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公司)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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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与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生活基地、施工人员及其分包单位,均属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沪府发[2011]1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建交[2009]1552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103 号《关于印发《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59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9】64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 版)的通知》 《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4. 奖罚程序

 ① 安全部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每季度按《安全检查考核评分表》打分。

 ② 安全部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和动态考核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规范、强制性标准、动态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作出处罚决定,直接在《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确定处罚决定和处罚金额。

 ③ 安全部经理开具《安全奖罚通知单》,报总经理审批,通知财务部门执行。

 ④ 财务部根据《安全奖罚通知单》和相关财务规定,办理相关奖罚手续,实施奖罚。

 5. 奖罚措施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四种:

 ① 口头警告,以《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

 ②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实施经济处罚; ③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违规的项目进行暂缓施工或全面停工,并实施经济处罚; ④ 在公司内部通报。

 6. 奖罚规定

 ① 对安全管理到位、日常考核优良、达标业绩良好、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并取得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工程项目,给与公司内部表彰和奖励。

 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给予 1000 元至 10000 元的奖励:

 ⑴ 及时发现、制止,从而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 在安全设施(设备)的改进、创新上提出过建议,加以实施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⑶ 对危险作业所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有独到之处,并确保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的; ⑷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受到项目部、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③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⑴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当场勒令停工整改或暂缓施工,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项目部处 20000-100000 元的经济处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公司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项目; 严重违反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混乱失控的项目; 对公司安全检查中开具的停工通知单、局部暂缓施工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置之不理,不落实隐患项目整改,不服从公司安全部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申报或安全隐患排查申报工作,或工程项目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竣工总评未达到优良标准的项目; 工地现场动态考核被扣分 5 分以上的(含 5 分); 发生上报安全事故、死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项目; 被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全面停工单或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的项目; 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或受到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项目; 对分包管理不严,项目分包违反经营行为或未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的项目; 因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纠纷等原因,造成公司法人被约谈、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影响公司年度动态考核的项目。

 ⑵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可勒令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可对项目部处 5000-20000 元的经济处罚:

 重大危险源作业未经识别,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对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监控、未根据要求书面上报受监安监站备案的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落实、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杂乱无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失、安全管理、临时用电、设备管理和防火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施工现场严重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项目; 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监督不严,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 发生打架斗殴、居民投诉及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 因经营行为违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纠纷等原因,造成工地现场动态考核被累计扣分

 5 分以下的项目。

 ⑶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勒令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并对项目部处 100-5000 元的经济处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对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监控,未根据要求书面上报受监安监站备案的项目; 擅自变更或未贯彻执行各类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项目; 无应急预案、措施或应急组织、物资配备不到位的项目; 未按时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申报或安全隐患排查申报工作、季度考核未达到优良标准的项目; 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到位或未按规定使用的项目; 对公司安全检查开具的隐患项目不积极落实整改或未按期书面回复至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复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核未达到优良标准的项目; 对分包单位疏于管理,各类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项目; 因经营行为违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纠纷等原因,造成工地现场动态考核被累计扣分2 分以下的项目。

 7. 奖罚资金

 奖励费用从公司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中支出,处罚费用直接从项目工程款或项目保证金中扣除。

 因项目部不落实隐患项目的整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动态考核不合格,引起严重后果的,项目部除应弥补公司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外,公司可根据内部承包协议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的经济处罚。

 对勒令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项目部,由公司安全部在《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注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项目部落实整改后,填写表四《隐患整改措施记录表》和《复工申请表》回复至公司安全部,经公司复查,确认隐患项目已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报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对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的项目,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在公司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公司行政部实施通报。

 8. 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2008 年发布)同时废止。

 附: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附件: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标准

 序号

 项目

 处罚条款

 处罚标准

 1 施工许可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公司审核同意擅自开工。

 20000 元 2 各类事故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3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下重伤。

 20000~50000 元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3 人及以上死亡,10 人及以上重伤。

 100000 元 发生上报的消防、污染事故和民工闹访事件。

 10000~30000 元 3 动态考核 工地现场被扣分 5 分以下。

 3000 元 工地现场被扣分 5 分以上(含 5 分),10 分以下。

 10000 元 工地现场被扣分满 10 分。

 20000 元 因项目违规,造成公司法人被约谈、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影响公司年度动态考核等情况。

 20000~50000 元 4 安 全 质 量标 准 化 考核 月度、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竣工总评未达到优良标准。

 20000 元 季度考核未达到优良标准。

 2000 元 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

 1000 元 未开展或未通过安保体系外审。

 5000 元 5 安全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在岗。

 1000 元/人 未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月开展考核。

 2000 元 严重违反安全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失控。

 10000~30000 元 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

 5000~10000 元 未完成项目既定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管理目标。

 10000~50000 元 未按规定编制安保计划、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未经公司、监理单位审批。

 1000 元/处 对公司安全检查中开具的隐患内容未落实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1000 元/处 未落实应急处置组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演练不到位。

 2000 元 6 劳 务 用 工与 分 包 管理 施工现场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和分包管理相关规定。

 2000~10000 元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2000 元/处 无分包管理制度,未对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检查、评定记录不全。

 1000~5000 元 未建立施工现场实名制台账或不全,无身份证复印件。

 1000~5000 元 未按规定办理岗前安全培训、健康体检、工资卡、综合保险。

 200 元/人 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上岗。

 1000 元/人 未按月发放工资,无工资发放记录,或工资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

 2000~5000 元 施工现场未设置民工维权告示牌或内容不全。

 1000 元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未做到持证上岗。

 1000 元/人 安全监控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台账不符合要求。

 200 元/人 7 安全教育 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记录不全。

 200 元/人 未建立民工学校,或民工学校教育记录不全。

 1000~5000 元 未按规定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记录不全。

 500~2000 元 8 危 险 性 较大 分 部 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未经论证、审批,擅自施工。

 10000 元/次 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估或识别不全,未制定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

 1000~5000 元 施工前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特种作业人员验证。

 1000 元/人 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纠正预防措施。

 1000 元/次 未对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监控,无监护人员、监控记录或不全。

 1000 元/次 9 安措费 未制定安措费制度和安措费使用计划,未经公司、监理单位审批。

 2000~5000 元 月度支付台账记录不全,缺少相关票证和证明,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支付。

 1000~3000 元 安措费使用计划、月度支付台账及相关审批、支付照明未按规定报财务部备案。

 2000 元/次

 10 安全物资 安全物资无合格证、质保书,进场未经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1000~5000 元 必须进行送样检测的未送样检测,或检测结论不合格仍在使用。

 1000 元/次 安全物资台账、领用登记记录不全。

 500~2000 元 钢管、扣件无租赁合同,租赁单位无备案证明。

 1000~3000 元 活动房搭设无专业分包单位,无专项方案,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1000~3000 元 11 安全防护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到位,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

 200 元/处 脚手架架体搭设违反安全规范和专项方案,材质不符合规范,拉结、隔离、防护栏杆、接地等严重缺失,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1000~3000 元 安全网未全封闭,立网、平网搭设不符合规范,破损、污染的安全网未及时清洗、更换。

 1000~3000 元 各类固定、活动平台搭设违反安全规范和专项方案,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500 元/处 12 防火管理 动火作业无动火证,无监护人员、灭火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监控记录。

 1000~5000 元 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立管、加压泵,每层楼面未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3000~5000 元 未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无防火管理档案,无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未按规定定期演练。

 1000~3000 元 灭火机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或失效后未及时更换。

 200 元/处 危险品仓库、木工间、木料堆场等重点防火区域无防火管理制度,无禁火标志,灭火机配备不足,动火、吸烟或发现烟头。

 1000~5000 元 氧气、乙炔、液化气等钢瓶露天暴晒,未入库存放或存放不符合规范。

 1000~3000 元 13 用电管理 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 TN-S 系统,未采用五芯电缆,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5000~10000 元 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2000 元 总配电室无防雨、防火、防水、防雷和防小动物出入措施,配电箱箱体无门或锁、无防雨防尘措施,箱内回路无标识,漏电参数不符合规定。

 1000~3000 元 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合规定(固定箱 1.3~1.5m、移动箱 0.6~1.5m),未按规定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电线随意拖拉,无保护措施。

 500~2000 元 外电无防护专项方案和防护措施。

 2000 元 配电箱内无总隔离开关或分路隔离开关,漏保、电气原件损坏未及时修复,开关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使用双动力电箱等。

 200 元/处 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3m、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m 未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

 500 元/处 未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台账或不齐全。

 500~2000 元 其他各类违章用电现象。

 200 元/处 14 设备管理 未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台账或不齐全。

 1000~5000 元 各类中小型施工机械未进行进场检查、验收,验收记录不全。

 200 元/台 各类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不齐全。

 200 元/处 大型设备安拆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10000 元/次 未建立大型设备管理台账或资料不齐全。

 1000~5000 元 大型设备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5000 元/台 大型设备各类限位、安全装置、接地、避雷、附墙、通道平台、防护门等安全措施不到位。

 500 元/处 大型设备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无验收记录。

 1000 元 大型设备无基础沉降观测记录或架体垂直度观测记录。

 500~2000 元 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200 元/次 15 模板施工 模板施工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10000 元/次 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未采取加固措施,未经验收已进入下道工序。

 1000~3000 元 混凝土浇筑时无护模、监护人员的。

 500~1000 元 模板拆除无拆模令,未经监理审批,无混凝土试块报告或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擅 2000~5000 元

 自拆模。

 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区域,无监护人员,拆模不符合安全规定。

 500~2000 元 16 节能降耗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未实行水、电分路计量。

 200 元/处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绿色施工篇章,未编制节能降耗专项方案。

 1000 元 未建立节能降耗台账或不齐全。

 500~2000 元 未使用节能设备、器具、定型化设施或不完善。

 500~2000 元 无能源消耗记录和相关凭证。

 1000 元 未开展节能宣传、检查、评估等活动或无记录。

 500~2000 元 17 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未按施组中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未设置三级沉淀池、高压冲洗设施、排水系统,车辆出工地污染出口及周围道路。

 1000~5000 元 工地围挡、大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十牌二图不符合公司标准,围墙宣传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000~5000 元 占道施工未办理手续,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00 元 施工道路不通畅,不符合消防规定,场地有积水,排水不通畅。

 2000 元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不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建筑材料无材料标识牌。

 500~3000 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醒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幅。

 200 元/处 施工、生活、办公区域未按规定分开,无隔离措施。

 1000 元 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和防护棚。

 1000~5000 元 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脚手架、平网、防护棚上的废弃物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

 500~2000 元 无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在工地燃烧废料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00 元/次 施工作业未做到工完场清,落手清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500~2000 元 楼层内未设置小便桶,无专人清洗,发现工地存在大、小便。

 200 元/次 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配置不齐全,未落实卫生保洁制度,无医疗箱和必备的急救药品、设施的 500~2000 元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未经上岗培训,各类采购、留样记录不齐全,出售变质食物的。

 1000~5000 元 在建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宿舍的。

 5000~20000 元 其他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

 200 元/次 18 违章行为 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佩带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不符合规定。

 100 元/次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和禁火区域吸烟或在施工现场吸游烟。

 200 元/次 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膊,或高处作业穿高跟皮鞋的。

 100 元/次 翻爬脚手架或攀缘井架上下的。

 200 元/次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操作的。

 500 元/次 无证擅自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实施电工作业的。

 100 元/次 饮酒后上岗进行施工作业。

 500 元/次 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拆除、变动或故意损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

 500 元/次 机械操作人员离机后,不切断电源的。

 100 元/次 在操作岗位上看书报、聊天、干私活,擅自离岗的。

 100 元/次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闹事、聚众赌博、盗窃、毁坏工地现场器材和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500~5000 元 违反宿舍用电、防火安全规定,使用电加热器具、煤油炉、液化气,私接电源。

 200 元/次 在在建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的。

 2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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