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文化扶贫专项方案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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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文化惠民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 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 42 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 16 万户、52 万贫困人口中,实施文化惠民扶贫。

 二、目标任务 (一)到 2019 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整合现有的党员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在全省 162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普遍统筹整合形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具体达到“八有”标准,即“有文化活动室、有文体活动广场、有农(牧)家书屋、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平台、有文化宣传栏、有文化设备器材、有文化管理员、有文体活动团队”。

 (二)大力实施户户通、农牧区电影放映、农牧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省级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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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不断丰富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提升群众精神文明素养。

 三、进度安排 (一)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整合。2016 年完成400 个村的统筹整合任务;2017 年完成 500 个村的统筹整合任务;2018 年完成 500 个村的统筹整合任务;2019 年完成 222个村的统筹整合任务。

 (二)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充分利用已落实的 4.18 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全省 384 座广播电视台站配备数字化发射设备,将原有的广播电视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升级,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确保 2016 年实现 1622 个贫困村全覆盖(个别地区因地形原因无法覆盖),力争让全省农村牧区都收听收看到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从 2016 年开始,每年投资 389.28 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全省 1622 个贫困村实施公益电影放映,保证电影放映队伍人员、设备和车辆,每年放映 1.95 万场(次),保证每个贫困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四)开展文明村镇 及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按照省级文明村镇实行届期制、每三年命名表彰的原则,2019 年上半年,对 2016 至 2018 年各地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审批命名,对贫困村予以适当倾斜。从 2016 年起,把 1622 个贫困村纳入“五星级文明户”创建范围,与全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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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村同步开展创建评比,至 2020 年,力争使贫困村“五星级文明户”达到总户数 40%左右。

  四、政策措施 (一)统筹整合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配合,会同组织、科技、体育、文明办、教育、司法、农牧、团委、妇联等部门,积极为贫困村各项文化扶贫工作提供便利,形成多部门联合推动工作的合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巩固提升,凡现有可集中利用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村两委办公场地、党员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同时考虑异地整村搬迁等因素,因地制宜,不搞重复,力求资源整合和再利用。集中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牧)家书屋、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资源,充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共建共享。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文化扶贫的支持力度,建设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为主,并采取帮扶部门支持、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文化扶贫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会同省财政部门,落实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专项资金,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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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集中为每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发服装、音响、乐器、电视机、DVD 等开展文化活动的设备器材,方便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已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的贫困村不再重复实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四)落实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每年为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落实文化工作专项经费 1 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0.2 万元,农牧家书屋图书更新 0.2 万元,文化活动 0.24万元,电影放映 0.24 万元,体育活动 0.12 万元),专项支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五)实施“三区”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取落实“三区”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依托省、市(州)、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加大对文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好地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责任落实 (一)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在全面掌握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并制定2016 至 2019 年工作推进计划。

 (二)各市(州)、县级文化、广电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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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时间表,盯紧任务,一个一个抓好落实。同时,制定本地贫困村文化服务基本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

 (三)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扶贫验收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省核查的方式,每年对贫困村文化建设、服务和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逐级落实,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其中,省对市(州)的核查面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 30%,市(州)对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 60%,县(市、区)对贫困村的验收达到 100%,逐个检查,确保质量。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下年度建设任务,组织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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