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建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备和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1952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

 项目 编号:

 5117012020000887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建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备和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达州 )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共同编制

 2020 年1 12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7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87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拟对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建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备和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 编号 :5117012020000887 二、 招标项目: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建城乡消防站、队基本车辆配备和新增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建设项目。本项目共2个包,其中第1包为车辆配备采购;第2包为基本防护装备采购。

 三、 资金来源:

 (1)财政性资金; (2)比例:100%; (3)资金已落实。

 四、 招标项目简介:

 (一)

 采购清单

 第 第 1 1 包:车辆配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辆)

 交货期

 1 25吨泡沫消防车 1 进口底盘车辆为底盘进港后6个月内、国产底盘车辆合同签订后4个月。

 2 12吨泡沫消防车 2 3 8吨泡沫消防车 2 第 第 2 2 包:基本防护装备

 序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交货期

 1 消防头盔 150个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使用。

 2 灭火防火服 150套 3 灭火防火靴 150双 4 消防腰带 150条 5 空气呼吸器(9升)

 150个 6 抢险救援头盔(带护目镜)

 150个 7 抢险救援服 150套 8 抢险救援靴 150双 9 抢险救援腰带 150条 (二)

 采购预算

  2 1.本项目采购预算10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其中第1包车辆配备750万元;第2包基本防护装备300万元。

 2.单价限价 第1包:车辆配备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限价(万元)

 备注

 1 25 吨泡沫消防车 410 注:投标人的报价中,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本表所列的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12 吨泡沫消防车 95 3 8 吨泡沫消防车 75 第 2 包:无。

 (三)

 具体技术 、服务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 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 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3 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365911571@qq.com,详询 0818-3580777(陈老师)。

 3.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 、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 chuan.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 368 号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818-21870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 73 号晟达电气 4 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818-2965777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050万元(其中第1包车辆配备750万元;第2包基本防护装备3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050万元(其中第1包车辆配备750万元;第2包基本防护装备3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不得无偿或者低于成本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采取签字方式的,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5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本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规定进行加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按照本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规定进行加分。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

  6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至转款账户;②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退还保函原件。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每逾期一天退还,将承担应退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邮编:63500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除技术部分外的质疑由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质疑由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7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王老师。

 5.联系电话:0818-2965777。

 6.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盛达路73号晟达电气4楼。

 7.邮编:63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监督范围: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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