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鼓励文化和旅游业稳定发展方案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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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鼓励文化和旅游业稳定发展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合肥市做好“六稳”“六保”抓细抓实经济发展工作“123+10”行动方案》,为促进全市文旅产业平稳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受疫情严重影响经营遇到较大困难的演艺娱乐、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印刷发行、城市阅读空间、A 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各类研学游基地等文化和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 2020 年底,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突破 3 万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稳步增加,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完成文化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文旅产业超过 3.3 亿元。

 三、工作措施 1. 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优秀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的生产,

 获奖作品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个园区最高奖励 100 万元。通过借转补的方式,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文化与旅游发展,根据项目投资额最高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和首次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文化、娱乐业法人单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 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建成后达到省级标准,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文旅品牌建设,最高给予 50 万元、最低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A 级景区创建,新晋 5A、4A 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30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大力发展露营、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简化文化创意贷审批程序,依托金融机构积极推广文化创意贷。推动设立文创银行,鼓励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文化产业金融供给。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市从事文旅产业的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4. 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组织实施合肥市文旅消费券。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第七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剧目展演、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丰富市场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引导文旅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开展预约、预售、预订等活动。组织开展合肥市夜游活动季,围绕“夜玩、夜读、夜赏、夜乐”四大主题,整合编撰系列夜间文旅产品,打造夜间文旅经济聚集区,持续宣传我市文旅融合及全域旅游发展新思路、新亮点、新成果。积极发展线上文旅,推动线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合肥文旅”服务平台,探索开发全景沉浸式在线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主管部门)

 5. 协调处理旅游合同纠纷。2020 年 1 月 24 日至疫情结束,由于疫情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行者,退团退费的具体办理,由旅行社和游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6. 暂退质量保证金。对全市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除外),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 80%,至 2022 年 2 月 5 日前补齐。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7. 谋划打造多元产品。按照“先周边再外地、先近程后远程”的旅游市场恢复特点,谋划一批一日游、周边游、乡村游、亲情游线路和产品。重点围绕节假日,策划一批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避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旅行产品。通过举办高铁沿线重点城市推介会,大力宣传合肥城市形象及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摄影、美食、商品等大赛聚人气、促销费。对在我市旅游宣传、促销、招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文旅企业,依据《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合旅〔2017〕215 号)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主管部门)

 8. 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联系,争取 2020 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支持文旅企业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在建的文旅项目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重点项目遴选,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全省优选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主管部门)

 9. 推进电影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25 号文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电影

 局公告 2020 年第 26 号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月 31 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省电影局 2020 年影院停业补贴。加快落实 2019 年度电影专资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乡镇影院建设补助等资金。(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税务局)

 10. 减免相关税费。根据皖政办明电〔2020〕6 号、人社部发〔2020〕49 号,按规定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自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文旅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至 12 月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机制 1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和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12. 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文化、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稳企政策宣传,主动为企业申报政策支持提供指导和帮助。本方案中所涉政策条款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13. . 强化日常监督。将稳企工作纳入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产业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加强文旅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报送重点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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