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总结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畜牧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 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 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结合省农牧厅 《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行风整顿活动的通知》的 精神,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动物检疫和动 物防疫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定点屠 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确保了 消费者的利益,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形 成了 “以监保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良性循环运行机 制,使我县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现将全年工作 总结如下: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具体做法

 (一)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宽松和谐的 执法环境

 米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宣传 面,在宣传对象上,坚持“三个面向”原则,即面向领导和 部门、面向管理相对人、面向广大消费者。通过工作汇报、 信息反馈、联合执法等方式,努力使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 在领导心中有地位,在有关部门有影响、有支持,在广大消 费者中有认识,在管理相对人心中有声威。在宣传内容上, 突出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 主体地位;突出了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人类健康和畜牧业健 康发展的密切关系;突出了动物及产品售前报检,出栏动物 凭免疫标识实施检疫等管理制度;突出了查处有影响、有代 表性案件的监督、曝光。在宣传形式上,坚持内容和形式统 一,做到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乂力求内容新颖有特色。通 过采取宣传栏、咨询台、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 共举办大型宣传会 4次,张贴标语600多张,悬宣挂横幅7 次,宣传对象多达 10万人(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动物防 疫行政法律法规,使检疫监督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 和支持,提高了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部门的社 会地位。(二)加强和规范产地检疫工作,控制疫病传播和流行 产地检疫是动检工作的基础,也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中 之重,是控制疫病传播的十分有效的手段。各乡(镇)检疫 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免 疫标识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制度,严格依据《畜禽产地检 疫规范》、《动物防疫登记卡》出证,规范填写检疫证明, 坚决杜绝了给未经免疫动物出证、“隔山开证”等现象。使 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和检疫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阻止了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保证了检疫工作

 的质虽,以检促防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年共检疫猪11158头、 半4677只、牛531头、鸡13396只。(三)严把屠宰检疫关,保证上市肉品安全卫生

 1、 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对待宰动物要求一律凭免疫 耳标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严格登记,查证验物,并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观察 12小时以上后方准屠宰,

 及早发现宰后难以发现的动物疫病。各屠宰场动物产地检疫 证明持证率和免疫耳标佩带率均达 100%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要求,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 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 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 讫印章关,确保四个 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 100% 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 100%病害畜禽及其产 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年共检疫猪胴体 吨、半胴体 吨、牛胴体 吨、鸡胴体 吨,其中,检出各类病害肉165公斤, 全部依法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 把完善和提高动物防疫条件作为提高屠宰检疫质虽

 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按照农业部 15号令的规定,督促

 屠宰场进一步更新屠宰设备、完善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不

 断完善和提高动物防疫条件,为肉食品生产安全提供了物质 基础保障,保证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四) 切实落实措施,严密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

 在全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之际,我站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投入到严密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 作中。对禽流感防制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关闭了禽类及 禽类产品交易市场,派驻检查人员,对从外省进入我县的禽 类及禽类产品进行了 “查、堵、处”,杜绝了禽类及禽类产 品在我县的流通。在全国疫情有所缓解的情况下,,对上市 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实行报检制,从外县进入我县的禽类 及禽类产品,货主一律凭有效的检疫证明到县动物检疫站报 检,经审核合格的,换发县境内使用的检疫证明后方可上市 销售。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群众的防疫意识,有效 地防范了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五) 开展了仔猪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由于大虽仔猪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县,给我县动物防疫 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有效防止外疫通过仔猪贩运传入,加 大仔猪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我们组织人员在全县开展 了仔猪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农牧厅《关 于进一步落实进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制度的通知》(xx号)精神。工作人员深入农村、集贸市场,检查仔猪来 源,免疫情况,运输方式及检疫,消毒证明持有情况。坚决 打击没有任何证明、来源不明、走街穿巷兜售仔猪的行为。

 一经发现,及时查处,并采取隔离、观察、消毒、补免等有 效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动物防疫法》实施行政处罚。为 了便于对未经检疫的动物采取隔离、观察、消毒、补免等有 效措施,我们设立了一处动物隔离观察场,并成功进行了一 次隔离观察。通过检查及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六) 严把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畜禽调运防疫审批及隔离 观察关,严防疫病发生。根据《关于海东地区扶贫整村推进畜牧项目技术实施指

 导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调运畜禽检疫审批制度 ,切实把 好检疫关。检疫审批实行逐级申报 ,分级审批。审批过程中的防疫措施、产地疫情情况及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等严 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引进 ,杜绝了疫病流行和外疫 的传入。对准予调运的畜禽实行全程防疫管理 ,严格按《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床检查 ,

 隔离观察21天,确定临床健康,隔离期无疫病的畜禽,出具评 估意见书后,方可准予调运。严把了扶贫整村推进畜禽引进 项目的疫病关,切实发挥了畜牧兽医技术及动物防疫监督管 理工作的重大作用,保障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七) 加强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狠抓动物产品报 检工作,维护肉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过坚持不懈的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流通环节 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为,从而有力 的维护了正常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流通秩序,保障了我县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加强了节假日的市场监 督检查,保证了节日期间的食肉安全。全年对饭馆、餐厅、 招待所、各屠宰场、各肉品市场、各风情娱乐园进行监督检 查328次。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 15例,结案率达100%(八)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整体水平

 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行风整 顿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提高动物检疫员的技术水平和执 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高检疫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更好为“三农”工作服务,县检疫站、监督所负责完成了全 县在职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的集中培训。对县、乡 96名动物检疫员分批进行了为期 6周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同时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广泛宣传有关动物防疫活动 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使农牧民群众自觉配合各项动 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派三名动物防疫监督员、三名动物检疫 员参加了省上举办的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培训班。县站 坚持每周五进行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要求每人每星 期记业务学习笔记 XX字以上。年内举行了四次法律法规、 业务知识考试。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动物检疫监督人员 的素质有了全面提高,为更好的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加强了动物防疫证照标志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

 分类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各类动物防疫证照的领取、保 管、发放、回收工作。在日常执法工作中, 做到了持证上岗, 文明执法,规范填写各类动物防疫证照。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的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内部管理

 制度化管理是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在贯彻 执行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不断增加 新的内容,使之日趋完善。坚持监督活动登记制度,认真填 写了监督日志,做到了每一次活动有详细完整的记录,每一 起查处的问题有处理的结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办 案人员对所办案件质虽负责,做到依法行政,强化了内部管 理。用制度约束、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纪律,保证了动物防 疫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了 检疫队伍的整体形象,确保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定点屠宰场的设计、布局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动物检疫员的检疫操作和卫生管理,既浪费了人力 物力,也造成了管理上的不便。

 同时也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

 我县清真牛半屠宰场有三家,有的屠宰场建在居民区,规模 过小,没有必须的设施设备。

 虽然监督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但没有一个屠宰场按要求进行改造,建议上级部门对不符合 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尽快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不符 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予以取缔。(二) 随着产地检疫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规范产地检疫 工作,为方便群众,便于流通,应理顺管理体制,对乡(镇) 站的检疫人员明确任务及责任,加强管理,建议建立动物检 疫报检点。(三) 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不健全,解决有些具体问题无 法可依或处罚过轻,如对私屠乱宰、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等 行为的处罚。但对屠宰场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处罚乂太过于 重,操作十分不便。严重扰乱了检疫工作秩序,影响了检疫 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修改 《动物防疫法》或出台配套法规。(四) 对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但缺乏必 要的法律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在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背后,必须有日臻完善的动物防疫 新体系,建议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部分问题的同时,我们将努 力找思路、想办法、抓实效,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支素质 过硕的检疫队伍,争取使我县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上一个新 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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