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街小巷整治 **区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巡查督查制度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3-18 点击:

  安整治办[2017]30号

 **区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 巡查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巡查、督查工作,确保巡查、督查活动有效开展,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督查主体 根据职能分工,巡查、督查主体自下而上分三类组成。 1、巡查员:各街道网格员。 2、督办组:区三大办督办组。 3、督查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二、巡查、督查内容 1、各街道网格员巡查内容。按照《关于在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进“街长制”的实施方案》、《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向“街长”上报责任街巷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体情况。着力做到“三监管三解决”。即监管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小广告、违法建设,监管商户落实门前三包情况;解决领导或上级工作安排部署的任务落实,协调解决现场作业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热点、焦点”问题,成为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及背街小巷巡查、发现、制止、上报问题的第一人。 2、区三大办督办组内容。按照《兰州市“三大整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督办标准进行问题督办落实;依据各街道、各部门巡查出的热难点问题,对重点范围及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检查;对各街道、各部门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问题摸排、问题交办及问题督办。负责检查督办市上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开展好三大整治攻坚战行动。 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内容。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就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出台的相关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上级领导机关批示、区三大办督办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三、巡查、督查方式 巡查、督查人员实行不间断、流动式、全方位的巡查监督,现场接受投诉,现场处理问题。 1、街道网格员日常巡查:每日不少于3次,巡查面必须达到街巷面的100%。 2、区三大办日常督办:提高巡查的次数和频率,做到一巡多查,每日最少发现及督办问题3—4件。 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办:每月督办不少于10次,对街道、部门的督办面不少于50%。 四、巡查、检查记录 巡查、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时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督查,做好巡查监督管理记录和巡查日志的记录,完成好巡查、督查任务。 五、巡查、检查考核 区三大办督办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随时抽查各街道网格员的巡查记录和巡查日志,进行现场情况的检查、抽查,防止巡查流于形式,确保街道网格巡查人员到位、巡查范围到位和巡查内容到位。巡查记录、巡查日志和现场检查抽查情况,将根据《考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城市环境及背街小巷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区三大整治攻坚战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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