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遂川县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均能按照免疫程序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疫苗的接种,更好地预防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组织专家重新制订的《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赣疾控字〔2011〕17 号)、吉安市疾控中心关于转发《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指导意见(2015 年)》(吉市疾控字[2016]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一)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给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的儿童提供再次的免疫接种机会,进一步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三、目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 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完成补种率≥90%(BCG 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四、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查验对象:全县各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查验时间:每年 9 月份入学时,对新入托(园)、入学和中途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查验疫苗种类及判断标准 (一)查验疫苗种类 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A 群、A+C 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二)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见《遂川县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对照表》(附表 1)。

 (三)补种原则 凡儿童入托(园)、入学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的接种信息符合《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对照表》(见附表 1)标准的,不进行补种;未达到标准,则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针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新增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按实施扩免时间和覆盖地区纳入补种范围,不在补种范围内的儿童只建议接种。具体原则如下:

 1.乙肝疫苗 查验对象不足 3 剂次,补足 3 剂次。

 2.脊灰疫苗

 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3 剂次。大于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 4 剂次。

 3.百白破疫苗 5 岁以下未完成四剂次百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补种相应剂次;6~11 岁未完成一剂次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使用白破疫苗补种。

 4.麻疹类疫苗 未完成 2 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 2 剂次。

 5.流脑疫苗 小于 3 岁儿童未达到 2 剂次应补种完成 2 剂次 A 群流脑疫苗(第 1、2 剂间隔不少于 3 个月)。大于 3 岁小于 6 岁的儿童,未完成 1 剂次 A+C 流脑疫苗补种的应补种 1 剂次 A+C流脑疫苗(与上针次 A 群流脑疫苗间隔 1 年) 大于等于 6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次,应补足完成 2 剂次 A+C群流脑疫苗(2 剂次之间间隔大于等于 3 年)。3 岁前接种过结合 A+C 流脑疫苗者视接种次数酌情补种,如只种过 1 剂次结合 A+C 且间隔 3 年者可再补种 1 剂次 A+C 疫苗。

 6.乙脑疫苗 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足 2 剂次。

 如基础接种 2 剂次灭活疫苗则再补种一剂次减毒活疫苗,两者之间间隔 28 天。

 7.甲肝疫苗 未完成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应补种完成 1 剂次。如已完成一剂灭活甲肝疫苗接种,则再补种一剂次减毒活疫苗,两者间隔 28 天。

 8.对于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3 月龄~3 岁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 岁不予补种。

 9.所有疫苗补种剂次间隔时间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规范》执行。

 10.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应至少间隔 4 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 1 支注射器中接种。

 六、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1. 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接种证审核工作,并为审核过的儿童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附表 2),同时在预防接种证中的“全程完成

 接种证明”页的相应位置盖章。在日常接种工作中,对于已满 3 岁及 6 岁儿童,可对其是否全程(相应年龄)完成接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预防接种证中的“全程完成接种证明”页的相应位置盖章,以缓解集中查验时的工作压力。

 2.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在新生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家长(监护人):报名前应携带儿童及其“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新生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入学报名时应查验新入托(学)儿童的 “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并将该报告存档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备查。对于未进行接种证审核的儿童,应催促其家长(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审核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于需补种的儿童应按审核报告上的预约补种时间催促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要求家长(监护人)将完成补种的“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交托幼机构(学校)存档。

 3.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儿童家长(监护人),由家长(监护人)交托幼机构(学校)查验留存。

 对于未完成接种的儿童,接种单位应现场为其补种或在其“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上填写预约补种日期,并嘱咐家长或其监护人按时前来进行补种。

 待该儿童完成全部补种后,再开具一联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由家长(监护人)交托幼机构(学校),以替换之前(入学报名时)开具的未完成接种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留学校档案。

 (二)补种疫苗 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证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以及本细则的补种原则进行疫苗补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和学校联系,尽早计划、安排疫苗补种工作,应在当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2.儿童凭预防接种证和“审核报告”到县疾控中心或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疫苗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其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系统,并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相应疫苗栏中和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表 3);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应在附表 3 的“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对于未来补种的儿童应根据附表 3 中家长联系电话进行催种,同时将儿童名单反馈给相应学校,请学校协助催种。

 3.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逐级汇总至《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表 4),以各幼托机构或小学为单位,

 幼托机构和小学分开汇总,并逐级上报。

 七、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卫生院、小学、幼托机构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对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宣传工作。

 (二)县卫计委、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小学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查证验证、漏种儿童补种、数据汇总上报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卫计委、教体局共同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新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列入年度评估考核内容。

 (四)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将“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纳入学生学藉管理,在每年新生入学通知中告知家长需携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报名。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包括接种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和各类报表的准备;负责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各乡镇卫生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并将补种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八、工作督导 县卫计委、教体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主要督导内容包括: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查验接种证率、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免疫服务质量、资料填写质量和上报情况等。对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督导完成后,形成书面督导报告,分别报上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

 九、报表的汇总上报 各托幼机构(学校)在 9 月 30 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 (附表 2)交辖区接种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表 3),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在 1 月 20 日前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附表:1、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对照

 2、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江西省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 4、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5、江西省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补证)通知单

  江西省 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

 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对照表

 入托(园)、入学年龄

 2 2 周岁

 3 3 周 岁

 4 4 周岁

 ≥6 6 周岁

 查验 内容 卡介苗 1 剂 乙肝疫苗 3 剂次; 脊灰疫苗 3 剂次; 百白破疫苗 4 剂次; 麻疹类疫苗 2 剂次; 乙脑疫苗 2 剂次; A 群流脑 2 剂次;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剂次☆。

 卡介苗 1 剂 乙肝疫苗 3 剂次; 脊灰疫苗 3 剂次; 百白破疫苗 4 剂次; 麻疹类疫苗 2 剂次; 乙脑疫苗 2 剂次; A 群流脑 2 剂次; A+C 流脑疫苗 1 剂次;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剂次☆。

 卡介苗 1 剂 乙肝疫苗 3 剂次; 脊灰疫苗 4 剂次; 百白破疫苗 4 剂次; 麻疹类疫苗 2 剂次; 乙脑疫苗 2 剂次; A 群流脑 2 剂次★; A+C 流脑疫苗 1 剂次;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剂次☆。

  卡介苗 1 剂 乙肝疫苗 3 剂次; 脊灰疫苗 4 剂次; 百白破疫苗 4 剂次; 麻疹类疫苗 2 剂次; 乙脑疫苗 2 剂次; A 群流脑 2 剂次★; A+C 流脑疫苗 2 剂次;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剂次☆; 白破疫苗 1 剂次。

 注:☆甲肝减毒活疫苗只查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儿童。

  ★2007 年 7 月 1 日前出生的儿童不查,2007 年 7 月 1 日后出生的儿童查 2 剂次。

 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家庭住址:

  持证情况:

 ① 有证

 ② 补证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 (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

 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 (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 (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漏种疫苗名称

 漏种疫苗和剂次

 补种完成情况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备注 :1、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并填写预约补种日期;补种后在补种完成情况栏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2、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江西省儿童入托(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

 (托幼机构及学校填写,最后一列由接种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 盖章)

 年级

 班

 班级总人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 需要补种1 持证 情况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份疫苗 流脑 A群疫苗 流脑A+C 群疫苗 乙脑 疫苗 甲肝疫苗 补种是否完成

 有证 补证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说明:1、托幼机构、小学根据报名时收集的“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填写,如“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中选择“ ②需要补种”,则在“是否需要补种”栏打“√”。

 2、“补种是否完成”由预防接种单位填写。对“是否需要补种”列中为“√”的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剂次补种后在表中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

 3、收到托幼机构、学校报来的此表后,预防接种单位可根据表中的家长联系电话对需补种儿童进行催种,同时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反馈给托幼机构、学校,请托幼机构、学校催种。

 附表 4

 江西省儿童入 托(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和接种单位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托幼机构或小学 新入托入学或转学人数 查验人数 持证人数 补证人数 全程接种人数 完成补种人数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份疫苗 A 群流脑疫苗 A+C 群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应查验数 查验数 应补种剂次 补种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种 剂次

 合计

 说明:1.本表要求按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情况分别统计填报;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入托、入学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

 附表 5:

 江西省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 补种(补证)通知单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儿童出生后均必须按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所规定的疫苗(卡介苗 1 针、乙肝疫苗 3 针、脊灰糖丸疫苗 4 次、百白破疫苗 4 针、麻风疫苗 1针、麻腮风疫苗 1 针、白破二联疫苗 1 针、A 群流脑 2 针、A+C 流脑 2 针、乙脑 2 针、甲肝疫苗 1 针),并领取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妥善保管,是儿童入托、入学的主要凭证之一。国家规定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学校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以确保儿童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预防相关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请您带着您的孩子和接种证、本通知单于 2016 年 6 月-9 月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泉江镇范围内的到县疾控

 中心,上坑、盆珠片分别到上坑、盆珠卫生院)进行查验,及时补证或补种相关疫苗,否则不予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预防接种单位(公章)

 幼儿园或小学(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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