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合集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1-02-21 点击: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篇一】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钦政办〔**〕141号)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维护好我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好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年,基层儿童服务工作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
到2020年,全市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是困境儿童。包括: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第二类是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三、保障范围 一是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救助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四是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体系。

其中,分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医疗康复保障。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

(三)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教育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孤儿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学校就读;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计、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较快,农村富余劳动向城镇转移,造成了留守儿童的现象。由于亲情的缺失,这些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性格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沟通能力的表现。这一群体需要其他亲人及社会的关爱,为此,**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活动,本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年“用心关怀,让爱回家”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活动 二、活动时间:**年1月29日10:00-11:30 三、相关单位 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三下乡”成员单位、**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协助单位:**乡党委、政府 四、活动地点:**乡农贸市场 五、活动人员:
 ** 六、活动对象:**乡中小学留守儿童 七、活动人数:100人以内 八、活动形式:个体、团体辅导等 九、活动内容:
1.父母背后的故事。

2.写给父母的一段话。

3.优点轰炸。

4.成就更好的自己。

十、准备事项:
辅导站:矿泉水、横幅、拍摄 、两个手持麦、翻页笔、PPT课件、多媒体设备、心理辅导宣传资料等 **乡:场地提供、桌椅等 【篇三】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更加到位,家庭责任主体意识更加明确,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双方外出务工前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并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及时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心理慰藉与家庭保护。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
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政府主导,增强关爱保护工作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监护的业务指导和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镇(街)要通过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工作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教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创造条件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3.部门联动,构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关爱、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举办家长课堂,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提升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和法律意识;
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警示学生及家长远离犯罪,将青少年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面建立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以及班主任与结对帮扶教职工沟通反馈机制;
建立假日期间定期走访制度;
加强学校基础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安排资金,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发改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项目,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人社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群团协同,发挥关爱保护服务优势。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服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依托青年社会组织机构和活动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妇联要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开展亲情抚慰、心理抚慰、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扶活动。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城乡“五老”优势,开展思想引导、文化辅导、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和困难帮扶等关爱保护活动。

5.社会参与,助力关爱保护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监护指导、调查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积极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和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大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发起组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非营利机构。各区县政府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联合团委、关工委、教育、学校、司法等部门,建立法制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邀请有关专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报告、心理健康讲座,教授儿童自我保护的技巧、构建健康心理及释放不良情绪的方法等。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
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站、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其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站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当地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民政局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各区县政府要依托镇(街)、村(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录入更新工作,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要及时把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结对帮扶对象等信息录入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纸质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更新。排查结果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反馈给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再次核实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负责落实在校留守儿童联络帮扶工作。教育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提供相关名册和资料,做到不重报、不漏报。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留守妇女和老人一并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

6.加大对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公安部门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在当地落户。住建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各区县政府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要在生活居住、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大力发展区域经济,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创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机遇,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民生工作安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限期整改;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部门要按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夯实人才队伍。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机构、内部调剂编制等办法,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人才支持。

(三)加强资源整合。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社会文化,弘扬中华民族助孤、济困、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篇四】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开展我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生理、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净化成长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创新管理,扎实工作,为我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努力,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起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的改善。特别要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探索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完善“亲情之家”各项建设;
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
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网络 健全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网络,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
建立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加强学校、监护人与社会的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制度;
建立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网络,在思想、生活上给予关心,扶助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
建立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二)建立学校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首先,各中小学校要对在园在校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通过摸底调查,学校要将调查信息分类整理建档,同时将调查统计表汇总报乡政府备案;
其次,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
第三,要多渠道与留守儿童沟通。开展谈心活动,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要加大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

(三)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 各村(居)委会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

(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关闭中小学校园200米以内的网吧或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坚决打击利欲熏心、屡教不改和触犯法律的网吧或电子游戏厅的经营者。2.建立留守儿童利益维护平台。乡里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托现有的司法和妇联法律援助渠道,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3.加强“五老”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特殊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监督工作。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五)建立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1.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在农村,由村支部负责组织乡村学校的教师、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
邀请“五老”当好校外义务辅导员,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和成长教育的“大手牵小手”活动;
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
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树立信心,克服困难。2.搭建留守儿童活动和交流的新平台。在乡、村组尽可能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活动的场所。3.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农村劳动力打工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减轻城市膨胀压力,做到务工增收与子女教育两不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乡里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乡留守儿童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 (二)分工协作,做好服务。中小学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
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育人水平;
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做好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开展儿童行为和心理健康咨询,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指导婴儿家长合理喂养、科学喂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优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关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促其健康成长。共青团负责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妇联负责组织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担任留守儿童的“爱心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和关爱行动。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协助公安、文化等部门净化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明确工作重点,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三)制定方案,加强考核。全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制定全乡工作计划,有督促,有检查,突出重点,争取每年取得新进展,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篇五】 一、出台背景 本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73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的,方案将进一步维护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好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到**年,基层儿童服务工作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
到2020年,全区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三、保障对象及范围 (一)保障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是困境儿童。包括: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第二类是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二)保障范围:
1.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2.医疗康复保障。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

3.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教育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孤儿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学校就读;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计、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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