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承包经营合同|养老院承包经营合同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XXXXXXXXX“公建民营”

 托管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现将位于XXXXXXXXX的“XXXXXXXX”的经营管理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交给乙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托管经营期限为1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托管费

 元/年,乙方向甲方按半年交纳托管费,每年

  月和

  月乙方向甲方交纳下半年管理费。

 为防止广阳镇敬老院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第二条

 在托管经营期内,乙方必须在敬老院的法定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托管经营期内,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在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负责甲方物业的完好,及时修缮,加强管护,并自行承担修缮、管护费用;在物业出现结构性问题,需要大修时,由双方按责任区分协商解决大修费用。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辖区五保、三无供养老人优先入住,(三无、五保老人按每月 XXX元收取食宿费,需要护理的供养老人的护理费按标准的80%收取)。若院内的床位无法满足辖区五保三无老人的需求,乙方将根据情况调配到乙方养老机构处暂时居住

 。

 第五条

 甲方每月定期与乙方结算甲方入住的五保、三无、政府托养老人的养老费用;乙方每半年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实行日清月结季缴,收支两条线。具体方式为:

 1、设定“前期运行扶持期”及其结算标准。自托管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敬老院“前期运行扶持期”,甲方无偿将广阳镇敬老院交由乙方使用,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2、“前期运行扶持期”期满后结算标准。乙方应从期满次月起计,每半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万元,期满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缴;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支付乙方应收取的养老费用:即甲方入住老人按 XXXX 元/人/月。

 3、“前期运行扶持期”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的调整。

 (1)调整频次:每一年方可调整一次。

 (2)调整范围及幅度:甲方入住的五保、三无、政府托养老人的食宿费用,在免管理费期内零增长;从第3年开始根据相关因素实施上调,上调幅度不超过XXX元/人/月。

 (3)调整关联因素。乙方如遇因物价上涨、人工、成本等因素确需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与甲方沟通一致后方可予以调整。

 4、管理费的调整:托管费合同期内零增长。

 5、托管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XXXXXXXX文件精神,向区民政局申请敬老院每年的运营补贴;甲方应积极支持,并和乙方共同争取;运营补贴

 归托管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有效托管经营期内,如发生医疗责任、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引起的劳动争议,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罚款及其它民事纠纷、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在有效经营期间,乙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对本敬老院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设立管理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托管敬老院的领导机构,并报甲方备案,有效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散。所有聘任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乙方处置。

 2、有权决定托管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乙方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归乙方所有,具体清单见附件。

 第八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九条乙方有权在有效经托管营期内使用“XXXXXXX”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十条 乙方在有效经营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各种税费;

 2、在有效托管经营期间,应完善敬老院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保证敬老院各项资产的完好,不得损坏灭失甲方财产。

 3、不得以“XXXXXXXX”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甲方财产设定担保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撤消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有效托管经营期间,“XXXXXXXXX”的名称和任何“知识产权”不得由乙方或个人持有,不得对外转让、出租。对外转让、出租无效。

  5、有效托管经营期间,敬老院的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6、按时向甲方交纳托管费用。如不能按期交纳,需每天按托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逾期30天不缴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敬老院的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敬老院的业务范围,撤销超过业务范围的经营事项;

 3、有权定期收取乙方的托管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3、按时向乙方交纳老人相关养老费用。如不能按期交纳,需每天按应交纳费用的5%的违约金向乙方缴纳违约金,逾期30天不缴纳,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甲方有义务完善敬老院的房权手续,如因手续不全导致敬老院无法经营,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

 第十四条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无故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在敬老院投入资产残值,并支付

  万元的托管费为违约金。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在敬老院投入的设施设备总投资额已消耗部分,并支付

 万元的托管费为违约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后,如XXXXX继续托管经营,且乙方在经营有效期内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托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送区民政局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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