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绩效考评标准(试行)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学风 建设绩效考评 标准 (试行 )

 一、班级考评 学院根据辅导员提交的《班级学风建设绩效考评表》,择优评选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对后进班级落实整改措施。

 二、宿舍考评 辅导员依据所在宿舍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通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以及开展“五个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评定学风创优星级宿舍和学业警示宿舍。

 (一)

 学风创优星级宿舍

 1、一星级宿舍 所在宿舍 40%及以上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在同专业年级位居 1/3 前列。

 2、二星级宿舍 符合一星级宿舍评选标准,所在宿舍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和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学生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所在年级学生平均通过率。

 3、三星级宿舍 所在宿舍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在同专业年级位居 1/3 前列。

 符合一星级宿舍评选标准,所在宿舍学生全部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和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符合一星级宿舍评选标准,所在宿舍 1/2 及以上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或省(含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4、四星级宿舍 所在宿舍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在同专业年级位居 1/3 前列,全部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和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5、五星级宿舍 符合四星级宿舍评选标准,在“五个一”创新创业实践中成绩显著。

 (二)学业警示宿舍

 1、学业警示

 所在宿舍 1/3 及以上学生,经补考后积欠不及格课程;或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省(含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学生所占比例,低于所在年级学生平均通过率。

 2、严重学业警示 所在宿舍 1/2 及以上学生,经补考后积欠不及格课程。

 三、学生个人考评 辅导员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学业警告标准进行评定。

 (一)

 优秀学生

 1、大一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位居同专业年级前 10%。

 2、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过去学年均获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四年制毕业班学生曾获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非毕业班学生一次;五年制学生曾获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次,非毕业班学生两次。

 3、毕业班学生获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非毕业班学生一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2)在学院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 (3)已成功创业。

 (二)学业警告学生

 1、学业警告 经补考积欠不及格课程累计 10 学分及以上。

 2、严重学业警告 经补考积欠不及格课程累计 20 学分及以上。

 3、红牌学业警告 经补考积欠不及格课程累计 35 学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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