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监管形势强化规范经营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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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清监管形势 强化规范经营

 开创青岛产险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在2013年上半年产险市场运行分析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吉立群

 (2013年7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分析上半年我市产险市场运行的主要情况,明确下半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组织动员各公司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强化效益观念,坚持规范经营,努力实现青岛产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产险处林洁处长就上半年我市产险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通报,指出了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我都同意。下面,受巩局长委托,我着重就整顿规范产险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来说,在当前国民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环境不稳定性逐渐增加的背景下,我市产险行业依然保持了稳定上升格局,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是从各项监测指标和经营结果来看,自去年以来,呈现出经营结果逐步恶化的趋势,粗放经营和恶性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诸多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越来越突出,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极有可能出现前几年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全面亏损的局面,多年来的发展成果将毁于一旦。前几天,巩局长组织了产险公司座谈会,并要求相关处室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以下三方面:

 (一)经营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仍然严重。这也是产险行业的固有顽疾,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应该说,经过近几年治理,虚假应收、虚假批退、阴阳单、系统外出单等现象明显减少,但违规形式出现了新的苗头,且有蔓延趋势。部分公司通过虚构个人代理人、虚挂中介业务甚至虚增人力成本变相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或对客户的利益返还,从6月底报表来看,手续费率是6.65%,而市场上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各公司销售费用支付途径普遍存在违规风险。部分总公司通过“总对总”协议向汽车厂商支付1.5-2%的咨询费,以垄断品牌4S店渠道,或者直接“空投”费用;分公司也利用《费用监管指引》监控以外的科目普遍进行贴费,2013年上半年,行业咨询费、宣传费、招待费比2012年同期增幅分别高达96.94%、286.85%和24.04%。还有部分公司利用电销业务与传统业务的价格差,有组织的代客户打电话、代客户网络询价,将直销业务、个人代理业务转移到电销渠道来做。发展电销渠道本意是方便客户、提高信息真实性、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但这些公司不但没有借此机会加快信息积累、产品改造和服务提升,反而利用虚假电销降费拼价、违规竞争、扰乱市场,对电销和传统渠道均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在利润与业务指标的双重考核压力之下,通过季末、年末调整大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延时立案影响赔款准备金充足性等方式调节利润的行为,在部分公司已有所抬头。

 (二)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的行为普遍存在。这是影响行业保费充足性的重要原因。通过调整新车购置价、篡改车型和座位数来降低保费的行为屡禁不止;为达到打折目的随意使用车险折扣系数,对诸如“交通违章”一类不能明确应用对象的系数大面积、常规化使用;通过以保单特别约定的方式混淆车辆实际用途,把赌注压在不出险或者出险时给予额外利益补偿上,无底限地损害保险公司利益。非车险方面低价竞争和扩展承保责任等问题更为严重,报表显示,2013年上半年,行业企财险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点三三,已经连续两年以5%的幅度下降;大型商业风险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费率下降幅度更大,某些项目竞标价格竟然不足万分之一,行业保费收入与所承担的风险严重不相匹配。

 (三)理赔环节利益输送越来越突出。今年6月底,行业车损险案均赔款达到3089.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2%,较2011年同期增长24.37%。虽然不排除汽车配件价格、维修工时费上升等外部因素影响,但也确实存在保险公司主观上的利益输送。特别是新车超市转型后,车商渠道竞争空前白热化,违规手段也花样百出。部分公司通过默许或者配合4S店提高配件价格向车商输送利益,表现在修理厂对于是否买保险的车辆维修价格出现明显差异;为了维护客源或与合作单位的关系,免单证、免现场、授权查勘、签订返修金额协议等理赔环节竞争手段日渐升温;此外,汽修厂与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内外勾结,编造保险事故,扩大损失程度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理赔管控不严形成的“跑冒滴漏”现象几乎在每家公司都有发生。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是部分总公司对市场缺乏前瞻性和规律性的科学研判,不顾外部环境变化,制定了严重脱离市场实际的保费规模考核指标,催生出各类违规问题。二是公司经营仍然比较粗放,竞争主要靠成本推动。截止6月底,中小公司综合费用率超过40%的达到20家,占行业的64.52%,其中成立三年以上的有12家,占比为60%;前三家大公司综合成本率合计也比2012年同期提高了14.44个百分点。2011年同期至2013年2季度末,行业综合费用率平均每年提高5.3个百分点,即每年增加费用约1.6亿元,这些费用大部分被投入到市场中用于支付手续费或合同外利益输送。三是部分公司内部管控不严,决策不够科学,执行力层层递减,对违规行为默许纵容。一些公司信息化手段落后,内审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薄弱。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对公司、对整个行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不仅破坏经营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侵蚀了公司的经营成果,损害了行业形象和声誉,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下半年,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仍然不能过于乐观,国民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中小微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需求增长乏力,受这些因素影响,保险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越是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越是要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确保产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标任务

 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全行业的共同期盼,更是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共同心声。保险业要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挑战,必须增强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增强保险企业的信心、增强监管部门的信心。提振全行业的信心,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同时,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服务能力的首要前提,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市场秩序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必然影响行业发展大局。目前,青岛保监局对前期保监会安排的综合性检查以及与工商局联合开展的车商渠道专项检查已经结束,查实的违规问题正在处理当中,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铁腕破题,同时从产险和中介两个领域入手,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出台系列措施,力争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初步实现“行业成本稳步下降、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的治理目标,确保规范工作短期再现新成效。通过保持高压态势,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用1—2年的时间,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同业竞争适度有序、社会形象根本好转、资源开发良性循环”的发展规划,确保规范工作长期稳定不反弹,力争使我市走在省内乃至全国保险市场秩序规范的前列。为达成以上目标,本次会议后,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各公司应该早知情,早部署,早行动,早治理。

 一是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方向。在巩固已有监管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整治反映问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和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之下依然顶风作案的公司;险种方面,以 车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增人员扩大工资支出、随意扩大保险条款责任范围、随意降低费率以及不真实提取准备金等问题;渠道方面,以电销和车商渠道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电销、违规赠送、理赔利益输送和违规设置远程出单系统等问题;中介方面,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二是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按照从严处理的原则,坚持查处机构与处罚人员并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营业许可证为主;在对基层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基础上,要追究其上级机构及高管人员,特别是公司一把手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控不严导致违规行为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继续强化案件问责机制,把违法违规问题与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挂钩,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扩大检查覆盖面和检查频率,除年度保监会指定检查对象外,力争每2—3年内通过各种形式将公司普查一遍。

 三是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保险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焦点在于非理性价格竞争,治理的难点在于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由此掩盖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是违规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形式的利益返还。多年来已形成习惯的行业违规“潜规则”,不可能通过专项整治一劳永逸,而是需要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治理效果的持久。因此,针对市场上违规行为集中、问题突出、案件多发的业务领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具体监管制度并强化执行,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以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着力点,通过完善中介业务管理规定、强化关键岗位问责、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和推进信息公开透明等措施,大力强化公司的内控约束,从源头上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监管措施

 针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和诸多问题,下一步,产险监管将坚持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整治数据不真实现象

 数据不真实是一切违法违规的万恶之源,是公司隐藏的最大风险之一。打击虚假,回归真实,是监管部门坚定不移的政策和决心,也应该是公司追求的管理目标。下阶段,一是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保证整顿规范工作效果的前提,当前保险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主要通过日常经营费用、工资薪酬、代理手续费、理赔费用等环节隐藏,因此新修订的《产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中重点对工资科目核算、据实列支理赔费用、严格分渠道业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下一步的检查工作就要严格围绕指引来落实,同时加强产险与中介监管联动,细化车商渠道业务管理办法,从规范远程出单点入手,理顺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依法打击利用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的利益输送行为。

 二是加大重点公司查处力度。下半年重点检查对象将按照份额占比高、市场反映多、业务超常规发展、综合成本率居高攀升、经营持续亏损不能有效改善等因素确定。对于刚才在上半年市场运行分析中提到的公司,将分别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制定近期整改目标,保监局每月根据经营指标跟踪落实。今天会议结束后,保监局立即着手开展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动态监测,并以车商业务为重点,从业内外、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对仍然盲目参与恶性竞争的公司,立即进驻检查,对查实的违规问题,一律按相关罚则的上限规定处罚,能停业的绝不罚款,能取消任职资格的绝不警告。三是建立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系统经营数据真实性负责制。凡被监管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虚假列支行为的,除处理当事机构和人员外,直接追究分公司“一把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外披露力度,不仅要将保险公司的违规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通报,还要将有关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二)从严查处不执行条款费率行为

 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保险定价有原则,有精算基础,价格也有一定的风险底线,如果各保险机构甚至业务员都可以随意变更条款费率,就失去了产品定价和精算的意义。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实质上是防范公司非理性、松管控的经营风险,最终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保险公司和行业的经营稳定。所以,下一步,一是对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的,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违规问题定性,都要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采取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吊销营业许可证等措施,坚决遏制公司违法违规现象抬头。二是对于违规问题数量较大或性质严重的,不仅要通报其总公司对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而且要向保监会建议从严审批和备案这些公司的新产品,并取消该公司新产品、新渠道在青岛地区的试点资格,经纪公司针对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的投标行为也在同期规范的目标之内。三是重点强化对电销渠道的产品监管,自今年四月份我局出台《电销业务合规经营指引》以来,电销业务量较大的几家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从8月1日起,凡是违背《合规经营指引》的行为,只要能够对电话录音和承保记录举证查实的,一票即罚,整改不彻底的,将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电销渠道业务。

 (三)严格规范理赔相关环节

 理赔成本是产险经营最大的成本支出。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监管实践和法律支持,对保险理赔的监管更多是从制度建设和管控能力方面开展,导致部分公司逐渐在赔款真实性上做文章,赔付成本逐年攀升。下一步对理赔环节的规范,一是充分利用信访投诉等渠道严查编造虚假赔案的行为,特别是公司员工与修理厂内外勾结的,一旦查实将予以行业禁入,任何公司不得再行录用。经市场反映查实的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与正常理赔定价明显存在较大差别、故意向车商输送利益的,一律定性为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与虚挂中介业务、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等同处罚。二是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趋势的监管。严格禁止各公司利用时间差通过未决赔款调节利润,为后续经营稳定性埋下隐患。6月末青岛产险行业,已发生已报告口径车险的未决案均仅为已决案均的3.6倍,高于5倍的仅有9家公司,相反IBNR占比近40%,这说明多数主体在未决估损管理上严重失控。保监局要求各公司理赔系统都能够保存未决赔款估损金额修改轨迹,同时每季度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情况进行非现场监测,对指标异动的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核查。三是规范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列支。特别是间接理赔费用,要严格按照《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列支内容和分摊标准,对于查实的将手续费或市场返还费用变通计入间接理赔费用的,要在数据不真实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重点强化经营效益监管

 发展要靠效益来支撑,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是质量和数量、效益和规模的内在结合与统一。而目前大部分公司对科学发展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口头,大公司没有做好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楷模,却主要盯着眼前利益,争排名、比超越,粗放冲市场、提份额,导致恶性竞争日益严重;中小公司定位不准,盲目攀比,以效益换规模,以成本换业务,盈利能力面临空前压力。下一步保监局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强化效益监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与行政许可事项相挂钩。对成立满3年无特殊原因仍经营亏损的公司停止设立新的分支机构,限制提升现有分支机构层级。成立不满3年的公司,经营结果持续恶化的,在其经营状况改善前停止批设或改建分支机构。对部分处于业务停滞、人员流失,或由代理公司实际控制,已不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的分支机构,劝其退出市场。二是与分类监管评级相联系,凡是成立满2年综合成本率指标超过100%的,季度评价结果下调一个等级,每季度末评价结果为C、D类的公司通报其总公司。三是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经营亏损期内取消参加青岛市大型商业风险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四是建立经营效益限期改善监控制度,自今年3季度起,经营指标差的公司下发监管函限期整改,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措施和改善目标,各公司专管员跟踪落实,连续2个季度经营情况未发生有效好转的,青岛保监局将派驻检查组。

 四、对产险公司的几点要求

 以上主要是部署下一阶段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结合当前产险市场发展情况,我再对各公司提几点要求:

 第一,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速度与效益是辩证统一的。没有速度,就没有发展,效益也无从谈起;而不讲效益,速度就难以为继,发展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所以说效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效益优先、兼顾速度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因此,各公司要坚决纠正不切实际冲规模、争速度、上份额的业绩观,对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市场实际的考核政策要及时进行调整,坚持“先算账,后经营”,充分考虑市场承载能力、公司服务能力和内部管控能力,找准自身发展方向、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不盲目攀比、不从众跟风,强化成本考核,降低市场获取成本。要苦练内功,不依靠、不等待外部环境的变化,更不能把是否盈利的砝码压在监管部门身上。要着眼当前,更要预测未来,确保业务增长符合实际、费用成本稳中有降、经营效益不断向好。

 第二,正确处理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实践证明,改革创新是产险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升产险业竞争力的关键。各公司要想在加快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必须解放思想、放眼全局,坚持把推进创新作为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一方面要在产品上求创新突破,产险市场涉及面广、潜力巨大,尤其是责任险方面商机无限,各公司要顺应市场需求开发出更多适销对路的区域性、季节性、个性化强的产品,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突显自身特色。另一方面要在渠道上求创新发展,探索和规范电销、网销、直销、门店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需要提醒的是,各公司要正确把握创新的角度,不能打着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的旗号超出监管红线,也不能以方便客户、让利客户的名义突破自律规定,监管部门既会通过鼓励和保护性监管制度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同时也会时刻关注并防范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对市场秩序的影响。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得到良性发展,是监管部门的最终目标。

 第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但不是不计代价的相互拼杀。一个竞争规范、运行稳定的市场环境将会惠及所有公司,并大大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相反,如果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形象不佳,同样会殃及所有公司的发展前景。我们各公司都有切身体会,目前保险行业的社会评价和认可度并不是很高,影响力也不是很大,究其原因,与行业凝聚力不足有关,心不齐、力不聚,就无法形成行业强有力的声音,也就无法得到社会的尊重。如何提高行业竞争力,就是要在全行业树立“竞争、合作、共赢”的理念,通过合作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当前,我市保险主体较多,市场竞争也比较充分,但这并不能作为个别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借口,而是要充分认识到正是有了理性竞争,才能促进全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普遍提升;充分认识到只有求同存异,相互协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里,我还想谈一下自律的问题。今年二季度,车险整体经营情况有了一定好转,这是行业自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证明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开展行业自律是全行业规范市场行为、提升经营效益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在前期工作中,行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部分公司为维护大局利益也做出了牺牲,但是在临近半年节点,市场出现小幅反弹,相当一部分公司在渠道业务上明显超出自律标准,甚至对自律公约的执行产生怀疑和动摇,部分公司还拉帮结派以维护小团体利益,或者在自律互查中明哲保身、毫无原则。在这里,我要再次重申,对于推进自律工作,监管部门不仅将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而且要专门出台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自律形式,广泛听取会员公司意见,进一步完善自律方案,提升自律工作效果,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产险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

 同志们,规范市场秩序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监管部门整顿规范的决心也绝不是“刮阵风”或“搞运动”,大家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下阶段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并传达到每一个机构每一名员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监管要求,查找违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整改;二是要完善内控制度。针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从激励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要强化执行力。要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确保监管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总之,各公司要切实将本次会议作为产险市场规范经营的一次重要转机,统一思想、迅速落实,以有效的行动,共同开创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的良好发展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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