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_2019】 出纳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出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纳日常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出纳岗位职责

 第二条 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 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条 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第五条 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和“出纳报表”。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六条 现金管理 

 1 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1 职工工资、津贴; 1.2 个人劳务报酬; 1.3 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1.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1.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6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7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1.8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 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4 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5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7 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乘公司车辆或出租车。 8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8.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8.2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8.3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8.4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8.5 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8.6 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8.7 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8.8 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第七条 支票管理

 1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2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3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付款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4 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5 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6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7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 公司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2.1 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根据需要提出,报总经理复核,经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 2.2 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户。 2.3 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1 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操作要求   1 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3 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四章 关于货币资金支付的规定

 第十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重大影响等因素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单据或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 审批、审核流程: 业务经办人  →  部门负责人(复核) →  会计(复核)→  总经理(审批) →   出纳 

 第五章 关于付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 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 预付、暂付、往来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 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 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 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 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六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七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四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五条 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十六条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十七条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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