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公司 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旷工者要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旷工:旷工 1-2 天的每天扣发 50 元,连续旷工 3 天至 5天的每天扣发 100 元,连续旷工 6 天至 10 天的,扣发 1 个月的工资及补助,连续旷工 11 天至 14 天的,扣发 2 个月的工资及补助。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2、上班时间禁止未经允许外出办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3、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员工凡请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学习假等,均需请假,如条件允许需出具书面请假条(病假附医生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部门负责人批假权为一天以内,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工作时间内,严禁在办公场所进行网络聊天、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每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人民币 50 元。

 5、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必要时可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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