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环保消防治安考核制度-范文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安全 、 健康 、 环保 、 消防 、 治安考核 制度 X X X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安全健康环保消防治安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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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部门、经营体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奖惩工作,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4 管理 职责

 4.1 各经营体、部门(简称单位)

 4.1.1 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4.1.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4.1.3 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4 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内的安全考核细则,并负责对所属部门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

 4.2 EHS 部 4.2.1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按本制度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5 5 管理内容 与 要求

 5.1 奖励:对下列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 50-5000 元奖励;或按挽回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具体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

 5.1.1 发现安全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 5.1.2 在抢救事故中,使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人员; 5.1.3 在 EHS 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对预防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有显著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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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 被评选为公司级或公司级以上 EHS 先进的集体或个人。

 5.2 处罚:包括对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

 5.2.1 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政府对环保违法处罚为 EHS 管理红线。对发生的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奖的资格;对发生轻伤及轻伤以上工伤事故的班组或职工取消评优评奖的资格。

 5.2.2 考核参照《安全健康环保消防治安考核细则》(附录 A)和《违规行为考核明细》(附录 B)中的内容执行。

 5.3 EHS 部依照本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填写《违章警告确认单》(附录 D)、《安全激励通知单》(附录 E)。

 5.4 对公司员工的处罚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单位的处罚通知运营部从部门账户扣除;对外来人员的处罚,由责任人持《安全激励通知单》将罚款直接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交回 EHS 部门。

 5.5 对于重复违反制度的人员,按照本制度最高上限处罚,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承担 20%的连带管理责任;EHS 部门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可做出如下处理:

 5.5.1 待岗培训 1-2 天; 5.5.2 严重违章行为者,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5.6 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处罚等的经济损失,由单位全额承担公司的损失。个人因违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5.7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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