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防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施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每班至少 3 次,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由通防队落实专人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4、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出井后认真填写好瓦斯检查班报,做到“三对口”。

 5、瓦检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洒水灭尘、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

 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向调度汇报一次,如检查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汇报,请求解决办法,遇紧急情况时,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可直接报调度室。

 7、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树立“安全为天”的观点。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

 8、通防队长下井在正常检查工作以外,必须掌握本队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检员进行关键性的工作;还要定期召开班前会,对生产进度、瓦斯情况等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

 9、通防队长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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