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名单【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范】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3-18 点击:

  1.0工作目的

 1.1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以适应社全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暂行)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的原则,设置各级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

 1. 3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八级管理制。分为高级管理职员一、二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级管理职员一、二级;一般管理职员一、二、三、四级。

 1.4公司各级管理职员职数的设置,由机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单位(部门),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控制,科学、合理设置,由公司审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党委直管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聘任(解聘)等(含控股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后备管理人员,由基层党委(支部)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3.0职责

 3.1组织部业务主任负责中层人员资料收集、汇总和保管。

 3.2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制定聘任方案。

 3.3公司党委审批确定聘任人员。

 3.4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3.5考核组负责年度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总结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管理

 4.1.1公司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懂经营、善管理的“四新”(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新局面)经营管理队伍。

 4.1.2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4.1.2.1党管干部的原则。

 4.1.2.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1.2.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1.2.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1.2.5民主集中制原则。

 4.1.2.6依法办事原则。

 4.1.3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群系统管理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和《团章》规定,实行选举任期制。按聘任制的办法实施管理。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管理人员的考核、培养、聘任(用)、续聘、解聘工作。一般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宏观管理,基层党委(支部)实施具体管理。

 4.1.4由主管管理人员的部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部统一负责协凋,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宣传部协助。培训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办企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

 4.1.5本着“能上能下”、“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廉政建设等内容,全面客观评价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2聘任、解聘,续聘或终止协议的条件

 4.2.1管理人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4.2.1.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4.2.1.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2.1.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4.2.1.4公司在册员工,应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待条件成熟后,视工作需要可对外公开招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

 4.2.1.5由副职职位聘任为正职职位,一般要在副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职位聘任为上级副职职位,—般要在下级正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

 4.2.1.6被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九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2.1.7初次聘任一般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0岁(含)以下,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聘任中层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5岁(含)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2.1.8个别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年龄、经历等限制,提拔聘用。

 4.2.2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实行三年聘任期。初次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协议;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协议。

 4.2.3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3.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赋于受聘方相应的责、权、利。

 4.2.3.2定期考核受聘方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方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

 4.2.3.3为受聘方提供教育、培训、深造等条件。

 4.2.3.4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有聘任、解聘和奖惩的权利。

 4.2.4受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4.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4.2接受聘方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并接受聘方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2.4.3 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圆满地完成职位任务和聘方赋于的其它各项任务。

 4.2.4.4享受所聘任职位的相应待遇。

 4.2.4.5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职位需要。

 4.2.4.6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受聘方有权提出解聘或终止聘任协议。

 4.2.5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方有权对受聘方提前解聘。

 4.2.5.1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4.2.5.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上出现重大失误,个人犯有严重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对内、对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2.5.3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团结协作差,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4.2.5.4在年度考评中,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率在40%以上。

 4.2.5.5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调整和安排的。

 4.2.5.6所在单位(部门)被撤销、合并或精简,以及宣告破产的。

 4.2.5.7所在职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责划分等原因被取消的。

 4.2.5.8经聘方同意考入各类中等以上专业院校,脱产学习深造一年以上的。

 4.2.5.9由聘方选送到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习、培训或选派到民航其它企业帮助工作一年以上的。

 4.2.5.10经过正常程序被重新聘任或选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4.2.5.11因受聘方要求调动工作或辞职的。

 4.2.5.1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2.6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方不得解除、终止聘任协议。

 4.2.6.1聘期未满,无正常解聘条件的。

 4.2.6.2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在三个月以内的。

 4.2.7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方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聘任协议。

 4.2.7.1聘方不能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4.2.7.2经聘方同意,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4.2.7.3受聘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协议的。

 4.2.7.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常辞职手续的。

 4.2.8聘任协议期满,经离任审计,双方聘任(用)关系即行终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考核受聘方符合续聘条件,可办理续聘手续。

 4.2.9对于不满一个聘期的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可办理内部离岗休养手续,保留原岗位待遇,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一般不再延期聘任。

 4.2.10聘任协议期限内,聘方因故要求提前与受聘方解除聘任协议的,应向受聘方说明原因,并做好思想工作。在对受聘方进行离任审计后,办理终止聘任协议的手续。特殊情况下,聘方有权暂时中止聘任协议,待情况核实后,按有关条款执行。

 4.2.11聘期内,政绩平平,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在30%以上,提出诫勉;有两年考核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率在30%以上,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可解聘或不再续聘。

 4.2.12在聘任协议期限内,受聘方因故,要求提前与聘方解除聘任协议的,应在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聘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进行离任审计后,方可办理终止聘任手续。在发出通知至终止聘任协议的一个月,仍执行原聘任协议。

 4.3聘任、解聘的程序

 4.3.1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4.3.1.1采取领导提名、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拟聘人选。

 4.3.1.2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拟聘任方案。

 4.3.1.3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4.3.1.4任前公示。

 4.3.1.5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行政管理人员,以总经理的名义予以聘任,办理有关聘任、任命手续;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党委名义聘任、任命,办理有关聘任、任命手续。

 4.3.1.6一般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由基层党委(支部)将拟聘任管理人员名单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并征得同意后,行政管理人员以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名义聘任,党群管理人员以各单位党委名义聘任,并正式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2解聘和不再续聘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4.3.2.1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或基层党委(支部)根据对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及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条件,提出意见。

 4.3.2.2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4.3.2.3行政管理人员,以总经理的名义予以解聘,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4.3.2.4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党委名义解聘、免职,办理有关解聘、免职手续。

 4.3.2.5解聘和不再续聘一般管理人员程序:基层党委(支部)提出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意见,并征得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同意后,行政管理人员以行政领导的名义予以解聘,党群系统的管理人员,以基层党委名义解聘、免职,正式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4.4待遇

 4.4.1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任职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初次聘任期内,享受相应职

 位的有关待遇;聘任中层管理人员退休(含离岗休养人员)后的待遇,按照在

 什么职位退休,享受相应待遇的原则办理。

 4.4.2中层管理人员落聘后的安置。

 4.4.2.1身体不好,年龄偏大,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按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或离岗休养手续。

 4.4.2.2转岗培训,重新安置,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

 4.4.3管理人员外调,按实际聘任职务向外单位介绍。

 4.5监督

 4.5.1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

 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4.5.2强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管理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人员谈话和诫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4.5.3重点加强对正职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主管人财物管理人员的使用和监督,认真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4.5.4建立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届满或解聘后,均需接受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审计部负责,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参与。

 4.6后备管理人员

 4.6.1建立起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不同层次的后备管理人员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使其始终保持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

 4.6.2后备管理人员实行集中掌握,动态管理。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基层党委(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基层党委(支部)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

 4.6.3公司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由新航推荐上报,南航集团党组确定;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基层党委原则上按2—4名确定,机关室部原则按1—2名确定。在年龄结构方面,中层后备管理人员一般以30—35岁为主体,40岁左右要有一定数量。在专业知识方面,以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管理人员为主。

 4.6.4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

 4.6.4.1后备管理人员除应具备现任职位所要求的政治、品德、业务、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B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公司和中层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C六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D一般应为下一级在任人员。

 E公司后备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一般后备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F身体健康。

 4.6.4.2公司后备管理人员人选经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南航集团党组备案。

 4.6.4.3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驻国内营业部和国外办事处,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方式。

 A由各单位组织考核,经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本单位中层后备管理人

 员名单报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B 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对各单位现任领导班子的考核和民主推荐,提出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名单,并征询所在单位党委(支部)意见。

 C国内营业部和国外办事处副职的后备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或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在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人选。

 D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基层党委(支部)上报的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名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和筛选后,报公司党委研究审核。确定后,由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反馈所在单位党委(支部),并共同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未被确定为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列入本单位后备管理人员队伍,继续培养。

 4.6.4.4选拔后备管理人员,要结合各级领导班子现状,综合考虑现任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配置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后备管理人员职数。可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单位考察、跟踪调查,本人面谈,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4.6.4.5后备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报。各党委(支部)于每年二月底以前,将所在单位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名单上报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4.6.4.6后备管理人员上报分初次上报和确认上报。

 A初次上报内容包括:本单位党委(支部)《关于上报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名单的报告》;《中层后备管理人员推荐表》。

 B确认上报内容包括:本单位中层后备管理人员重新确认名单。其中新补充及调整人员的上报材料依初次上报内容要求呈报并说明原因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奖、惩,岗位变动情况等有关变动信息。经考核对上一年度已上报为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人员,仍可作为后备管理人员的,重新在名单中予以确认。

 C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党校学习、民航系统的学校学习、岗位、职位培训班、相关专业培训等方式进行。

 4.6.5后备管理人员的轮岗锻炼。

 4.6.5.1轮岗形式主要包括。

 A机关与基层的相互交流。

 B机关与机关部门相互交流。

 C基层与基层单位相互交流。

 D业务技术部门与综合职能部门的交流。

 4.6.5.2凡在基层管理岗位工作,并被确定为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人员,必须经过至少一次轮岗锻炼,方可提拔使用。轮岗锻炼按管理权限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可视情况提出建议;凡已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的后备管理人员,其轮岗锻炼,可由单位提出轮岗建议,或由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经公司党委同意后,进行轮岗。

 4.6.5.3轮岗锻炼的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应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及后备管理人员的自身特点,培养方向等统筹安排。

 4.6.6后备管理人员考察及使用。

 4.6.6.1后备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每年应结合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对中层后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或专门了解,后备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A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的。

 B发展潜力不大的。

 C已超过公司规定的年龄要求。

 D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以上的。

 4.6.6.2 对新发现的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及时补充到后备管理人员队伍,重新确定后备管理人员名单,并形成考核材料或工作表现鉴定等;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将对中层后备管理人员进行跟踪考察。

 4.6.6.3后备管理人员实行备用结合,经过培养锻炼,条件成熟的提拔使用:聘任各级管理人员,一般应从后备管理人员中选拔。同时,要重视正职对副职、上级对下级的提名,体现逐级负责的原则和事权与人权的统一。

 4.7附则。

 4.7.1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淘汰下岗

 的用人机制。

 4.7.2聘方、受聘方,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无异议的基础上,双方签定管理人员聘任协议。签字后,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4.7.3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4.7.3.1对全资公司,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免(或批准)党组织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批准工会主席候选人。

 4.7.3.2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委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免(或批准)党组织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批准工会主席候选人。

 4.7.3.3对控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提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建议名单;任免(或批准)党组织的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批准工会主席候选人。

 4.7.3.4对参股公司,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新航方产权代表、董事;提名(或推荐)正副总经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4.7.4本规定的条款若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国

 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7.5本规定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呈报表

 5.1中层后备管理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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