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 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

 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 (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 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 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

 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

 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

 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 不少于 1 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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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

 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

 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 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

 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 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

 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

 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

 进行拍照或二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拍照

 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

 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 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 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 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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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

 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 一组织。

 (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

 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 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 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

 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 息档案等。

 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 连续性档案。

 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

 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 展推进情况档案。

 (四)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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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 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 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市、区)食安办备案。

  (四)考评总分为 100 分,一般考评结果在 100—95 分的为优秀等 次,在 94---80 分的为合格等次,在 80 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 1 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 者每次扣 5 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 5 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 有关投诉者,每次扣 10 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 5 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 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 政策。

  (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 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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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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