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4 一、安全目标 4 二、奖励规定 5 三、扣罚规定 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 (1)单位或工作场所 9 (2)措施名称 9 (3)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9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9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9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9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9 4、矿井安全技措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0 (一)一通三防 10 (二)防治水 10 (三)机电 11 (四)运输 11 (五)顶板 11 (六)其它 11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2 7、月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最差监区 12 (1)有对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权 14 (2)有对“三违”人员违章登记罚款权 14 (3)有对现场隐患问题罚款权 14 (4)有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头面,停头停面整改权 14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4 一、总则 15 二、全员培训 15 三、岗前教育培训 16 四、安全资格证培训 17 五、培训计划与档案 19 六、监督检查及奖惩 20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0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4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6 一、编制、审批规程和措施的主要依据 26 二、编制、审批采煤作业规程及措施的有关规定 26 三、编制、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及措施的有关规定 29 四、编制、审批其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31 五、编写格式要求 31 六、审批的有关规定 33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机电科)
36 一、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 36 二、设备、器材的领用 37 三、设备、器材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38 四、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39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1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3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44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44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4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4 ⑤ 事故现场示意图 44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45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46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47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50 第三部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2 第四部分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56 第五部分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59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1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3 (1) 举报酒后下井的 64 (2) 举报严重“三违”的 64 (3) 举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64 (4) 举报煤矿伤亡事故、工伤事故实情的 64 (5) 举报其它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64 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6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68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总结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xx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分管矿领导主持。安委会成员及有关科室、监区负责人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示、指令、通报等。

4、3、听取安全科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分析全矿当前一个时期的安全形势和状况,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隐患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制定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活动。

5、对本月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三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6、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追究原因和责任。

7、研究重大安全措施或提案,决定重大安全奖罚事项。

8、每次会议前,与会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突出重点内容,讲求实效,记录人要做好记录。

9、安全科负责对会议布置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本制度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矿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奖罚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xx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xx省监狱系统安全长效机制工作体系》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年初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总目标或阶段目标要有具体目标值,目标值应恰当,符合实际。

2、矿长在组织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时,要统筹规划,层层分解,制定可行的落实方法与措施,并具体落实到有关业务科室或监区,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3、各业务科室和监区应把各项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制定奖罚措施,严格考核,保证矿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4、安全科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5、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后,矿长要组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按规定兑现奖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矿井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励规定 根据在安全工作中风险大小、责任大小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1、每月、每季或半年对采掘监区、井下辅助监区、地面监区进行安全评价,具体奖罚办法见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

2、每季度对采掘监区、井下辅助监区和生产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具体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通防风险抵押金考核”的有关规定。

3、生产科室按月考核、奖励。全矿月度内无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含机电重大事故),安委会成员、生产科室下井人员(月下井数要求8个以上)按50元/人加发安全奖,奖励生产科室1分,连续考核达标,按1.1的系数累计计发(考核分月奖最多不超3分)。

4、在完成监狱生产计划的前提下,对全年安全达标的监区,监狱予以一次性奖励:地面监区、井下辅助监区、采掘监区分别奖2000、3000、5000元。

5、总结评比:年终根据矿规定的评比条件,由各单位按规定评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较大成绩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报矿审批,矿将对达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和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委会研究决定。对达不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单位,严重“三违”人员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三、扣罚规定 1、死亡1人,根据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罚事故责任单位2万元,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扣罪犯2个月安全奖分;
监区长、生产副监区长(教导员)各扣5000元,扣事故分监区主管分监区长4000元,副教导员、生产助理、技术员各扣2000元,事故分监区其他当班警察职工、管教助理各扣1000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警察职工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监狱长、政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监狱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各扣3000元;
分管改造、后勤的副监狱长、分管政工的副政委、监狱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科长和相应责任科室科长各扣2000元;
安全委员会成员、安全科安检员扣当月奖金的1000元;
其它生产科室人员扣当月奖金的400元;
地面科室人员(含生产口女同志)扣当月奖金的100元;
其它单位扣当月奖金的10%;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减发10%月奖。

2、一次死亡2人事故,根据上级调查组的意见进行处理,并参照死亡1人扣罚规定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

3、重伤1人,扣责任单位3000-5000元,扣考核分15-20分,扣直接责任者3000元,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监区长(教导员)、事故分监区主管分监区长各500元,扣副教导员、生产助理、技术员各300元。扣罪犯当月全部安全奖分,其他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由发生事故单位酌情扣罚。

4、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按重伤1人最高限的1-2 倍标准扣罚。

5、轻伤1人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直接责任者500元,扣考核分5-10分,扣罪犯当月安全奖分5-10分。一次轻伤2人以上事故,加倍从重扣罚。

6、严重“三违”,扣责任单位300-1000元,扣考核分3-10分,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扣罚。

7、二级非伤亡事故和机电重大事故参照重伤1人事故的规定扣罚,情节严重者从重扣罚;
三级非伤亡事故和机电一般事故,参照轻伤1人事故的规定扣罚;
重大隐患或未遂事故,参照严重“三违”或轻伤的规定处理。

8、地面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安委会研究处理;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至5000元的按重伤1人的规定视情扣罚;
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参照轻伤1人的规定视情扣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办公室和安全科,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安全科备案,待鉴定结论出台后再由狱部研究决定扣罚意见。

10、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分析。事故单位应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及时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一周内报安全科。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上报“事故分析报告”不及时的,扣单位100元。

11、其他未及事项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安全技措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有效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和xx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技措工作的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矿成立安全技措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生技科、地测科、调度室、财务科、政治处、物资供应中心、十五监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管理及考核工作。

矿长对安全技措工作全面负责,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措编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实施;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措的编制、管理;
财务科负责安全技措所需资金管理,并做到按月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单建帐户(负责整理包括银行专户、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采购计划、采购、验收;
各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技措计划的实施。同时,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保存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做到计划与工程进度帐、物相符。

2、安全技措计划的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一切技术措施,其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安全隐患的消除,职业危害的预防,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购置、更新及维护,安全设施的增加、更新和研制,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

3、安全技措计划包括的主要项目有以下七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4、安全技措的计划与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于每年年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生技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财务科、政治处、物资供应中心、十五监区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我矿每年安全技措资金按不少于8元/吨煤提取,其中用于通防不少于1元/吨煤,防治水不少于0.6元/吨煤。

(3)重大安全技措项目(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有专门设计,重要项目先组织咨询评估,并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4)重大安全技措项目竣工后,由矿组织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5)安全技措项目必须按计划进行,年末要全部完成计划,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可顺延下一年度。对安全技措计划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者的责任。

(6)矿每月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安全技措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安全技措资金当年使用不完的,可带入下一年度使用。

4、矿井安全技措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一)一通三防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主扇风机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瓦斯监测及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
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

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防尘、注水设备;

5、其它“一通三防”仪器仪表。

(二)防治水 1、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和电缆;

2、帷幕截流工程;

3、防治水钻探设备;

4、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5、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

6、矿井疏放水工程;

7、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三)机电 1、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四)运输 1、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五)顶板 1、顶板观测所需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

2、矿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六)其它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支出;

2、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支出;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

5、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

6、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现场管理,巩固和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全科、通防科、生技科、地测科、机电科等科室负责人。

2、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3、各业务科室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生产监区要设有安全质量标准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验收,实行百分制考核定级。

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采取动、静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为动态验收,各专业组组织的月验为静态验收,静态验收每月一次。

6、计分标准:静态检查占得分的60%,动态检查占得分的40%,由调度室月底汇总统计。

7、月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最差监区:
⑴当月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

⑵被矿停头或停面的;

⑶当月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品的。

8、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动静态检查,执行“三不一亲自”原则,即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亲自拉尺子测量记录,并做到现场定级、打分。

9、凡参加检查人员都必须现场签字、并存档保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停产整改;
对重复出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倍处罚。

10、严格执行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检查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追究责任单位签字人员、主管监区长的责任;
凡是安全检查过的地点,现场存在隐患而未检查提出的,在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参加检查人员的责任。

11、各级验收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验收,原始记录认真填写,资料要齐全。

1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分优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个等级。

13、检查验收的工作面要均匀选点,100米以上的工作面要选10个点,每个工作面的验收长度不少于50米。

14、采煤工作面的检查项目要全面不得缺项漏项,各种监测工具要带齐全,数据要认真填写,做到准确清楚,并认真计算每项的合格率。

15、掘进迎头工程质量按照每旬的掘进进尺进行验收,全岩巷道不少于20米,半煤岩巷道不少于30米,全煤巷道不少于50米。

16、检查验收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均匀选点,架棚巷道选10点,锚喷巷道选5点,锚网带巷道选10点。

17、掘进验收过程中,各种监测手段和工具要齐全,验收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锚杆拉力试验,同时,锚喷巷道的喷浆厚度要选点验收,要求监区配合打眼。

18、凡是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责令单位整改;
凡发现重大隐患的头面,要盯住现场督促整改,整改完以后要进行复查。

19、安全质量检查员有如下权利:
(1)有对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权;

(2)有对“三违”人员违章登记罚款权;

(3)有对现场隐患问题罚款权;

(4)有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头面,停头停面整改权。

20、坚持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xx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xx省监狱系统安全长效机制工作体系》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2、1、接受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警察职工及服刑人员,下同)主要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接受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每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全员培训 4、为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及时宣传贯彻、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并组织好学习的考试考核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先进安全文化理念。从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角度,立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远发展,围绕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主题,积极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环境熏陶、榜样激励、评先树优、反面警示等方法,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安全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局域网、报纸、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针对警察职工的全员安全宣传教育由政治处、安全科牵头举办,由劳资科、工会、团委等相关科室及各单位协助。针对服刑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由教育科负责,有在押服刑犯人的科室、监区辅助。

三、岗前教育培训 7、严格坚持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对新录用的警察职工或新入监从事井下工作的警察职工或服刑人员,应进行矿级、科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三级岗前培训率要达到100%,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警察职工(服刑人员可由所在监区安排有安全生产经验的技术熟练的罪犯对其进行“以师带徒”,)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矿级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矿井概况、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科区级单位级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其中,针对警察职工的岗前培训侧重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培训内容。

班组级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警察职工的矿级岗前培训由政治处负责,安全科、安培中心协助。科级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新入监服刑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教育科负责,安全科、安培中心协助。科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安全资格证培训 11、所有入井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警察职工或服刑人员,不得任职或上岗作业,并依法对用人单位及本人进行处罚。

12、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科区长、副科区长)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同时,矿长还应依法矿长资格证。此类培训由政治处负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制定培训计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并及时向国家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送培,接受初训(初任岗位或持证者每三年初训一次)或复训(持证者每年接受一次),持证率应达到100%。

1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警察职工和罪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含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按照xx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人字[2003]52号》文件规定的51个工种。其中:
地面工种22个:发电(备用发电机)操作工;
变电、配电工;
电器设备运行值班工;
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
水泵工;
空压机司机;
矿灯维修工;
防爆电器设备维修、检查工;
金属焊接、切割工;
安装与维修工;
起重机司机;
爆破材料押运工;
爆炸材料管理工;
发爆器维修工;
主通风机司机;
瓦斯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维修工;
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
主提升机司机;
胶带输送机司机;
窄轨电机车司机;
信号工;
把钩工。

井下工种29个: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维修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工;
爆炸材料押运工,爆炸材料管理工,爆破工;
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
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检测工;
矿山救护工。

1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警察职工和罪犯)的安全资格培训,分别由政治处、教育科、安全科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向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送培,接受初训(初任岗位或持证者每六年初训一次)或复训(持证者每两年接受一次)。持证率应达到100%,其中对涉爆人员实行“双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申报、复审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否则,职能部门不予安排培训,由此造成的缺训、漏训,延误发证、换证,应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5、保持井下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已获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警察职工和罪犯),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调换岗位,确实需要调换岗位的,所在单位必须调换工种前报警察政治处、安全科备案,以便及时安排培训。新调换工种人员(包括警察职工和罪犯)必须经过重新培训,取得新岗位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6、班组长(分监区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充分发挥班组长作用,强化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业务管理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

班组长培训应由政治处负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统一部署向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及时送培。

17、除井下监区生产岗位的相关人员外,其他如管教、政工、经营、行政等岗位有下井任务的人员应参加四级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下井。

此类培训由政治处负责工作实施,及时向四级安全培训机构送培。

五、培训计划与档案 18、 警察职工及服刑人员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工作,分别由政治处、教育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负责编制,由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警察负责警察职工、罪犯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工作。

19、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季度应整理一次安全培训档案,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培训记录、成绩册、试卷等电子或者纸质资料,以备查索。

警察职工、服刑人员(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档案分别由政治处、安全科负责建立、完善。

六、监督检查及奖惩 20、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年终的各类各级安全生产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将此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上述各单位的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由安全科监督检查,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50-500元扣罚。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凡查出培训工作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将给予100-2000元扣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井下监区每周排查本监区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每条隐患的整改意见,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明确整改时间和所负责的警察职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考核由生产副监区长负责,并做好记录。对本监区整改不了的隐患,及时汇报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协调解决。

2、生产科室每周由科长组织本科工程技术人员排查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并负责检查落实和考核工作,做好记录。重大隐患或本科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分管矿领导协调解决。

3、矿每周由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井下监区领导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科做好记录,并负责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4、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5、矿长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生产科室科长和监区监区长具体负责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6、重大隐患内容:
(1)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

(3)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

(4)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大于5立方米/分和3立方米/分。

(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 “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7)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

(9)采后不按时封闭。

(10)瓦斯检测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标准;
误差超过有关规定。

(1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2)雨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

(13)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
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

(14)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
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
未按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

(15)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

(16)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等。

(17)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掘进工作面透废弃巷道或采空区。

(18)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

(19)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

(20)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

(21)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2)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
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23)井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

(24)电缆老化、绝缘程度降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

(25)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选型不符合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26)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

(27)提升机、罐笼、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

(28)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

7、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

8、各业务科室必须建立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各生产职能科室和监区对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并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矿每月组织党、政、工、团及各生产职能科室、监区负责人,对井上下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2、不定期检查 各生产职能科室、监区除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外,还要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设的各专业小组,须经常检查分工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
各生产职能科室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各监区要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职责范围的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人员检查 所有生产职能科室和监区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井下,深入基层,完成规定下井数,抓“三违”不低于规定数量要求,经常性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解决现场问题。

4、安检人员巡回检查 安全科安检员,由安全科根据盯头、包面或跑片规定,分早、中、夜三班,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根据安检人员盯现场、抓“三违”、责任区域安全情况对安检员进行量化考核。

5、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安全大检查由矿长或其他矿领导组织,所有安委会成员、各井下监区监区长(教导员)、副监区长、生产助理、技术员、生产科室正、副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科安检员、教育改造、政工、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安全科下达通知、分组、记录并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表,书面通知隐患单位整改,检查时间通常定在每月的15日左右,一周后由安全科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检查由矿领导临时决定。

6、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 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现场落实;
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写出隐患整改单,严格按照隐患治理“六落实”(整改内容、措施、标准、资金、期限、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必须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定措施,直到隐患消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都要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存档。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汇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一通三防、采掘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专项检查分别由通防科、生技科、地测科、机电科、调度室组织,对查出的问题分别由各职能科室制定整改措施,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检查情况由各业务科室提出考评意见,交矿考评会研究后兑现奖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管理,将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管理中去,使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科学、文明生产,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审批规程和措施的主要依据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符合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

3、符合上级领导颁发的各项命令和指令。

4、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

二、编制、审批采煤作业规程及措施的有关规定 (一)编制规定 1、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坚持一面一规程、一工程一措施,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执笔,按采区设计要求和地质说明书,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照现场收集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可靠的技术资料,编制作业规程。

2、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规定内容编写,并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内容结合起来,编制到规程中去。

3、作业规程和措施是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技术性文件,在编制时,章节齐全、图表规范清晰、计算正确无误、工艺合理、措施得力、文书有据、书写工整、图文并茂、无错漏字、语言表达准确、使用国际计量单位和工程语言。

4、生产技术科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安排编制作业规程,向地测科提交委托书,提供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等资料,进行图纸审查,技术交底。

5、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集体会审,施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发至施工单位和有关科室。

6、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杜绝一个规程措施多用和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7、作业规程的编制阶段 (1)审查图纸。由生技科负责对设计人员已提交的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2)技术交底。生技科在安排编制作业规程的同时,组织向监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设计意图,巷道硐室与煤(岩)层的关系,中腰线与其它巷道的关系,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原则等。

(3)搜集资料。编制人员要以资料索取委托书的形式,向有关科室索取有关资料。有关科室在接到资料索取委托书后,2天内必须提供或借阅有关资料。

(4)定稿。掘进作业规程要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语言规范、叙述简洁准确,达到图文并茂,整齐划一。

8、生产条件和矿生产布局发生改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矿技术部门的安排,及时编制规程和措施。

(二)补充措施编制规定 在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补充措施:
1、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变化带时,揭露煤层、过断层、挑顶、卧底等。

2、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区,改变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煤柱、冒顶区、陷落柱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时。

3、预测或发现采煤工作面前方有老巷或老空需通过时。

4、正在施工的采煤工作面在施工中遇到变化需加强支护时。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时。

(三)规程措施现场落实 1、施工监区按照作业规程中工作面平面图、支护方式图、避灾路线图、循环作业图等图表有关内容,绘制清晰的牌板,悬挂在明显地方,采煤工作面改变循环方式、支护形式、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应重新绘制并悬挂。

2、监区长是作业规程组织实施的行政负责人,安全科等职能科室负责监督检查作业规程的现场落实,并有权把不符合三大规程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规程、措施停止执行。

三、编制、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及措施的有关规定 (一)编制规定 1、生技科要依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时安排编制作业规程。

2、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规定内容编写,并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内容结合起来,编制到规程中去。

3、生技科在开工前一个月安排编制作业规程,进行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提供巷道设计资料等。

4、地测科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5、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集体会审,施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发至施工单位和有关科室。

6、开、停工前必须填写开、停工报告单,待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停工。

7、作业规程的编制阶段 (1)审查图纸。由生技科负责对设计人员已提交的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2)技术交底。生技科在安排编制作业规程的同时,组织向监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设计意图,巷道硐室与煤(岩)层的关系,中腰线与其它巷道的关系,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原则等。

(3)搜集资料。编制人员要以资料索取委托书的形式,向有关科室索取有关资料。有关科室在接到资料索取委托书后,2天内必须提供或借阅有关资料。

(4)定稿。掘进作业规程要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语言规范、叙述简洁准确,达到图文并茂,整齐划一。

8、生产条件和矿生产布局发生改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矿技术部门的安排,及时编制规程和措施。

(二)补充措施编制规定 1、施工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无规程措施不得施工的原则。掘进补充措施一般包括:
(1)井巷施工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区 ;

(2)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工艺、施工工艺时;

(3)掘进工作面过老空区、积水区;

(4)井巷贯通前;

(5)维修巷道时;

(6)施工一些小型硐室或其他临时性工程;

(7)生产系统需要改变或调整时;

2、巷道设计参数、地质条件变化时(如穿断层带、富含水层、岩巷穿煤层、巷道硐室接近或穿过封孔不良钻孔、围岩发生变化、出现淋水、涌水等),必须编制补充措施。

3、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地测科应及时下达透窝通知单,施工监区必须编制透窝措施,分别由地测科、生技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调度室、总工程师审批。

4、补充措施按照下述项目编写 (1)概况 (2)原设计长度、断面尺寸、支护形式、规格等。

(3)已施工情况、长度、位置和现场情况。

(4)工程设计参数 (5)附图(平、剖面图、断面图、现场细部素描图等)。

(6)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审批其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1、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指在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维修、排放瓦斯、探放水、巷道贯通等方面为保证安全而编制的措施。

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各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规定及本矿业务科室所提供的技术要求。

3、各业务科室对其所分管业务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设计内容或设计要求。

4、由矿总工程师及所分管的科室对专项措施进行审批。

5、专项技术措施必须在贯彻传达、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编写格式要求 1、作业规程(措施)统一使用word文档;

2、各章标题使用3号仿宋,各节标题使用小3号仿宋,居中;

3、正文采用4号仿宋(GB2312)字体,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正文字体间距:加宽0.5磅,1.5倍行间距,符合中文行文规范;

4、表格字体一般使用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因篇章限制可作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得小于5号,内外边框使用宽度为1/2磅单实线,单元格内容居中;

5、图形采用autocad绘制,(.dwg)格式,图形应规范清晰,比例适当。

6、规程(措施)应统一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规范标准使用上下标,常用单位、符号如下:
序号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1 长度 米/厘米/毫米 m/cm/mm 2 质量 吨/千克/克 t/kg/g 3 时间 天/时/分/秒 d/h/min/s 4 电流 安 A 5 频率 赫兹 Hz 6 力、重力 牛顿 N 7 压强 帕斯卡 Pa 8 能量 焦耳 J 9 功率 瓦特 W 10 电压 伏特 V 11 摄氏温度 摄氏度 ℃ 12 平面角 度/分/秒 °/′/″ 13 体积 升/立方米 l/m3 14 面积 平方米 ㎡ 15 力矩 牛顿米 N·m 16 3煤层 上层煤/下层煤 3上/3下 17 风速 米/秒 m/s 18 浓度 百分号,千分号 %,‰ 19 相对瓦斯涌出量 立方米/吨 m3/t 20 绝对瓦斯涌出量 立方米/分钟 m3/min 7、规程中涉及支护材料部分的叙述时,应采用表格样式;

8、避免把一般性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内容加入作业中叙述,造成规程冗长;

9、规程(措施)使用语言应规范,严禁使用错别字。

六、审批的有关规定 (一)规程审批 1、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前,制定的的安全措施及采区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等报省局审批。

2、审批方式分为:网上审批和会审两种方式。

(1)网上审批:监区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及时发送到相关生产科室,并电话通知科室技术人员网上审阅,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在2日内审阅签批完毕,并提交下一环节;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拖拉。

(2)会审方式: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科室负责召集,参加人员有编制人、生产监区长、生技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调度室等技术人员。规程(措施)编制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审意见,相关科室负责审查。

3、复审:对在用的采掘作业规程,每月组织集中复审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月第一个星期二。

4、各部门负责的审查内容如下:
生技科:负责审查所依据的设计资料、核实数据、施工方法及安全质量措施等;
负责审查工程质量方面的所有内容。

地测科:主要负责审查地质资料、防排水、巷道的平剖面图,核实放线数据;
负责复审、定性地质变化。

机电科:主要负责审查设备选型、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等;
负责复审机电方面技术安全内容。

通防科:主要负责审查通风、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系统设计和措施,确定局扇型号、设备位置等;
负责复审一通三防方面的内容。

调度室:负责审查和复审文明生产、通讯系统、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科:负责审查和复审安全方面的所有内容。

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和复审作业规程的全部内容。

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和复审作业规程的全部内容。

(二)传达贯彻 1、开工前7天,生产监区长负责组织主持召开会议,由单位技术员将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干部和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传达贯彻,听传达人员要在贯彻记录上签字,对于因故未听传达贯彻者及时补课,经考试合格,方可下井参与施工,未参加规程、措施贯彻者不得上岗作业。作业规程经贯彻传达后方可做为施工依据。

2、传达交底后,监区立即填报学习传达作业规程记录单,单上要有全体人员的签字。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前两天,将记录单和开工单报各生产科室审批,审批人员检查记录单签字人员齐全与否,齐全后可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开工意见并保存一份。

3、设计若有变更,生技科提前两天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监区和地测科等有关业务科室。

4、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领导签字,并经总工程师同意,方可执行。

5、作业规程及审批意见每个月由监区技术员至少重新传达一次,每次学习都有签字记录。

(三)作业规程的发放、复审、修改、补充及存档规定 1、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原则上要分发到业务科室、档案室各一份,并建立规程发放档案。至于受控类别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决定发放份数。

2、由总工程师召集主持作业规程复查会议,分别有生技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科、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根据本月施工现场情况,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如有局部与现场条件不符的,监区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的补充修改完善,并签署复审意见。

3、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生技科主管技术人员要将验收记录、图纸审查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补充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记录单、开工报告、复查记录等资料,按单位工程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四)罚则 1、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中,科室每发现一处错别字扣审批监区长10元,总工程师每发现一处错别字扣责任科室5元;

2、网上审批必须在2日内审批完毕,审批不及时的,扣责任单位50元;

3、规程(措施)未贯彻考考试,监区安排施工的,扣施工单位500元;

4、施工单位无措施(规程)施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考评会研究考核;

5、规程(措施)签字中,弄虚作假的或代签的,扣施工单位500元;

6、规程会审和复审意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每发现一次未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扣施工单位50-200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机电科)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 1、机电科根据本矿生产的需要和原有设备状况,及时召集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设备选型、购置计划。

2、设备购置计划要写明设备用途、规格、型号、数量及投资数额报请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批准实施。

3、购置设备必须进行选型设计、技术论证、厂家调研,所购置的设备必须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符合本矿使用条件。严禁购置国家规定的淘汰型高耗、低效设备。

4、购置设备必须确定合理的进货日期。既不能提前过长,积压资金,也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5、购置设备到货后,供销科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并牵头组织设备验收工作,清点其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新到设备必须具备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大型设备必须图纸资料齐全,无缺件、损件,否则设备组拒绝验收,待收集资料等工作完毕后再次验收。

二、设备、器材的领用 1、各监区若需用设备,应由专职设备管理员持主管机电的干部签批的《设备领用申请》到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首先由设备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查找设备编号,然后由设备检查员对该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库。

2、设备发出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填写流动卡片,调整挂牌。领用单位在领到设备后马上建账、建牌,确定设备承包人,对设备进行上架,挂责任牌和完好牌。

3、各单位不准对设备私自移挪和拆卸。如生产需要,必须由单位出证明,经设备组或其他专业组批准后方可迁移或拆除。

4、需转让其他单位使用的设备,转让前须由双方单位共同到设备组办理转让手续,原使用单位必须在手续完毕后方可对设备放弃管理,但接受单位须在24小时内接管、挂牌、上架、建账。

5、使用中的设备若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赴现场抢修,并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写出机电事故报告,在事故后48小时内交机电科设备组一份。

6、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供电、制动系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设备、器材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1、设备、器材的安装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确保安装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一切准备安装的设备,必须是检修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是入库验收的新设备。安装前必须清点型号、规格、数量与装箱单相符。各种随机文件和试验报告齐全。

3、安装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安装队伍,指定专人负责。首先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并详细了解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技术要求,而后编写安装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安装中,对可拆卸的零部件,要做好标记,轻搬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以免损坏机件。

5、设备安装要按图纸工艺要求、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调试,调试工作要按有关标准和厂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要做好测试记录填好调试报告,保存好安装原始数 据。调试合格进行试运转,按规程规定,做好空载和满载试验。

6、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设备组、安装队、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办理手续、三方签字后生效。

7、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后;
按“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要求,由机电科组织验收,设备组人员做好记录,并办理《验收报告单》和设备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全部图纸资料交矿档案室存档,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四、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l、熟悉设备性能,认真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运行时,应经常注意设备各部分有无异常的响声, 各仪表,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润滑温度是否正常,油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油量不足应及时添加。

4、设备各连接处不得有漏气、漏油、漏水及松动现象和损坏,必要时进行更换。

5、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的清洁卫生和整齐。

6、对主、副井绞车坚持日检修制度,每日检修时间不少于l20分钟。主、副井绞车和强力皮带机实行包机负责制。

7、采、掘、运等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以便根据设备检修周期,进行轮流检修。

8、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维修、保养,除利用月检修日进行外,平时在交接班时,需有3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

9、在每次定期检查前,必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事先做好检修计划,写出有关安全施工措施,向各施工单位下达检修通知书,专属项目专人负责,令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0、在每次定期检修中,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安全规程,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检修质量。

11、在每次定期检修中,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要把检修日期、内容、更换零部件及主要技术数据、试运转情况、检修的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做好全面完整的记录,交机电科查阅,为设备的安全运转和下一次检修创造条件。

12、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性检修、保养,每月底为全矿停产检修日,全年停产检修日不少于15天,定期检修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13、电煤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每日检查一次,每班做一次跳闸试验。检漏继电器每日检查一次,每日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14、胶带输送机随机保护,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烟雾报警、输送带涨力下降和防撕裂等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试验。

15、高压电器的绝缘及绝缘用具绝缘良好,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16、各类接地装置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和进行接地电阻遥测。

17、避雷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编号、登记、建档。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和试验。

18、矿井安全监测设备、装置,其装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19、灭火器必须每年检验一次,压力下降或其他原因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

20、采掘设备的各种保护及保护设施,必须每班进行检查、试验。

21、提升绞车的各种保护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2、立井提升悬挂装置、防撞梁、托罐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23、斜巷运输挡车设施、连接装置、各类捕车器的选用符合《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的动态情况,便于抢救遇险人员,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矿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建立下井考勤台帐和矿灯、自救器使用登记台帐,详细注明井下作业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及所用矿灯和自救器编号等内容。

2、井下作业人员在下井领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进行下井考勤。

3、发放人员每天根据出勤人员的上下井情况和矿灯、自救器的领用,按时考勤。

4、矿灯、自救器发放人员发现下井人员超过12小时以上未交还矿灯者、自救器,必须及时将该人员的姓名、单位校对清楚后,汇报矿调度室。

5、考勤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严禁按照矿上下井人员的真实情况进行考勤。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遗漏或失误等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严格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6、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四号井和副井井口检身人员由警卫大队配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科协助,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上、下井人数。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空岗、脱岗。

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戴)矿灯和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烟火和火工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上下井严禁携带与安全生产无关的物品。

8、上下井人员必须遵守下井秩序,自觉服从把钩工指挥,排队上下。

9、警察职工上下井由劳资科负责考勤,随时掌握警察职工入井人数。

10、罪犯入井由当班警察职工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去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警察职工去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当班警察职工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情况负责。调度室和监区随时掌握罪犯入井人数。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xx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由监区长组织,由技术员负责具体执行。

2、监区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组长、安全员、验收员和施工人员,在技术员的带领下,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对缺席者,要及时补课;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文盲者,可采用口试。施工单位技术员应将考试试卷存档。

3、各岗位、各工种操作人员每月必须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监区技术员主持并做好记录。

4、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 彻学习和现场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查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在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提问等,并视检查情况对单位、个人给予考核。

5、安全科安检员有权在施工现场对操作人员就本岗位、本工种基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提问,并对现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掌握不好的或现场落实不好的人员,责令其进行补课、整改,并酌情予以扣罚。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的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xx省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发现人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汇报。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和汇报时间。

3、事故汇报内容: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现场示意图。

4、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

5、对各类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调查、分析和处理。

6、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分管矿领导、有关生产职能科室参加;
事故监区要提前组织分析,并写出初步事故分析报告。

7、组织分析单位要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8、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xx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七五生建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七五生建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规定进行经济扣罚。

10、对罪犯责任人按《监狱法》和《运河监狱积分考核办法》处理。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范围为监狱领导、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科室和监区管理人员。

2、井下监区实行分监区长带班,监区长、副监区长、教导员、副教导员、生产助理、管教助理和技术员替班,保证每班有人带班,监区长、分管生产工作的教导员、副监区长、生产助理、技术员每月带班不少于4个,分管管教工作的教导员、副教导员、管教助理不少于1个。各监区带班人员必须与服刑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整理存档。

3、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班次下井,与服刑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值班期间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下井的,应提前与他人换班,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要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全面了解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监区和要害场所带班情况及警察职工到岗到位情况。上井后认真填写《带班下井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达扣罚单和整改单。

5、带班人员有权对井下生产进行现场调度,对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权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调度室和相关领导汇报。

6、下井带班人员,每井补助50元。

7、下井带班人员不能按时带班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50元;
不作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0元。

8、矿及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表由安全科排定,根据需要每月或每季度修订一次。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 “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9、保护好用好本工作面的瓦斯牌板、安全监控设施。

10、掘进迎头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迎头除在迎头悬挂外还要在综掘机上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上,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记录填写不全或队长不签字视为没有检查。

三、通防监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地点、时间、路线检查瓦斯,-624水平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3小时;
-95水平每班检查两次,间隔时间4小时。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

3、瓦斯检查牌板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4、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必须由采掘工作面当班队长签字确认。

5、临时停风(停风时间小于24小时的)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积聚、超限、涌出异常,通防监区必须建立专门记录。

7、井下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防科、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区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必要时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制度。

9、排放瓦斯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通防监区负责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⑴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⑵通防监区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提前进行措施传达考试。

⑶巷道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设,将风筒接到闭前,准备好排放所用风筒。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成立井上、井下指挥中心,由总工程师统一调度指挥,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⑸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站岗、撤人、停电等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

⑹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设点检查瓦斯,使用监区必须在1天内把风筒按标准整理好。

10、“一炮三检”的瓦斯记录设专人汇总及时交监区值班区长审阅、签字、存档。通防监区的瓦斯检查记录设专人汇总,每天报矿长、总工、通防科长、监区长审阅。

五、漏煤眼、煤仓等地点瓦斯管理 溜煤眼、煤仓里的煤炭至少5天内循环放出一次,-624水平煤仓内气体由通防监区负责安设束管探头,实行日常监测,对溜煤眼、煤仓通防监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报废的溜煤眼、煤仓要及时封闭。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综合防灭火体系与预防处理机制,有效防范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1、合理布置巷道。开采设计中杜绝留顶煤,采空区的浮煤要清理干净,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时不留或少留煤柱。

2、二分层巷道须沿空掘巷,并与一分层回采巷道内错布置。掘进遇一分层停采线时必须实施喷堵,喷堵层压裂后及时维护,或采用顶板压注填充材料防止裂隙漏风。

3、采掘过程中遇到高冒,采掘监区要及时汇报生技科、通防科,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充填并喷堵严实,通防监区要加强温度和气体检测,防止瓦斯积聚。

4、开采过程中要保证工作面推进速度,防止老塘漏风。

5、采煤面实行洒浆和埋管注浆,三监区或十六监区必须提前安设注浆管路至采面,通防监区确保水土比不大于6:1。加强煤体注水,进行煤体降温,防止煤炭积热氧化。

6、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于《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在编制采掘计划前两天通知通防监区,通防监区负责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采空区、采面隅角的温度、气体检测,搞好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报,回风隅角温度过高时,采煤监区负责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挂一道长10M的导风帘,并负责导风帘的维护。工作面每推进50米在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黄泥墙,减少采空区漏风。采面进回风巷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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