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地方政策调查表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规划设计地方政策调查表

 调查项 说明及参考 结构设计

 结构设防等级 南宁抗震烈度 6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普通住宅,剪力墙结构,不高于 m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四级;高于 m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

 其它特殊情况 若住宅底下考虑商业布置,需要设置转换层,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则框支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非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不高于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四级;高于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不高于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高于 80m 时,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

  规划设计

 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 √居住 70 年

 □办公(公寓 )50 年

  √商业(公寓 )40 年

  容积率及面积计算原则 容积率高限

 规划容积率计算方法及规定 房屋销售面积测量(产权面积) 计算方法及规定

 地下室面积、地下车库坡道计入容积率情况 不计容 非人防地下室可以办理产权,

 外墙外保温 不计容 计算

 封闭阳台 √□全部; 1/2; □不计 √全部;□1/2; □不计

 开敞阳台 □全部; √1/2; □不计 □全部;√□1/2; □不计

 2层高开敞阳台(露台)

 √同阳台; □不计 √同阳台; □不计 进深<1.8m(1.8 米进深问题目前只是讨论稿)

 阳台进深\面宽\面积特殊规定 √□进深规定限制:凹阳台进深不应大于 2.8 米(花池和结构板等同阳台)

 ;阳台最小进深不应小于 1.1m; √□面宽规定限制: 阳台采光面不小于阳台面宽的 3/4; √□面积规定限制:阳台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套型面积(不含阳台)20%;

 □进深规定限制: 无 □面宽规定限制: 无 □面积规定限制: 无 套型住宅凸阳台外不得设立柱, 阳台外只允许外接花池或者结构板两者之一 飘窗(凸窗)面积计算

 进深≤1.1m; 当房间开间面宽≥3.3m 时,飘窗面宽<开间面宽减去 1.0 米; 窗台底面距本层楼板的高度不得小于 0.3m; 飘窗净高小于 2.2m; 飘窗至少保证两面临空; 不计 上下飘窗之间楼板不允许挑出外墙,上下楼层飘窗之间不允许用实墙封闭,开间宽度大于等于 3.3 米的房间,其飘窗宽度应小于等于房间开间宽度减 1 米。开间宽度小于3.3 米的房间,其飘窗宽度可与房间开间同宽;相邻飘窗需

 满足消防要求。

 飘窗位置/ 进深要求 □设置飘窗的朝向限制:

 无 √进深限制如≤1100 无要求

 按单层面积计算的层高限制 住宅_4.4_米; 商业_5.1_米,2000 平米以上大型商业中心无要求 2.2 米以上计算全面积

 设备夹层 <2.2 米,不计; ≥2.2 米,全计 超过 2.2 米按自然层计算面积,小于 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架空层 公共用途的不计容 计算面积,单列,不计入分摊

 有柱室外街外廊 □全部;

 □1/2;

 √不计 (按骑楼算)

 □全部; □1/2; √不计 骑楼、过街楼、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市政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沿街外廊可理解为骑楼。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销售面积;其余

 大商业连通首层通道部位 √全部;(暂定)

 □1/2;

 □不计 □全部; □1/2; □不计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及永久性牢固围护结构但无柱的外走廊、檐廊(仅两端的墙体不视为其围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扶梯 □全部; □1/2; √不计 □全部; □1/2;√不计

 其它特殊部位 雨篷(不区分任何材料)进深大于 2.1 米,按 1/2 投影面积计算,地下室通风井依附建筑物的不计容积率,空调板进深应<0.6 米,特殊设备放置板需提供相应资料可不计容 无柱雨篷不计,有柱算一半 部分屋顶层、机房层不止一层的层高计容面积加倍 面积分摊 裙房与塔楼共用消防出口 不计容 除贯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垂直交通通道外,商业部分无其他专用垂直交通通道时,贯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垂直交通通道的建筑面积应全楼分摊(如下图 1 所示):

 除贯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垂直通道外,商业部分还有其他专用垂直交通通道的,则将贯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垂直交通通道的建筑面积分割为 A、B 两部分,B 由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共同分摊,A 由住宅部分独自分摊(如下图 2 所示)。

 绿化率 计入绿化覆土深度 ≥150,地下室顶板折算 0.9,屋顶折算 0.5,≥60≤150,地下室折算 0.7

 计算 要求 屋顶折算 0.3,≥30<60,地下室折算 0.5,屋顶折算 0.2,<30,0 绿化率要求 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低于 35%,旧城改造不低于 25%

 停车位 政策 住宅车位比 0.7~1.1 车位/100 平方米

 商业车位 商业:0.6~1.1 车位/100 平方米,办公楼:0.8~1.1 车位/100 平方米

 建筑退线及建筑限高规定 住宅 √退主干道

 √退次干道 均需退让 商业 √退主干道

 √退次干道

 建筑限高

  日照及间距要求 日照分析软件 □天正日照

  √清华斯维尔

 □众志

  □红日

  □其他 (规划局审图是用清华斯维尔软件)

 日照时数 √3 小时

  □2 小时

  □1 小时 大寒日 3 小时 有效日照时间,日照时间计算 8 :00-16 :00 □全时段累计

  √连续

 住宅日照间距要求 大寒日 3 小时及以上户数不少于总户数 85%,其余户数不少于大寒日 1 小时

 住宅/学校/医院等间距特殊要求 间距系数

  按日照分析单控/日照分析+间距系数双控 具体详《南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篇第二节 日照规划控制 □单控:日照分析

 √双控:满足间距及日照分析

 对板楼单元设置是否有影响及限制

 具体详《南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篇第二节 对现状住宅遮挡的要求

 具体详《南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篇第二节 不满足日照时间的住宅销售可能性

  配套用房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比例及位置要求 √地上

 □无要求 50 万平米以下按总建筑面积2‰比例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参与分摊计算 不参与

 其它

  出入口设置

  消防规定

 三合一前室 □允许

  √不允许 ? 消防车道 不允许设计隐形车道,车道宽度 4m,登高面 8m*15m,转弯半径>12 米

 地方住宅设计倾向 朝向/日照敏感度 南北向为优选

 通风敏感度 通风良好为宜

 价值敏感点 □价格

 □户型

 □景观

 □附加值

 □立面

 层高要求 3.0 米

 厅室朝向/位置 √卧室南向优先

  □客厅南向优先

 卫生间要求 □必须明卫

  √可设暗卫

  □客卫必须明

  □其他

 其它 楼梯间宽度限制 ≥2.5 米

  注:1.本表内容为项目规划设计前期需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地方标准、规定、习惯做法等,表格的调查项系根据以往各地设计条件经验总结列出,可能与被调查的地方有所不同,可有所增减。

 2.填表时应认真咨询相关设计院、政府部门、测绘单位等,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3.董事长签批的指标为建筑面积,如因测绘和计容方式的不同,导致销售面积与建筑面积存在较大差值,应在容积率范围内尽量保证销售面积达到董事长签批的指标,因此而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集团制度中的上报流程上报,申请额外建造成本。

 图(1)

 (图 2)

 商业

  B 住 宅 A

  A 商业 贯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垂直交通通道

 商业部分专用 垂直交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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