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公众平台管理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XX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和重点,有利于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服务模式、整体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转变,实现工作由虚到实、由慢到快、由散到整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职能和队伍,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效能的最大化;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体制机制、改善设施条件,进一步夯实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确保平台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高效便民、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互动、典型引路的原则,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全县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全县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我县作为全市试点单位,2018年4月上旬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4月中旬前建成县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2018年9月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

 主要目标:以县、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

 1.平台名称和服务场所

 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X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镇政府调划独立服务场所。

 2.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等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协作引入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应当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各镇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建设标准

 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县设立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服务区设开放式服务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区要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宣传和导引。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在一楼位置设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要设置接待窗口和独立的工作室、人民调解室、远程视频室,也可以三室合一。服务区域应悬挂公示栏,放置常用法律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4.人员配备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配备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引导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解答法律政策咨询,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2)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5.进度安排

 我县是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市里要求我县于4月中旬前建成,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打造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及时获得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

 主要目标:在村(居)一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成为村(居)法律顾问和群众沟通的桥梁。

 1.平台名称和服务场所

 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

 2.功能职责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具体包括:

 ①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②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③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④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⑤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⑥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2)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①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②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③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④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⑤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县司法局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局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3.建设标准和人员配备

 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功能设置和外观标识,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公示职责范围、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一人原则上最多可以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

 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4.进度安排

 我县是洛阳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村(居)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市要求我县2018年4月初全面建成。我县必须抓紧时间,尽快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按时间节点基本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一)功能升级

 根据XX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将现有“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升级改造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面升级软硬件系统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和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面向工作人员的后台管理功能。突出“互联网+12348”的导向,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统一线上前台受理,后台线下联动办理,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二)进度安排

 2018年6月底前,热线平台扩容升级并与省、市对接完成。

 五、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一)总体架构

 县司法局组织建设“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向上联通 “洛阳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向下将联通全县各镇微信公众号和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平台。

 (二)主要功能

 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服务功能是面向社会公众,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而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对法律服务资源的方便找、法律事务的快速办,具体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务、用户评价、定向推送、自助服务等应用功能,并与热线平台、实体平台贯通联动、信息共享,形成“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监管功能是面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实施监管,作为对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补充。

 (三)进度安排

 2018年9月底前完成12348微信公众号和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平台并与省、市对接完成。

 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运行

 (一)完善服务规范

 制定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整合平台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业务办理规则等,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明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各级平台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已有业务系统的衔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开放共享,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的基础上,强化与公检法、人社、民政、信访、工青妇老残等部门的互联对接和业务协同,实现平台服务的多元化,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

 建立服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采取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借助法律专家库、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四)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要加强对平台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促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服务力量向基层合理流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弥补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通过远程和网络服务等技术手段,促进服务均等化。逐级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季度工作报告。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研判反馈机制,探索提供“预约式”、“订单式”服务,强化服务前瞻性。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XX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进度,研判形势,提出工作方案和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要持续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内容、标准、时限、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狠抓工作推进。

 (三)注重典型引领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具有政策性强、系统性强、牵涉面广,需要久久为功,必须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全员发动的基础上,坚持整体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全面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既建“窗口”又创“亮点”、出“特色”。 县将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一批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作为示范培育点,做到点上出经验、面上求突破,分批实施,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确保政策支持

 县将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纳入政府平安建设、综治和绩效考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县镇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按照XX省财政厅、XX省司法厅《关于印发XX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告》(X财政法〔20XX〕XX号)要求,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知晓率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领带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全面发展。

 (六)强化监督指导

 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办公室要建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动态督导体系,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成效。各平台建设责任部门要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对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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