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公告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

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 公 告 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
按照《XX县关于加强瓶装燃气智慧监管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XX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安排,决定自2021年 月 日起,在XX县范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活环境,打击私自罐装液化气、瓶对瓶倒气等严重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从业人员 由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公司应持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登记,依法实施燃气经菅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液化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废旧钢瓶回收置换工作 自2021年 月 日起,XX县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可到我县合法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回收置换,非我县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由我县企业先行进行置换,并做好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 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和流动加注燃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气瓶安全置换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危险化学品气瓶)运输车辆营运安全监管,查处无证从事燃气气瓶运输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销售液化气的流动商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各镇街负贵本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气瓶的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从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废旧液化石油气瓶的置换报废工作,拒绝使用报废瓶和超期瓶,确保用气单位和用户使用安全瓶和放心气。

举报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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