓延。丹参注射液聚集性事件的及时预警和高效处置,充分体现了监测体系发挥的重要作用,说明我们初步形成了及时预警、全国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是扎实开展基于风险的评价工作。 立足于本职,强化基于风险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向国家局提出监管建议,2018年建议修改121个品种药品说明书;针对莲必治注射液肾损害风险、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严重过敏反应提出监管建议;建议撤销呋喃唑酮局部制剂、司可巴比妥钠胶囊等22个品种的批准文号(国家局已发布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发布《药物警戒快讯》12期。配合国家局开展鸿茅药酒、莎普爱思等舆情事件处置工作,出色完成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的适宜性技术评价工作,为监管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也得到国家局领导充分肯定。 积极推动100个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监测工作,组织对高频电刀、肿瘤聚焦超声治疗系统、强脉冲光治疗仪等51个品种的重点监测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北京、广东、上海、山东、江苏、江西、重庆、云南等地扎实推进重点监测工作成效显著。对组织夹、双气囊三腔导管等医疗器械产品开展风险评价,向器械监管司提交17个产品的风险评价报告,建议改进产品设计、修改产品说明书、修改产品技术标准。按照器械监管司要求,组织开展有粉手套风险评估专项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建议淘汰有粉手套类产品;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3期,提示一次性使用产包、可重复用子宫探针等产品风险;发布《医疗器械警戒快讯》6期。 联合各省中心通过季度分析讨论深入挖掘风险信号,2018年各省共提出药品风险信号165个,其中山东、浙江、河南、江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省(区)积极开展分析评价工作,完成了丹参注射剂、安乃近制剂、来福米特等产品安全性问题分析评价工作。各省共确认器械风险信号80个,其中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贵州、重庆、河南、四川、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市)中心在挖掘风险信号工作中成绩突出。 根据各省监测报告,上报28个疑似非法添加问题等化妆品风险信号,为国家局监管提供线索和支撑;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研究,发布《染发类化妆品使用信息提示》;发布十二期《化妆品警戒快讯》,涉及49项内容,提示公众用妆安全。 发布12期《药物滥用警戒快讯》,重点提示了阿片类、苯二氮䓬类等处方药、新精神活性物质等的滥用风险;监测发现两种新滥用物质,组织开展监测数据的核查并报告分析结果;按照国家局要求,组织江西、贵州、湖南、安徽、湖北、浙江开展2个品种依赖性潜力和滥用风险评估工作;联合22个省中心开展曲马多复方制剂滥用主动监测研究,为下一步采取监管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积极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两办42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局拟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积极做好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公告配套技术指导原则,研究制定并上报《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上市药品临床安全性文献评价指导原则(试行)》。二是开展直报制度调研,组织4个片区16个省相关人员座谈会、典型企业现场调研和问卷调研,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医疗机构获取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提出了促进直报制度更好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克服时间紧、经费不足等多重困难开发建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过渡期),保证两个系统2019年1月1日上线运行。四是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已培训药械生产企业人员2000余人次,各级监测人员500余人次。 根据国家局关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工作整体安排和部署,推进实施M1、E2B、E2D指导原则。派员参加ICH国际专家工作组,牵头推进E2B、E2D、M1的转化实施工作,探索建立符合E2B(R3)格式数据传输的监测信息系统,研究制定符合E2D要求和我国监管要求的不良反应报告指导原则。 推进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的相关工作组成果转化工作。不良事件术语和编码项目工作组借鉴FDA、ISO等国内外术语集内容及文献,开发了一一对应的医疗器械故障和伤害术语集,并应用于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其中伤害术语集是目前全球唯一完成的该类术语集,2019年我们积极准备申请IMDRF伤害术语组长国,引领医疗器械伤害术语的国际标准。国家监管机构报告(NCAR)工作组已与爱尔兰秘书处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提交了正式加入申请,已完成三次技术培训,为我国正式加入工作组,参与国际监管机构间的安全性信息交换、共享监管成果做好充分准备。 五是加强监测哨点建设,探索智慧监测。 探索建立主动监测模式,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为依托,以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CHPS)为工具,整合“真实世界”诊疗数据,研发风险分析模型,评估药品安全风险,提高监测的预见性、靶向性、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努力实现智慧监测。目前已完成CHPS2.0建设,研究建立药物肝等风险分析模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成员达155家,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江苏、重庆、甘肃等省(市)吸纳的联盟成员在8家以上。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辅助不良反应报告作用明显,2018年哨点医院报告7.4万份(增长率8.5%),严重报告1.1万份占15.3%(增长率29.6%),其中浙江、广东、湖北哨点医院严重报告占比达24%以上。 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海南、新疆等省(区、市)12家三级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家局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离不开各省局、各省中心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干部职工的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中心向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当前,我国药品监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改革与发展并进,机遇与挑战并存,正处于新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构筑期、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期、药品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期、药监系统士气和形象的重塑期。具体到监测领域来看,监测数据整体质量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与监管要求还存在差距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监管科学和医药创新的深入发展,也对监测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开拓思路、迎难而上逐步研究解决。 二、 努力做好2019年药械监测工作 李利书记在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上对2019年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为重点,以推进监管科学发展为抓手,抓改革、保安全、提质量、强基础,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风险治理,深化责任落实,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奋力谱写新时代药品监管事业新篇章。 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局部署,坚持“以科学评价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加强监测与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技术支撑的原则,努力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隐患。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 落实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要求。一是继续研究配套技术文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年度报告撰写规范》等技术指导原则。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能力。三是完善直报系统,促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四是攻坚克难,推进ICH指导原则转化与实施,推动MedDRA术语映射转换研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探索建设符合E2B(R3)格式数据传输的监测信息系统。 (二)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坚持基于风险的评价理念 一是夯实日常监测基础,坚持实行日监测、周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报告制度。特别注重发挥季度分析在发现风险信号方面的作用,建立季度信号库,对国家中心季度分析会确定的风险信号开展分析评价工作。二是发挥好药械聚集性信号预警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预警规则和技术规范,提高风险信号早期预警准确性和处置的及时性。三是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沟通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发现的风险及时反馈企业开展评价,对于怀疑疫苗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及时报告。四是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含毒药材口服制剂、中西复方制剂等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完善说明书安全风险提示信息。五是完善疫苗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程序,配合国家局做好NRA评估相关板块迎检工作。 (三)加大创新药械监测评价力度 推进创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对创新医疗器械持有人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督查、审核持有人的创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对创新药品加强监测,指导相关省中心、企业开展重点监测试点,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报送已发现的安全风险并建议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一是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原则》等指导原则的发布,指导持有人、使用单位及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系统,细化相关业务需求。三是开展对企业和监管监测人员的培训,推动各方把办法中的条文落实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实践工作之中。四是配合国家局研究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信息交流工作程序,丰富风险交流手段,指导各省及时提出不良事件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五)深入开展100个医疗器械品种的重点监测工作 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重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100个医疗器械品种的重点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监测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密切关注重点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承担单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加强2019年度完成的重点监测品种风险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 (六)创新监测模式,继续推动哨点联盟建设 积极探索主动监测模式,推进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建设。一是扩大监测哨点联盟规模,2019年达到190家;二是继续研究风险分析模型;三是部署CHPS 2.0版本;四是基于风险分析模型及联盟成员数据开展品种安全性分析;五是积极推广“医疗器械故障类不良事件自动报告模式研究”成果,争取2019年有超过30家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六是继续加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及哨点医院等专业技术力量建设;七是全力推进“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任务,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建设工作。 (七)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开拓思路,提升化妆品监测队伍水平,提升化妆品监测工作效能,提升风险发现能力,努力服务监管,继续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服务公众。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强化辖区内业务培训与预防宣传,加强调查表收集、分析,及时发现滥用风险,不断提升药物滥用监测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三、落实国家局部署完成各项监测评价任务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监测和评价工作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级监测机构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看待药品安全问题,围绕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监测与评价工作能力,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局部署,完成各项监测与评价工作任务,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我们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我们要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药监工作实际开展“四个最严”专题教育。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做好职责定位,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新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构筑期要求进一步理顺各层级工作关系,理顺企业主体责任与监测机构监督指导责任的关系。要做好顶层设计的研究,进一步厘清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分工,避免“上下一般粗”、各级责任不清的问题。希望大家重点讨论这个问题,积极献计献策,进一步研究细化落实各环节监测与评价任务,做到事权清晰、上下通畅。目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绝大部分来源于医疗机构,我们要继续主动做好与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更好的服务于监管。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专业化水平 及时预警、科学评价是监测评价工作重中之重,我们要始终把突出和强化监测机构专业能力作为重点。一要以加入ICH管委会为契机,对标国际,推进E2B等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不断提升监测与评价工作标准化与规范性。二要配合做好迎接2020年WHO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准备工作,加强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三要继续加强监测评价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加大培训力度,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培养专业水平过硬的专家型技术团队。 (四)创新监测手段,适应药品监管新要求 新的监管形势对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中心将继续扩大监测哨点联盟,通过部署实施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探索主动监测模式;推广医疗器械故障类不良事件报告一键上报模式;在监测哨点推广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模式;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分析预警、风险研判工作模式,提高监测效率。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预判和风险防控工作方法的创新,做到早期发现、精准识别、科学研判,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同志们,新时代的药品监管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决执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基本要求,增强做好药械监测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以实干精神和责任担当,谱写药监事业的新篇章,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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