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询价采购公告7763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内部查询号:SGZ-ZC(2018)070

  询价通知书

  采购编号:

 5106822018000214

  采购项目:

 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

  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有效)

 20 18 年 年 11 月 月 14 日 日

 - 2 -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

 ................................................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36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47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 63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8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委托受理号[2018]045 号),拟对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6822018000214

 2.采购项目名称: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

 3.采购人: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6000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x.deyang.gov.cn)、什邡市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专题(http://zwgk.shifang.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将截图胶装在响应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报名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24 时 00 分前登录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下同),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询价文件。此为报名暨获取询价文件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具体操作详情可登录德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及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与参加询价供应商名称、包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 地点:

 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881018895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 258 号。

 邮编:618400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838-8211015

 2018 年 11 月 14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3000.00元(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形式及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201180000000309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截止开标前一天汇达询价通知书指定账户。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咨询电话:0838-8211016(财务)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同投标保证金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咨询电话:

 0838-8211016(财务)

 质保金:合同约定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退款手续: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采购合同 1 份,由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 2 份,加盖供应商财务公章的收据。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838-8211015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38-821101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交易中心受理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8-821101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38-8211015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采购人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职权划分规定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一)对招标文件涉及相关质疑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838-8211015。

 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 258 号。

 邮编:618400。

 (二)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38-8211017。

 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 258 号。

 邮编:6184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2、质疑供应商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应提交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成功获取文件的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什邡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8-8108831。

 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 219 号。

 邮编:6184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要求提起投诉。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什邡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同时递交一份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什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财务集中核算系统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 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 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表》三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报价表封面注明“报价表”,所有响应文件封面还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表》1 份。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

  可以一起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但《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以上三类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见本部分第 19 点。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注明地址、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等内容。

 2. 有关证明文件。

 2.1 报价函原件; 3.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货物详细技术指标和配置; 3.2 项目实施方案; 3.3 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需要专门购买的,列出其单价和数量; 3.4 售后服务方案; 3.5 培训计划,交货和验收方案; 3.6 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中若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需在清单内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清单为准)。须体现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页码,并复印该页加盖鲜章。

 3.7 按照询价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等响应文件。

 3.8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

 《报价表》要求: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报价表须按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格式见第七章),并签字盖章。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实质性要求)。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不得脱落。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但《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

  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0838-8211015。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采购合同(1 份),由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2 份),加盖供应商财务公章的收据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二)采购单位将《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合同、中标人出具的有效完整的发票递交市财政局采监股等相关业务科室,财政局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时采购单位需递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合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各一份存档。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3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 “ 信 用 中 国 ”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

  38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

 信用信息查询在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有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9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信用 结果网页截图及链接 ,非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40、 、 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其

 他

 41、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42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3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 报价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2 2 万元。

 。

 2 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装订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

 )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原件。

 2、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2018 年 7 月至 9 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 6、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企业参与投标时要求提供信用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及链接 ①信用信息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有效,②信用信息查询需载明查询时点;非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 1:新成立的供应商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注 2:以上资料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必须装订成册。

 (二)

 供应商应 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 份 并逐页加盖 单位印章,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询价通知编号)、拟参加询价的项目名称、分包号( ( 如有分包) )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为了适应 2019 年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什邡市卫计系统(17个基层医疗单位及什邡市卫计局)需采购什邡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一套。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1 平台要求:

 (1)软件架构:采用 B/S/S 或 C/S/S 架构,结构模式技术进行开发设计。具有先进、安全、可靠、实用、开放和可扩展性能,对于系统的升级更新,服务的配置修改,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都可以直接在服务器完成。操作方便、界面清晰、简单明了;具有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多层次保密功能;设计应具有前瞻性,系统采用平台化模式。

 (2)软件质量:软件生产商拥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认证,软件成熟度认证 CMMI3 或以上,确保软件的开发及服务质量。要求系统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的主流硬件及操作系统产品配置,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

 (3)管理平台:为充分考虑系统的扩展性、设计前瞻性,整个系统需要基于统一的平台建设,平台实现对所有单位的单位信息、部门信息、岗位信息、人员信息及权限统一管理,必须具有多级管理员设置功能,以进行不同级次的管理员分级授权(系统能根据操作人员的岗位定制人员的模块使用权限、职能权

  限、操作权限、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等;能够进行二次权限管控,负责人能在权限范围内对下属进行再次授权)进行系统维护。

 (4)运行环境:支持跨平台部署和移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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