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汇编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汇编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年1 月国务院令第492 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 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 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 16 号楼308 室)。

 四、申请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八、办理时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 号楼308 室)。

 (二)电话咨询:。

 基本医疗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服务。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年 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门急诊。

 四、主要内容 门诊、急诊、住院、检查、检验、配药等。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持证挂号。

 (二)医生门(急)诊室。

 (三)对症处理。

 (四)付费。

 (五)指定窗口取药。

 (六)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6﹞16 号、《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版﹝2016﹞52 号,按标准收费。

 八、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30

 急诊24 小时。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病案室。

 四、主要内容 为申请人复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中规定的病历资料。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继承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关系的法定证明。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病历的,应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印。

 6.保险机构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时,应该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0.5 元/张。

 七、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30。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转8228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院前医疗急救。

 二、办理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3 号)第十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急救站。

 四、主要内容 受理公民“120”急救电话呼救、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五、基本流程 (一)调度接警。

 (二)调度派车。

 (三)急救单元出车。

 (四)急救单元到达现场。

 (五)送达医院。

 (六)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6﹞16 号、《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版﹝2016﹞52 号。

 收费标准:

 (1)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180 元/人次,指院前医务人员对危重急症患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 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

 务。

 (2)院前救治:120 元/人次,指院前医务人员对非危重急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

 (3)救护车使用费:指接送患者车辆使用费。5 公里内收30 元,救护车使用费超过5 公里,每增加1 公里加收6 元/公里。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地点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同时接送2 名及以上患者的救护车使用费平均分摊。

 (4)夜间加收:50 元/人次,夜间指18 点--次日6 点。

 七、受理接待时间 24 小时。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青岛盐业职工医院

  天泰急救站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出车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出车证明。

 二、办理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3 号)第二十四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主要内容 提供呼救时间、接车地址、送达医院等信息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出车证明。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开具出车证明的,应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明。

 4.保险机构需要开具出车证明的,应该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疾病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疾病诊断证明。

 二、办理依据 《执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通过,1999 年5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门诊及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病假、住院期间的陪护证明。

 五、申请材料 门诊患者门诊病历,住院患者出院记录。

 六、基本流程 (一)患者持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二)原接诊医生。

 (三)开具诊断证明等。

 (四)指定科室盖章。

 (六)完成。

 七、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30。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二、办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年国务院令第351 号)第三十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四、主要内容 患方与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五、申请材料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患者持本人身份证。

 (二)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七、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居住6 个月以上居民。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健康教育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健康教育。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居住6 个月以上居民。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基本流程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二、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年 3 月 16 日通过,2016 年 4 月 13 日修正)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第二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接种。” 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接种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

 种卡进行1 次核查和整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所有0-6 岁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五、申请材料 出生证明或预防接种证(小绿本)。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传染病防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传染病防治。

 二、办理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 21 日通过,2004 年 8 月 28日修订)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九)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传染病防治。” 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传染病防治 就诊的传染病

 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部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发现传染病疫情。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疫情进行传染病防治。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二、办理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 21 日通过,2004 年 8 月 28日修订)第十八条:“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年5 月9 日发布,2010年12 月29 日修正)“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第四章 应急处理。”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部分。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 年卫生部令第 37 号)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儿童保健。”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儿童保健 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检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部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全区内居住的0-6 岁儿童。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相应月龄的健康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孕产妇健康管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孕产妇保健。”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孕产妇保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2-5 次产前检查到有助产资质的医院接受检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2017 年新版要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部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孕产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和孕产妇保健手册。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老年人健康管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老年人保健。”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老年人保健 65 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2011 版)(2017 年新版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部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居住的所有65 岁以上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慢性病管理。”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2011 版)(2017 年新版要求)》“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医学诊断。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室)对申请人进行慢性病管理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2011 版)(2017 年新版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部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辖区内患有重性精神病的患者。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和医学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重性精神病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 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四、办理条件 辖区65 岁及65 岁以上老年人和0-36 个月儿童。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和医学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重性精神病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办理。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4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 号楼210 室)。

  四、办理条件 城阳区户籍农村住院孕产妇分娩。

  五、申请材料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发票等原件、复印件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在区内接产医院分娩的,出院时进行结算报销; (二)对在区外进行分娩的,持有所需材料分别经社区、街道审核上报,由区妇幼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并经区卫生计生局结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 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 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2.《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9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 号楼210 室)。

  四、办理条件 城阳区农村户籍适龄妇女(35-64 周岁)。

  五、申请材料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六、基本流程 预约时间到社区(村)进行检查,或其他时间至各承担医院进行检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老年乡医生活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办理。

 二、办理依据 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 号楼210 室)。

 四、办理条件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青岛市城阳区户籍,建国后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 1年(含1 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年满 60 周岁且离开社区(村)卫生室岗位。

 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青岛市城阳区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 年7 月1 日及以后进入集体卫生室执业的; (4)2014 年12 月31 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认证

 (1)申请认证其老年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材料,由各街道相应工作机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相关物证材料的,须提供当时社区(村)委会人员、当时街道卫生院人员和同村人员(非直系亲属)3人共同签字的证明材料。由各街道相应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取得证人证言,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街道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社区(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四是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

 证明人须签订《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和证明人承诺书,登记时,乡村医生本人当场签订《申请人公开承诺书》并捺手印。

 (二)认证工作年限 老年乡村医生起始和离岗时间原则上以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年限;如中途离开集体卫生室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注册信息缺失或注册信息与实际在岗年限不符的,以各街道相应工作机构调查核实的在岗工作年限为准。

 六、基本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乡村医生证明、

 社保卡等证件及其他物证资料向各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提供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 (二)各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资料及证明证言进行审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并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 (三)由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阳公安分局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工作的依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 号楼310 室)。

 (二)电话咨询:。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0 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四、服务对象 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初筛为了保证个人隐私,可匿名检测,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六、基本流程 (一)根据求询者需求做检测前咨询。

 (二)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求询者,在咨询后提供有关HIV 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咨询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时限 (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检测结果告知时限:5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VCT 室(城阳区山城路201号203 室)

 (二)电话咨询:

 (三)网络咨询:城阳区红丝带网()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

  (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长城路600 号)

  四、服务对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五、申请材料 本区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六、基本流程 (一)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 (二)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CD4 和病毒载量检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电话咨询:

 (二)现场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

  (城阳区长城路600 号)

 电话咨询:

  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四、服务对象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根据求询者需求做好检测前咨询。

 (二)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求询者,在咨询后提供有关HIV 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咨询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间、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非工作日根据需求预约时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二)电话咨询:(24 小时)

  饮用水检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饮用水检测(包括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包装饮用水及饮用天然矿泉水)。

 二、办理依据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0 号)第十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质管科(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检验楼3 楼)。

 四、办理条件 协议办理。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客户送样,跟业务受理科室签订协议; (二)中心相关科室检测样品; (三)出具报告; (四)通知客户领取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215 号)。

 八、办理时限 依据检测项目协议确定,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质管科(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检验楼3 楼)。

 (二)电话咨询:。

 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检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物安全事故致病因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病原性大肠埃希氏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亚硝酸盐)。

 二、办理依据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0 号)第十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防制科(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四、办理条件 协议办理。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客户跟业务科室签订协议; (二)采样、检测样品; (三)出具报告; (四)通知客户领取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1]215 号)。

 八、办理时限 检出致病菌根据鉴定时间确定,并协议商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

 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防制科(城阳区山城路201 号)。

 (二)电话咨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二、办理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当场办理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门诊就诊卡 3.医保卡 六、基本流程 (一)患者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二医、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三)随访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方案》(青卫监控字〔2010〕4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地点:各学校校内。

 四、办理条件 青岛市城阳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五、申请材料 提供受检者具体信息。

 六、基本流程 (一)汇总受检者具体信息; (二)对接安排体检计划; (三)项目实施; (四)数据汇总上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9 月份全面展开,10 月20 日前体检工作结束。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第二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慢病科

 儿童口腔疾病基本预防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儿童口腔疾病基本预防。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儿童口腔疾病基本预防项目实施方案》(青卫监控字〔2012〕15 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崇文口腔门诊、亚美口腔门诊)。

 四、办理条件 1.小学二年级学生; 2.符合窝沟封闭条件; 3.家长知情并同意。

  五、申请材料 窝沟封闭治疗单。

 六、基本流程 (一)教育部门每年年初提交小学二年级数据;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对应学校安排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开展实施; (三)随访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或预约。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崇文口腔门诊、亚美口腔门诊; (二)电话咨询: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科 。

  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四、办理条件 新生儿接种疫苗。

  五、申请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流动人口无房产的携带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家长知情同意书》。

 六、基本流程 (一)向预防接种门诊提交相关材料; (二)预防接种门诊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居住辖区预防接种门诊 (二)电话咨询: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城阳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

 城阳区山城路201号

  城阳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城阳街道文阳路137号

 正阳路社区预防接种门诊 城阳区正阳路219号

 兴阳路社区预防接种门诊 城阳区兴阳路375号

 流亭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流亭街道南流路318号

 夏庄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夏庄街道王沙路773号

 三台社区预防接种门诊 夏庄街道华安路杏杭社区

 惜福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169号

 棘洪滩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棘洪滩街道岙东路407号

 青大片区预防接种门诊 棘洪滩裕园七路青大社区一楼东侧

 上马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上马街道驻地

 高新区预防接种门诊 高新区竹园路90号

 河套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河套街道驻地

 红岛街道预防接种门诊 红岛街道驻地

 为60 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安装义齿项目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为60 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安装义齿项目。

 二、办理依据 1.青岛市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为60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项目实施方案》(青卫疾控字〔2016〕18 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口腔保健水平,改善低保老年人口腔健康状况,青岛市政府决定实施为60 周岁以上低保无牙老人免费安装义齿项目。

 2. 《关于做好为60 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卫疾控函字〔2016〕8 号)。

 3. 青岛城阳区卫生和计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城阳区为60 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项目实事方案》(城卫字〔2016〕122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崇文口腔门诊、亚美口腔门诊)。

 四、办理条件 我区低保人员中,年满 60 周岁,全口无牙或单颌牙列缺失可享受免费镶牙,牙齿缺失丧失咀嚼功能且单颌剩余牙齿数(以拔除无保留价值的患牙后计数)少于或等于4 颗的,可享受免费镶牙。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低保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民政部门每年年初提交6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数据;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对应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协助,安排项目实施计划;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前期筛查工作; (四)对符合安装条件的老人进行预约登记、安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口内上下颌只有单颌满足条件的只制作单颌义齿,口内上下颌均满足条件的制作双颌义齿。免费镶牙标准为:双颌义齿(胶连基托和普通树脂牙,除全口义齿外均要求基托内加铸造金属网以增加强度)为 2200 元,单颌义齿(胶连基托内加铸造金属网和普通树脂牙)为1500 元。老人镶牙前余留牙齿如需拔牙、根管治疗、或制作牙冠等,其费用由个人承担。老人选择超出规定标准的材料制作义齿时(如铸造支架、高强度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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