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认真严格地检查贮罐和管道运行状况,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每天必须检查 2次); 2、严格控制贮罐的进液数量,并做好进液、出液记录。

 3、建立和保管好设备档案,搞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每次维修记录。

 4、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程。

 5、贮罐运行装卸时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6、坚决杜绝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出液。

 7、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一次,重要检查核对液面高度,压力表指示值。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设备

 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液面、压力表失灵,安全阀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不得进液或出液。

 9、罐区的液相管、气相管、排污管、水管,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予以区别,各种阀门统一编号、挂牌。

 10、每天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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