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公告505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

 (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LCQTCG- - 2020- - 118 )

 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0635-827102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 111 号 4 号办公楼 联系人:孙建蕊、张喆

  联系方式:0635-2992263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CQTCG-2020-118 企业报名诚信库入库类型:施工企业库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详见项目说明、清单。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8.664404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 09:00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 17:00 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http://www.lcsggzyjy.cn/lcweb/)。

 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将无法购买。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获

 取标书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4 月 9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聊城市昌润路 153 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 格式),并将非加密版文件(.nlctf 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 PDF 版投标文件以 U 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

 (2)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聊城市昌润路 153 号)。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见附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电子评审事宜 1、投标企业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购买下载标书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投标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企业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投标文件。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 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

 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制作视频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投标人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

 联系电话:400-998-0000;0635-8902702; 九、重要说明:

 1、招标文件如需费用的,费用按整个项目一次性收取,各投标企业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下载。购买标书费用在任意一标段支付成功后,各标段招标文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2、在开标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开标后则不能再更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系统内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a3lDdOCeU44GQH1loUSwg

 提取码:1t35 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投标人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招标文件。

 4、本项目请投标企业使用施工企业库进行报名。

 十四、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 111 号 4 号办公楼招标一部 联系电话:0635-2992263 发 布 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0635-82710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洲长江路 111 号 4 号办公楼 联系人:孙建蕊、张喆

  联系方式:0635-2992263邮箱:sddyzb1@163.com 1.1.4 工程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1、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60 日历天内完工。因承包方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 1000 元/日历天进行处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自报最快工期)。

 2、保修期:二年,自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1.3.3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2、招标人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验收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程,不合格工序及地段必须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不得延误工期。

 3、招标人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做到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类资

 料和数据准确、完善、齐全。

 4、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有合格证并经招标人认可的产品。所采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材质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5、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进度,搞好工序衔接,交叉组织施工。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答疑回复 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内;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内,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打电话通知代理公司(0635-2992263);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sddyzb1@163.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企

 业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另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后 1 天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 小时内。

 1.11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 1 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 1 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总预算:108.664404 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项目的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3.6.4 投标文件资料份数及装订 电子投标文件:共计 3 份,其中加密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 文件以U 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

 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处检查 开标顺序: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 1-3 名 7 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开户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帐号:4673200001810200038029 8.2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形象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全部审计完成后支付到整个工程审计值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8.3 工程结算 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8.4 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递交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 2019 年 10 月 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本单位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见附件;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

 注: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其中第 1-7 项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按要求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投标人电子标书中在诚信库直接获取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按要求上传至诚信库相应模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要求投标人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上传至诚信库并做到电子标书中,否则不予认可。

 第 8-10 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并现场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投标企业未按照上述 1-10 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予接受。

 4、电子投标文件中无相应模块的,将有关材料统一上传至“投标其他材料”。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补充内容 1、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中标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每次处以合同金额 1%的罚款,如有三次以上违反者,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备注:以上内容作为合同条款。

 11 电子评标及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

 (备注:要求上传至诚信库中的扫描件图片清晰、图文可辨认、内容完整,投标人对诚信库信息的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带验证的状态,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开标或中标公示期间,对于诚信库中审核通过的有关参加本项目的评审的原件扫描件(信息),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作废、修改或补充,否则,可能视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

 12 其他要求 (1)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中标人自行沟通停送电事宜,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施工过程及质保期间,中标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随时到场。

 (5)施工时以不扰民为基本原则。

 (6)中标人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7)施工时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做好扬尘治理及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每次处罚10000 元并停工整顿。

 (8)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

 措施 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 CA 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6)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对于未开标的项目应暂停开标,对已在系统内评审的,也应立即停止。交易中心信息科确认问题原因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视情况提议,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于非系统原因的可将系统内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改为系统内导入非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对于系统原因造成项目无法评审,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 PDF 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妥善保密处理。

 14 1、获取标书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3、本项目将对中标人的业绩、证书得分情况予以公开并上传至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发现造假行为,或借用资质情况,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5 一、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 6%的折扣。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注: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自行提供),并填写

 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填写监狱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以上一至三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备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填写内容有虚假情况,则按以虚假资料和手段谋取中标处理,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提供格式,未提供不予折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振兴路办公区)外墙及门窗升级改造项目。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依据:工程量清单。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4.2 具有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1.4.3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

 1.4.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

 1.4.5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

 1.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购买招标文件、清单及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1.9.2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答疑回复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答疑回复,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1.12 其他条款

 1.12.1 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12.2 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均不退还。

 1.12.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报价

 3.1.1 本工程报价要求: :

 3.1.1.1 本工程投标报价:报价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依据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投标人报价的个别成本,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3.1.1.2 本次报价要求为一次性报价且只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招标工程范围的报价。本工程报价中应包括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务费、管理费、保险费、材料费、安装维护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费、安全措施费、

 文明施工、交通组织、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建筑过程中和临建设施的拆除形成的垃圾清理费用等各项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规费、税金(执行最新规费、税金)、平整费用、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检测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

 3.1.1.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不踏勘现场者,责任自负。

 3.1.1.4 投标人应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如该工程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应包含此费用。

 3.1.1.5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1.1.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3.1.1.7 唱价时,报价部分以系统内的《报价一览表》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3.1.1.8 公开报价时,系统对投标人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3.1.1.9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1.1.10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3.1.1.11 工程结算: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3.1.1.12 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本招标工程的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需经国家有关检验机关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1.2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1.2.3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1.2.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1.2.5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即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1.2.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 3.2 投标文件编制

 3.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唱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7)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进口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为说明书、原厂出厂配置、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原厂印制的产品彩页图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等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保证货物

 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资格审查内容”

 6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需盖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资料份数及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电子唱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投标企业即可插入 CA 锁,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

 投标企业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投标文件将不可自行撤回、更改。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或撤回文件的,请联系现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撤回,但需提供撤回申请并需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有关材料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带 截止时间未携带 CA锁、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分钟)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专家的抽取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人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投标人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中标人候选人; ④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6)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加以制止; 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8)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评审; ⑧综合评分; ⑨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9)评审:

 ①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报价资格。

 (10)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 6.2 澄清

 6.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6.3 定标

 6.3.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6.3.2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1-3 名。

 6.3.3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3.4 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 6.3.5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6.3.6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3.7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付款方式、工期、保修期、报价要求、服务内容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不符; (11)未提供设备的品牌、详细技术要求的(如有时); (12)供应商编制清单报价时,清单漏项; (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6)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7)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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