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1-02-23 点击: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各燃气企业:
当前初冬已至,风干物燥、气候寒冷、寒流大雾、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频发,同时面临“两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加之进入用气高峰时期,也是燃气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燃气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区镇、各燃气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不断抓好生产安全责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靖江“4·22”火灾事故教训,各区镇、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冬季燃气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自身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重点区域、重要岗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抓好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燃气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管理。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1.各燃气企业应认真做好燃气设施的保养维护、定期巡查、防冻保暖工作,保证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1)管道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管网的巡查工作,按规定标设安全警示标志,发现有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2)液化石油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贮罐等的排污及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设备、阀门等冻坏而发生的事故;
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按规定使用、及时检验;
严禁超期钢瓶和不合格钢瓶的充装;
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要求配齐、并保持完好,及时采取保温措施,以防消防水系统因冻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消防水源应保持充足,备用电源(发电机)应备好并能随时投入使用;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须反应灵敏可靠;
加强对所属供应站、瓶组气化站、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供应站不得超量储存气瓶,送气人员应持证上岗。

(3)车用燃气供应企业在做好场站设施安全生产的同时,还应严格充装环节的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气瓶禁止充装: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驾驶和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充装人员应持证上岗,禁止超压、超量充装,严格禁止用户自行使用加气设施加气。

2.为保证今冬明春燃气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区镇、各燃气企业要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立即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严格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防护、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应对冬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保供措施落实情况等。

3.各区镇要继续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供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对燃气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燃气使用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并指导隐患整改;
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的作用,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普查、教育;
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对隐患进行治理;
推广管道燃气在餐饮场所的应用。

4.各管道、车用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充分掌握用气动态情况,根据供气指标,精心筹划本区域、本企业的供气方案,完善、细化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要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海报、广播、网络等渠道,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发挥村组、社区等组织的力量,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用户安全用气、科学用气,提高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在出现险情时的处置能力,保障用气安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违规违章现象,努力营造燃气行业“和谐、关爱、健康、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
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公用事业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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