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 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

 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 址 诉讼地位:

 当事人 代理人 姓 名 或 单位名称

  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同 意 电 子送 达 及 电子 送 达 方式 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捺印: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推荐访问:确认书 送达 人民法院
上一篇: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下一篇:财政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