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借款合同: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申请的贷款,(详见“基本建设贷款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提高经济效益,除遵守《条例》、《细则》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下几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向乙方贷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规定该项贷款用于下列建设项目:___预计分年用款指标: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送乙方审查核定年度贷款指标。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乙方监督支用。甲方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指标内,按照《细则》规定及时供应贷款资金,因乙方差错事故造成资金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六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三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还款部分按年息百分之___计算;挪用贷款,挪用期间按年息百分之__计算。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七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细则》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一、基本建设收入;二、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三、固定资产税;四、利润。甲方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细则》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四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分别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总发行(按项目隶属关系)各一份。
甲方:__^乙方:___单位名称___(公章)^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
负责人___(签章)^负责人___(签章)
地址___^地址___
年^月^日订
基本建设贷款申请书^(附式)
建设银行编号___
贷款单位名称___(公章)____
地址___电话___联系人___
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计划任务书^概算总值
批准总投资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投产日期
要求贷款期限
投产后预计每年能增加的经济效益
1.新增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
2.新增固定资产税
3.投产项目增加利润申请贷款金额(大写)其中:已贷前期工作费用(大写)贷款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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