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864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招标编号:

 5108242017000 419

 苍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招

 标

 文

 件

  县 苍 溪 县 局 公 安 局 共同印制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 1 12 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9

 第六章

 评标办法…………………………………………………………30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38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苍溪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苍溪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见封面。

 二、 招标项目:见封面。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招标项目简介:7 座执勤车辆采购。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车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开标活动 中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和证据并做好留存记录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期限 、地点 、方式 :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 9:00 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7:00 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股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 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 :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3 3 日 日 9 9: :3 30 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第一开标室(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苍溪县 公安局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1 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3107 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龚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323、0839-5285969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①账户名称: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使用邮储银行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 账

 号:100220768520010001 行

 号:403661400021 ②账户名称: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使用农业银行和其他银行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人民中路支行 账

 号:286701040002931 行

 号:103661428674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5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4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收款单位:从中标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入采购人帐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询问采购文件及其他内容由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询问必须是本单位法人或隶属于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具至少 3 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缴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采购人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3107。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询问必须是本单位法人或隶属于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具至少 3 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缴款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采购人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3107。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苍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5283971。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

 邮编:6284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必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苍溪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7 2.4 “投标人”系指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2 前期参与供应 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8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

 9 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0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车辆、运输、技改服务、售后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产品彩页资料;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缴纳社保资金、纳税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优惠条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11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售后响应时间等。中标后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密封并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或“开标一览表”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12 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3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流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

 15 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9-528532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股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9-5285969。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得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16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数额、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数额、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无效。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合同一式三份到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3 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和功能进行验收,如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报当地财政局、交易中心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7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不得提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资金,货款支付必须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请与采购人咨询。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18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一、投

 标

 函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0 二、承诺函

 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21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3 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车辆、运输、技改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4 五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5 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6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型号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投标人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7 八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单位。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本单位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型号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投标人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8 第 四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缴纳社保资金、纳税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的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五 章

 招标项目技术、 商务 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29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单位)

 1 7 座执勤车 别克 GL8

 2017 款28T 舒适型 ▲ 发动机:2.0T260 马力 L4 ▲ 变速箱:6 速手自一体 ▲ 长宽高:5203mm*1878mm*1811mm ▲ 车身结构:5 门 7 座 MPV ▲ 轴距(mm):≥3088 整备质量(kg):1878 悬架类型: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多连杆独立悬架 轮胎:225/60

 R17 驻车制动类型:

 电子驻车 空调:自动、后排独立空调、后排出风口、温度分区控制、车内空气调节 主副安全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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