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重庆千山万水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千山•半岛国际” 一期项目 1 〜 3# 楼及对应 A 区车库、 13# 、 14# 、 18# 、 26 〜 28# 楼的施工任务委托乙方承 包施工,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调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千山•半岛国际” 一期项目 1 〜 3# 楼及对应 A 区车库、 13# 、 14# 、 18# 、 26 〜28# 楼 1.2 工程地址:重庆綦江通惠新城 1.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80000 川(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乙方承建工程的范围:“千山•半岛国际” 一期项目 1 〜 3# 楼及对应 A 区车库、 13# 、 14# 、18# 、 26 〜 28# 楼的建筑工程(地基和基础、一般建筑;门窗等的总包管理 和配合)、环境工程、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及有关的预留预埋和配合。

 2.2 乙方施工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 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工程施工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 GB50300-2001 ,按本合同条件及甲方通知等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 的口径如下:

 2.2.1 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回填(含基础、挡土墙和室内回填,但不 包括景观回填)、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成品烟道、保温工程、建筑屋面及室 内外防水、屋顶构架工程、

 室外散水及明沟、室外雨污水综合管网工程、生化池 的土建工程等等,但除甲方明确的分包工程内容。

 2.2.2 安装工程:

 2.2.2.1 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按施工图说施工 , 从水表后开始到各户内。

 2.2.2.2 室内污水、雨水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的安装按施工图说施工 , 至室外第一个 井(不含雨、污水井)

 。

 2.2.2.3 防雷接地系统。

 2.2.2.4 电气动力照明系统 : 按施工图说施工, 公共配电部份是从楼层电表配电箱到每 户户内图示位置的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设备安装;专用配电 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 ( 含应急照明 )

 ,各楼栋屋顶的灯饰线缆(若 有)及电梯电缆的安装;车库及商业动力及照明系统(如消防应急照明与普通照 明共管由总承商施工,如消防应急照明为独立管线,则由专业消防公司施工该部 份工程)

 2.2.2.5 工程的预留、预埋及安装后封堵。包括消防、智能化、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 视、天然气、给水等所有安装工程的共用桥架 (但不含消防专用桥架)

 、暗埋管道、 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和安装各类箱体盒体,预埋管道附带丝不穿线(含甲方直接 分包的工程),并承担总包配合责任(包括安装后封堵)

 。

 2.2.2.6 消防水部份的刚性(或柔性)套管的预埋,一般普通套管只留孔洞,但要负 责预埋套管的嵌缝补洞工作。

 2.2 . 3 样板区及样板房工程 2.2.3.1 配合甲方因销售工作急需完成的样板房、门厅装修、景观园林等,并做好维 护和成品保护工作,针对样板区域内通道照明、样板房墙体及屋顶上施工漏水等 直接影响甲方形象的维修事件。

 2.2.3.2 甲方因销售工作需要(销售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在指定的楼栋、位置、时 间内修建样板房或清水样板房,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工程内 容、标准完成,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视乙方违约。并自愿 接受甲方每天 1000 — 3000 元的处罚。

 2.2.3.3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施工完毕,完 成各种施工配合,设备的迁移、周边环境的清理等。如施工方拒绝配合,则甲方 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收取发生费用的 2 倍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由乙方负责。

 2.2 . 4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的实施情况和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对乙方承包的工程 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乙方承诺此调整为合同工程内容,不因此增加工程工期, 甲方不会向乙方支付任何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或损失赔偿;增加 或减少的工程内容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确定;如甲方增减乙方施工内 容,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 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委托 给其它单位施工, 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 10% 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乙方仍须履行本 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职责及配合职责。

 2.2.5 乙方合同范围中的工作内容及甲方认质认价内容,如因乙方拒绝实施,甲方可 按直接分包形式,或直接采购方式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乙方仍必须履 行本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职责及配合职责, 并按第 9 章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2.3 甲方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范围:

 以下专业分包工程内容由甲方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相应的总包管 理责任和配合责任;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和保修责任,也不承担分包工程自身责 任造成的安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1 建筑工程 2.3.1.1 外墙塑钢门窗及幕墙(如有时)

 ; 2.3.1.2 阳台栏杆、露台栏杆、护窗栏杆、空调百页、楼梯栏杆; 2.3.1.3 防盗入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单元入户门; 2.3.1.4 外墙涂料工程; 2.3.1.5 室外景观园林工程; 2.3.1.6 样板房装修工程; 2.3.1.7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 若投标单位有施工资质 , 并通过样板施工择优许可者除 外 )

 。

 2.3.2 安装工程 2.3.2.1 市政供水、供电(含专变配电室设备)和燃气工程; 2.3.2.2 电讯、宽带工程; 2.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 2.3.2.4 消防工程和通风空调专业工程; 2.3.2.5 电梯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2.3.2.6 有线电视工程

 2.3.3 环保工程(生化处理工艺)。

 2.3.4 白蚁预防工程 2.3.5 车库标识糸统工程 2.3.6 其他由甲方委托的专业分包工程; 承包方式: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以总承包方式承接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并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 单位,承担其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总包责任(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总包责任)和配合工程 的配合责任。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 年 7 月 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3 年 2 月 5 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_570 天 4.1 各栋楼的主要分段节点工期如下:(均从开工之日算起)

 4.1.1 基础工程为开工后 _50_ 天; 4.1.2 地下车库为开工后 90 天; 4.1.3 洋房(含别墅)主体结构封顶时间为开工后 120 天,高层住宅楼达到第 11 层顶 板结构完成的时间为开工后」 60 天; 4.1.4 主体结构完工(封顶)时间为开工后 280 天; 4.1.5 砌体结构完成的时间为开工后 350 天。

 (以上节点工期开工后甲乙双方具体确定)

 4.2 “增加工程内容”的工期计算 甲方增加乙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除增加楼号和室内精装修工程内容 外),其总工期均不作调整。

 4.3 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乙方不得 向甲方收取因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停窝工损失)

 4.3.1.1 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 4.3.1.2 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使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 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 4.3.1.3 在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 导工序停工

 而影响的工期; 4.3.1.4 甲方指定 分包工程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影响乙方施工工程的工期延误; 4.3.1.5 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施工工程不能开工或主导工序停工,或甲方要求暂停施 工,而影响的工期。

 4.3.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其申请, 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4.3.3 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 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资料所确定 的时间顺延工期。

 4.3.4 除上述原因和甲方认可且同意的工期顺延外, 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 和增加工期。

 4.4 工程完工和竣工 4.4.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完 工。

 4.4.2 甲方在签发“完工日确认书”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 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4.3 工程竣工 4.4.3.1 工程竣工是指竣工验收以前,乙方完成其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第 4. 4.4 条规定)的时间。

 4.4.3.2 甲方在签发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以后,在保修期内, 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保修,直至合格为止。

 4.4.4 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条件 4.4.4.1 “总承包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初验合格,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4.4.4.2 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4.4.4.3 乙方将总承包工程内容的全套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交市档案馆检查验 收合格(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 4.4.4.4 已获得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4.4.5 已获得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4.4.6 已获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4.4.7 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4.4.4.8 乙方已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必要的进 场试验报告; 4.4.4.9 有乙方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4.4.10 乙方已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 4.4.4.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等监督机构及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问题,全部整 改完毕,并

 提供其整改、处理情况回执; 4.4.4.12 有乙方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4.4.5 工程竣工时间的确认 乙方完成本合同第 4.4 条规定的内容后,经甲方检查合格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 并由甲方按此日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 ,乙方收到此确认书之日,即可与甲方办理 工程竣工结算。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

 5.1 工程质量 5.1.1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2 乙方应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全面管理 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行下阶段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及建筑工程各专业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且必须保证 壹栋楼获得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即三峡杯奖)

 ;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低于 样板质量, 每个工序必须样板带路且样板经过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才能大面积施 工,乙方擅自大面积施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3 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 2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 3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

 ( 4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

 (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 6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

 ( 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

 ( 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0-2002 。

 ( 1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JGJ103-106 。

 ( 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20-2003 。

 (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104-20010 。

 (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2-2007 。

 ( 13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 1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

 (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述未列的其它国家现行的规范(如消防等)及法律、法规。

 5.1.4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 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情况;擅自实施未经监理 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

 5.1.5 甲方有权对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及时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 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否则无效。

 乙方认真熟悉图纸,总图、建施、结施、水电图、应互相对应,若各专业设计图 纸前后矛盾或不吻合,乙方施工之前应事先向甲方书面提出,若未事前提出或未 发现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返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1.6 本工程执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乙方须按照分户验收要 求作好分户验收工作。乙方须作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屋面 (含露台)、厕 所全部作关水试验,给、排水严格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作试验,保 证无渗漏,地坪、墙面不开裂,无空鼓;梁、柱、板符合设计要求及空间尺寸。乙 方必须对分户验收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经乙方分户验收后,甲方和监理方在抽查中 或业主在接房时发现数据不真实,(乙方的检测数据和抽查的数据误差超过 5mm 既 评定为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将对乙方给予每处 500 — 1000 元的处罚,乙方无条 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合格, 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及其它 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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