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阳谷县农田水利项目县 6 2016 年度工程

 (施工)

 招

 标

 文

 件

 ( 招标 编号:

 0677- - Z160422- - 268/G )

 招

 标

 人:

 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阳谷县农田水利项目县 2016 年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阳谷县农田水利项目县 2016 年度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0677-Z160422-268/G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 共一个包 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8 万亩,更新配套机井 341 眼,配套原有机井92 眼,铺设0.4MPaPVC输水管道275.3 公里,改建生产桥13 座,架设变压器 31 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依据鲁水建字(2014)18 号文规定: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 CCC 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本项目先评审监理标,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再评审其施工投标文件;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730.7109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进行网员注册、

 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4.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6-04-27 08:30:00~2016-05-04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 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4673200001819100002319,投标单位将汇款凭证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方便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 :

 山 东 省 水 利 工 程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app.sdwr.gov.cn/slgcjypt/system/login/login.jsp)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和平路 35 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 联系人:刘爱霞 联系方式:15069579369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联系人:杨言/张文双 联系电话:15506356659/0635-2928836 ?2016 年 4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联系人:刘爱霞 电

 话:150695793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联系人:杨言/张文双 电

 话:15506356659/0635-2928836 电子邮箱:15163534406@126.com 1.1.4 项目名称 阳谷县农田水利项目县 2016 年度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聊城市阳谷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划分为 1 个标段:机井配套、管道埋设、桥梁建设、变压器及高低压线路安装与铺设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说明 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5 月 25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总工期:129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优良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经理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技术负责人资格:/ / 其他要求:

 1)无质量、安全事故; 2)无不良行为记录; 3)依据鲁水建字(2014)18 号文规定: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报名及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报名及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9.1 踏勘现场说明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说明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提交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上发布,但不指名澄清答疑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确认”,未及时在系统中查阅、确认的后果自负。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 提交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 16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上发布澄清或答疑后。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上发布澄清或答疑后。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9 27307109 元

 ( ( 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 用及招标代理费) ) ,

 超出该限值范围的报价无效。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发包人只接受

 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

 每个投标人

 0 250000 元。

 开户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4673200001819100002319

  联系电话:

 0635- - 2189869

 补充:

 投标人必须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16:0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含电子转账,如为同行可采用转账形式)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以实际到账为准)。

 缴纳保证金后,还须在“ 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保证金管理模块上传并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以供核检。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友情提示:

 1 1 、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

 2 2、 、 请确认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上上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证号真实正确,电子开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账号与其自动核对,因账号填写错误导致的无效标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退还电话:樊星娥 0635-2189869

 监督电话:0635-2928839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备注中注明“ 阳谷县农田水利 项目县 工程施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三年或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评分业绩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规定位置须加 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1 1 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 16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和平路 35 号)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山东省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的具体形式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同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

 1 份,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时上传。

 10.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件审查,不需到开标现场提交证)

 件原件)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及其他商务文件中对投标人提供的 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固定人员),以及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进行审验 ,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 或经审核不合格 ,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 处理。

 10.4 中标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0.5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根据鲁水建字[2007]102 号文件,为避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对本省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函制度和担保制度,采用银行担保函的,即由该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担保证明,一旦发生拖欠现象,企业帐户将被冻结,从中支取农民工工资;采用企业担保的,担保人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水利企业。对外省外行业企业在山东承建水利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山东省水利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水利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山东省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押金数额为:特级、一级企业 60 万元,二级企业 45 万元,三级企业 30 万元。工资支付押金主要用于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确保社会稳定。工资支付押金支付后,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省外行业企业退出山东水利建筑市场,可将工资支付押金全部提取。

 投标人应前往山东省水利厅办理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收据事宜,经办人

 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文件、本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投标固定人员证书。

 企业可采取银行担保或水利厅管理的贰级以上水利施工企业担保 2种方式,担保期限不得低于 1 年。企业农民工工资担保书需按规定交至省水利厅,持省水利厅开具的收据证明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活动。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信息公开证明》显示是否交纳为准。未交纳农民工工资担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确认投标及解密

 开标时间前 2 2 小时内,投标人进入开标大厅,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确认投标”并进行“解密”。到达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操作确认投标和解密。

  确认唱标信息

 开标后,投标人须在 0 10 分钟内对 所报价格进行确认,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超时未确认,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其他商务文件

 投标人可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其他商务文件部分。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 2011 】4 534 号文工程类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择 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 C CCC 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 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本次招标监理标先评,施工标后评,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直接管理或经济利益关系,则不再评审其施工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 /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负责人资格:

 /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上发布,但不指名澄清答疑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确认”,未及时在系统中查阅、确认的后果自负。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点击“确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确认”,未及时在系统中查阅、确认的后果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模块点击“确认”,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商务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 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模块上传并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公示期结束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费务费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开标截止时间 2 小时内确认投标后,未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 (3)开标后,投标人须在 10 分钟内对所报价格进行确认,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超时未确认的,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一) 信用公开证明 (二) 基本信息 (三) 资产状况 (四) 良好行为记录 (五) 不良行为记录

 (六) 工程业绩汇总表(近三年/全部)

 (七) 人力资源信息 (八) 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全部】业绩)

 (本部分内容由投标人登录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根据配置自动生成,不得随意撤换、修改。)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按格式制作,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或盖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6.5 投标文件按给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上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截止时间 2 小时内,投标人进入开标大厅,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确认投标”,随后进行“解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系统停止接受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点,系统停止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确认和投标文件解密。

 (3)对项目的投标确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进行检查。

 (4)对投标确认并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标段进行流标处理。

 (5)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对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开标记录。

 (7)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 中 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有关资格证件的审验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

 2.1.3 响应性 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发生有

 评审标准 的,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登陆系统在线开标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4、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6、评标过程中发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的,均作为无效标处理;7、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报价等发生重大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8、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9、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5 分;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 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4 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1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总报价(含安全生产费用及招标代理费,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支)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P=A*a+B*b 式中 P-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

  a-限价权重 3 3 0%

 B-投标人报价平均值

 b-平均值权重(b=1-a)

 (2)B 值计算方式: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依此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对超出此标准值±10%(不含±10%)的投标人报价剔除后,剩余的有效投标人报价进行二次算术平均,取本平均值为 B 值(保留两

 位小数)。

 如无超出此标准值± 10% 的报价,则取第一次的平均值为 B B 值。

 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的比值计算及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如果有效投标人数量超出 10 个,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选择得分排名前 10 名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赋分,前 10 名投标企业中有被否决投标的,依次递补直至 10 名。

 公式:“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最高分 36 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 36 分基础上减 3 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 36 分的基础上减 2 分。不足 1%,内插”。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工评审并赋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每标段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候选人为 3 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对分工负责部分各负其责,对扣分原因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评分细则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0 对主体工程理解深刻,重点难点突出,施工方案合理、完善,有针对性的得 5-6 分;基本合理、完善的得 3-5 分;不完善、不合理的得 0 分。

 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完善的得 3-4 分;基本合理、完善的得 2-3 分;不完善、不合理的得 0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7 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过程控制方法可行得2 分,次之酌情扣分。

 测量、检验设备齐全,方法可行,计划合理,有具体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施工规范有具体要求的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规范无具体要求的提出的企业标准较先进的)得 2-3 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 分;不完善、不合理的得 0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得 2 分,次之酌情扣分。

 保证体系与措施、预案合理、得当得 2 分,次之酌情扣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合理得 2 分,次之酌情扣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措施合理得 3-4 分;基本健全、合理的得 2-3 分;不完善、不合理的得 0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 总工期满足要求,各分项工程工期合理、施工均衡的得 4 分,次之酌情扣分。

 资源配备计划 4 施工设备选型和配套合理、保证性高、满足工程检验需要得 2分,次之酌情扣分。

 资金使用计划详尽、合理得 2 分,次之酌情扣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4 近 3 年具有类似(包括规模和工程内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每项得 1 分,最高 2 分,无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不得分 (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信息为准)。

 在 1 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得 2 分,出现过事故的得 0 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

 近 3 年具有类似(包括规模和工程内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每项得 1 分,最高 2 分,无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不得分 (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打印信息为准)。

 在 1 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得 1 分,出现过事故的得 0 分。

 其他主要人员 2 配备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齐全的得 2 分,次之酌情扣分。

 2.2.4(3) 投标报 投标报价 36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最高分 36 分;

 价评分标准(44分)

 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 36 分基础上减 3分; 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 36 分的基础上减2 分。

 不足 1%,内插,该项最低得分 10 分。报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单价合理性 8 主要单价计算符合常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单价合理得 6 分;发生超出常规单价的不均衡报价的每一处减1分,最低分0分。

 单项费用与总费用计算相吻合得 2 分,出现计算错误没发现一处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1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信誉、业绩 6 信用评级等级 AAA 得 3 分, AA 得 2 分,A 得 1 分,BBB 及以下得 0 分。评价期以后新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 3 分,最多扣至 0 分。)

 (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信息为准)

 近 3 年具有类似(包括规模和工程内容)工程项目施工经历的每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无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不得分。(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打印信息为准)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映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财务状况良好得 1 分,次之酌情扣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 3 分,二级达标企业得 2 分,三级达标企业得 1 分,未达标的得 0 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及完整性 2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页码编排、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按要求填写,得 1 分,未编制评分因素索引表、投标文件组成或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备注: :

  1 1 、信用等级采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及水利部公布的动态更新的最新评级。未参加水利部本次信用评价,但已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可继续使用其信用等级至有效期结束,之后不再予以认可。其他尚未进行水利部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一般视为 BBB级,但未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信用等级视为 C CCC 级。

 2 2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负责人职称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 3 、近三年业绩由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自动筛选生成。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排名次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开标后24小时内由招标代理及评标委员会登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信用档案信息进行核实。

 所附信用档案信息如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将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评标时以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无)

  1.1.2.6 监理人:

 待定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经项目法人验收,正常运行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

 。

 2.2.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

 。

 2.8

 其它义务

 无 3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

 3.2.1 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确定延长完工日期; 2) 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

 4

 承包人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 3 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 3 天内全部到位。

 (2)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时进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

 (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费用。

 (3)自行协调电业部门,结清电业部门安装、验收等费用。

 4.2 履约担保 采用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5 %;形式:担保的具体形式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同意。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

 4.3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7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 22 天,每缺勤一天罚款 500 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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