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与人大工作评议相结合探索与思考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巡视(巡察)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工作评议则是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广泛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一委”实施有效监督的新举措。如何将这两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实现被巡评单位政治建设与履职行权两不误、双提升,是当前值得探索研究的一个课题。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党委巡察与人大工作评议相结合(以下简称“巡评结合”)的有益探索,通过党内巡察与人大评议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实现对被巡察评议单位的全方位“把脉问诊”,有力推动了被巡评单位的问题整改和依法行政,迈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步伐。

 一、“巡评结合”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及主要做法 (一)背景。

 2018 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对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并在各县(市、区)人大分别开展七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2019 年 1 月,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报告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在部分县

 级人大开展党委巡察与人大工作评议相结合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提升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县人大常委会作为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与县委巡察办联合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开展了第一批巡察评议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找准切入点。县人大在开展巡评结合工作过程中,面临无前例可循、无经验可供借鉴的“双无”局面,为此,常委会班子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主动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随后,县人大与县委巡察办多次衔接,磋商巡察评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细节,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也找准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切入点。根据县委巡察办工作安排,县人大决定结合巡察办开展的第一轮巡察工作,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两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议工作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弄懂吃透巡察评议工作方案的程序和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突出着力点。巡察评议工作期间,联合工作组严格遵循巡察工作流程和工作评议程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同作战,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努力实现“1+1>2”的效果。首先,是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沟通联络机制,县人大和县巡察办明确责任部门,各

 自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被巡察评议单位也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配合。二是协同工作机制,县人大和县巡察办定期召开碰头会、协调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工作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全方位收集被巡察评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实行信息归口管理和信息共享。其次,是抓好工作协同。县人大与县委巡察办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时间安排;组建双方有关领导任带队领导或组长的巡察评议工作组,成员由双方派员组成,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先后在县民政局、人社局召开动员大会,双方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问题线索收集、听取意见建议等工作,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督促被巡察评议单位抓好问题整改。最后,是突出工作重点。巡察组主要开展政治巡察,重点是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机构改革实施等方面内容;评议组主要开展工作评议,重点突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等 4 个方面的内容。

 县人大评议工作组为全面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从 3月份开始,先后到迳头、石角和龙山镇开展实地调研,并在县人大机关召开多场评议工作座谈会,围绕上述 4 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听取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等

 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座谈,收集到一批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摸清了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评议工作组根据工作汇报、调研座谈、民主测评等收集到的情况撰写出评议报告,并与被评议单位交换意见,同时要求被评议单位认真对照检查,重新修改自查自评报告,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为召开评议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3.把握关键点。工作评议是整个工作的最后也是最关键一环。6 月 5 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议结果为“满意”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评议意见的 3 个月内,将存在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要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 15 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同意后进行整改,并于 3 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将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同时,在向县委的报告中,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巡评结合”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有力改进和推动了被巡评单位的工作。此次巡评结合工作通过党内巡察与人大监督同步开展,对被巡评单位进行了一次立体式、扫描式“体检”,全面查找梳理出问题清单。尤其是通过县人大评议工作组广泛调研,收集基层乡镇、相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被评议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和落实工作任务的成效,向被评议单位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跟踪抓好督促整改,并开展工作评议,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有力推动了被巡评单位的工作,初步实现了巡评工作目标。

 2.进一步拓展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从第一批巡评结合工作实践来看,其对人大监督的拓展丰富主要体现为:一是通过与党委巡察一体推进,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工作评议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了被巡评单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二是改变了以往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大多只针对某项或某方面工作的做法,将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全部列为评议内容,使人大工作评议实现由“点”向“面”拓展,评议内容更加全面,人大监督领域更加广泛;三是更加注重突出结果运用,通过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手段,对被评议单位产生较强的震慑作用,督促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了工作评议的效果;四是通过整合巡察评议工作,避免了重复检查考核,减轻了被巡评单位的负担,与当前党中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相契合。

 3.初步探索出一条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新路径。开展巡评结合工作,一方面能够使人大工作评议与党委巡察同步进行,确保了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开展,确保了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做到党委巡察开展到哪里,人大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有利于党委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使人大能够在党委巡察期间同时开展工作监督,督促整改问题,回应群众期盼,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较好地实现了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人大依法任免与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

 三、关于完善“巡评结合”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作为一项探索尝试性的试点,“巡评结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惑和问题,比如:人大工作评议今后是否要完全围绕党委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来开展,还是部分结合来开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在对象选定、程序、内容、跟踪督办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人大工作评议的结果如果与党委巡察的主要结论不完全一致该如何处理?对工作评议结果的运用是否还能采用其他措施手段,以增强工作评议的刚性?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探索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研究思考并逐步完善,这里笔者试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1.必须牢牢坚持党委对巡评结合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巡评结合”试点开展的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党委对巡评结合工作的领导是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的前提和保证。试点工作期间,无论是总体思路的提出,还是工作方案的制定,再到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直至巡评结果的运用,都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和必要的指导,可以说,离开了县委的支持关心,巡评结合试点工作就无法开展。因此,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坚持党委领导贯穿于巡评结合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巡评结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重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与一般的人大工作评议不同,巡评结合涉及的单位比较多,需要沟通协调的事务也会比较多,必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最重要的是做好与巡察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及时了解掌握巡察部门的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同时向其通报人大工作评议计划,以便共同确定巡评对象,明确巡评内容和工作流程、要求等。还要及时互通信息,将巡察评议的情况通知对方,尽量达成共识,避免出现巡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其次,要做好与被评议单位的沟通,主要使其明确评议的目的和相关要求,征求其对评议报告的意见,督促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等。

 3.注意精心选择巡评对象。巡评对象选择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巡评结合工作的成效,因此要注意克服随意性、盲目性,还要考虑工作任务的可承受性等。从这次的试点工作经验来看,在确定巡评对象方面,县巡察办与县人大是经过认真思考和充分沟通的,既考虑了巡评对象的工作任务特点,又兼顾了各自的工作实际。所选择的两个巡评对象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均为政府组成部门,都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涉及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职能上具有可比性、关联性,而且 2019年县人代会上决定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也有多项与这两个部门相关,社会各界普遍比较关注,所以对这两个部门开展巡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同。同时,将巡评对象确定为两个,也将工作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避免了忙乱和过分疲劳,有利于工作的有序推进。

 4.着重抓好巡评结果的结合与运用。巡评结合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督促被巡评单位抓好问题的整改,作出巡评结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此,从人大工作评议的角度来讲,应注意把握好三个重要环节。其一,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和网上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意见,全面准确掌握被评议单位工作开展的情况,确保工作评议结论客观真实、公正有效。其二,是要做好与党委巡察结果的有机结合。巡评结合不是简单机械地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通过党委巡察

 和人大工作评议,对被巡评单位进行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考核评价,达成基本一致的结果,而且能够相互映证、相互支撑。人大工作评议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在作出评议报告前要与党委巡察组充分沟通酝酿,达成共识,在评议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评议结果才能与党委巡察结果保持总体一致,不致互相矛盾和抵触,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则意味着巡评结合工作至少也是不成功的。其三,是要加强工作评议结果的运用。对于评议结果符合给予相应惩处条件的单位,应当提出惩处措施,报党委批准后执行,确保工作评议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相关单位得到相应处理。同时,惩处措施也不一定局限于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还可以根据工作评议情况设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乃至启动罢免案等强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评议的实效性,树立人大机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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