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安全教育之二

 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1、参加建安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助、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

 6、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需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同意方可。

 7、工作中不得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8、高处作业所带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随用随取,作业前应检查作业面是否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牢固,收工时应将工具收回,防止掉落伤人。

 9、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物料,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六级以上,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1、暴风雨过后,上高处作业应检查脚手架,如有变形倾斜应通知工地负责人派人检修加固,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上岗操作。

 1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盆血病、癫疯病和不适应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上高处作业。

 13、不得站在砖墙上和危险部位支模拆模、砌砖、划线、刮缝等高处作业。

 14、不得带小孩进入工地,不得叫小贩进入工地买点心。

 15、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面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事故。

 16、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7、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明火、吸烟。

 1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准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19、起动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在底下站立或通过。

 20、井字架吊兰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兰升空后不得在底下站立或通过,吊兰未停稳,任何人不得进入取物,吊兰上下严禁乘人。

 21、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行中,不得将工具伸入滚筒内,进料斗升起,严禁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22、混凝土搅拌机停用时,升起的料斗应挂上保险钩,插上安全肖。

 23、照明灯具线路应架空使用,室内不低于 2.5M,室外不低于 3M,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准架设在脚手架和金属构件上。

 24、非专职电工,任何人不得随意,搭设安装电气线路,并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有关规定。

 安全教育之三

 焊工入场安全教育

  一、所有焊接设备必须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端子板完好且有保护罩。

 二、露天作业现场的电焊机必须设防雨装置,并备有消防器材。

 三、焊接现场 10M 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品。

 四、接地线和手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铁轨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五、电焊机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 5 米,二次线(电焊把线)不得超过 30米。

 六、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入地下。

 七、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绝缘鞋、雨天不得露天施焊。

 八、焊接作业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高处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九、普通电焊机(交流弧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电源控制装置必须使用自动开关。

 十、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十一、在容器内焊接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风口外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

 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焊接时,应两人轮流作业,外面一人作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内容内焊接。

 十二、高空焊接或切割的,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十三、焊接作业区域必须保持干燥,严禁在潮湿、积水的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

 十四、严禁使用破损的电焊把钳或有破皮的电缆,电焊把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且接头不得超过三处。

 十五、对焊机的操作把手必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作业。

 十六、严禁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十七、氧气瓶、乙炔瓶堆放处必须设置防晒措施,且二者之间存放距离不小于 5 米。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高低压线路下或变压器旁。

 十九、气焊气割时,氧气表、乙炔表、减压阀、回火阻止器必须齐全有效。

 二十、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使用时二者之间距离不小于 10 米。

 临时用电工入场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以及所有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拆除、修理和维护由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三、一切设施和设备必须与高、低压线路保持一定安全操作距离,对于小于安全操作距离的必须搭设封闭式防护设施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四、安全操作距离不能满足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五、严禁在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六、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 SN-S 保护接零(三相五线制)系统。

 七、工作接地一般不得大于 4Ω,重复接地不得大于 10Ω。

 八、所有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九、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保护零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

 十、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且必须单独设置,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十一、所有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二、施工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三级配电一总配电箱(第一级)、分配电箱(第二级)、开关箱(第三级);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处的第一级漏电保护、用电设备开关箱的第二级漏电保护。

 十三、“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配电箱。

 十四、专用保护接零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 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架空敷设不得小于 10 ㎜2 的铜芯绝缘线)。

 十五、动力线路可装设短路保护;照明及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必须装设过载保护。

 十六、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其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七、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 秒。

 十八、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 秒。

 十九、配电装置必须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的规定。

 二十、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使用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产品。

 二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二十二、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控制装置、保护装置不得有卸陷、破损,否则必须更换。

 二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保护零线接线端子,且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与保护零线端子作电气连接。

 二十四、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必须进行标记。

 二十五、配电箱、开关箱的材质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 毫米,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

 二十六、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门、锁,且能防雨、防尘。

 二十七、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且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二十八、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二十九、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三十、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按规定分路设置。

 三十一、现场施工照明灯具外壳应做接零保护,照明线路严禁采用绞织线。

 三十二、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三十三、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必须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三十四、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用专用电杆(水泥杆)或沿墙架设,严禁将供电线路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十五、引入高层建筑内的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引至各施工层的供电线路应用电缆沿管井、电缆井、电梯井架设,且每层不少于一个绝缘支承点。

 三十六、室外供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不小于 4 米。电缆线路可放宽为 3M,但应保证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安全通过。过通车道路的架设高度不小于 6 米。

 三十七、室内供电线路的安装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并应保证人员正常活动不能触及供电线路。

 三十八、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无机械损伤。

 三十九、凡有接驳口及外绝缘层有明显机械损伤的电缆,必须按架空规定敷设。

 四十、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四十一、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四十二、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四十三、开关闸具和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2.7、 附件一、安全技术部分交底内容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之一 12.7.1 、事故形成机理:

 "隐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形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表现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的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摘自"建筑安全")

 从事故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来,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下面专讲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12.7.2 、一般规定: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建设部"一标(JGJ59-99)三规范和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劳字第 24 号文印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12.7.2. 1、 、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12.7.2.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12.7.2.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7.2.⒋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12.7.2.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12.7.2.⒍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12.7.2.⒎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12.7.2.⒏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2.7.2.⒐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2.7.2.⒑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2.7.2.⒒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2.7.2.⒓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2.7.2. 13.风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痢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人事高处作业。

 12.7.2. 14.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摊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12.7.2. 15.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等事故。

 12.7.2. 16.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层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12.7.2. 17.不准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汽灶,不准任意设灶。

 12.7.2. 18.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12.7.2. 19.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用或移动。

 12.7.2. 20.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12.7.2. 21.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下或吊物通过。

 12.7.2. 22.井字架摇头扒杆迥转半径以内(一般 7m)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当重物升空后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通过。

 12.7.2. 23.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12.7.2. 24.乘坐人货电梯,应待电梯停稳后,按顺序先出后进,不得争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险部位候梯。

 12.7.2. 2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 2.5m,室外不低于3m,路线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2.7.3 、高处作业的概念:

 12.7.3.⒈什么叫高处作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规定,"凡在坠落基准而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7.3.2、高处作业与高空作业的区别:

 12.7.3.2.1、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指的是在建筑、设备、作业场地、工具设施等的高部位作业,亦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

 12.7.3.2.2、高空作业:一般是指高而又无支撑之物的空间,其高度范围很广。以往把登(坐、骑等)在建筑物及手脚架、铁塔、电杆、井架等各类登高工具,设施上的作业统统称为"高空作业",其实是不确切的。

 12.7.4、高处作业:

 12.7.4.1、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12.7.4.2、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12.7.4.3、梯子(木)

 12.7.4.3.1、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踏板),不得小于 4×4.5cm,踏板间距以 30cm 左右为宜;梯梁断面应大于 3×8cm,长度不得超过 5m。木梯宽度不得小于30cm。

 12.7.4.3.2、使用梯子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 60~70 度为宜(GB70591-86 规定为 75°±5°)。

 12.7.4.3.3、梯子上部第二个踏板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个踏板不得站人或超过。

 12.7.4.3.4、梯子上只允许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位。

 12.7.4.3.5、人字梯(折梯)在梁中应设撑杆(钩)并能锁固。

 12.7.4.3.6、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2.7.5、 补充交底:

 12.7.5.1、 手电钻:

 12.7.5.1.1、使用前要先检查电源绝缘是否良好,有无破损,电线须架空,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使用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12.7.5.1.2、按铭牌规定,正确使用手电钻,发现有漏电现象或电动机温度过高、转速突然变慢和有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电工检修。

 12.7.5.1.3、在高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危险处作业要挂好安全带,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的操作条件,防止发生事故。

 12.7.5.1.4、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或扛杆的办法顶托钻把,不许用头或肩扛等办法。

 12.7.5.1.5、电钻在转动中,只准用钻把对准孔位、禁止用手扶钻头对孔。

 12.7.5.1.6、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以备再用。

 12.7.5.2、 电工:

 12.7.5.2.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2.7.5.2.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12.7.5.2.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2.7.5.2.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2.7.5.2.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12.7.5.2.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12.7.5.2.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12.7.5.2.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12.7.5.3、 电缆线路:

 12.7.5.3.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2.7.5.3.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2.7.5.3.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

 12.7.5.3.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 1.8m。

 12.7.5.4、 配电柜(盘)、配电箱、 机柜 、 交换机 及开关箱:

 12.7.5.4.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2.7.5.4.1.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 1.5m,双划不少于 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 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 0.6m),侧面通道不少于 1m。

 12.7.5.4.1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 3m。

 12.7.5.4.1.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 1m,并采取屏障隔离。

 12.7.5.4.1.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12.7.5.4.1.5、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 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 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 0.5m。

 12.7.5.4.1.6、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 黄上后左 B 绿 C 红下前右 D 黑 12.7.5.4.1.7、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12.7.5.4.1.8、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12.7.5.4.1.9、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12.7.5.4.1.10、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2.7.5.4.2、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

 线路应分别设置。

 12.7.5.4.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12.7.5.4.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2.7.5.4.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 1.3~1.5m 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 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2.7.5.4.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 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12.7.5.4.7、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12.7.5.4.8、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2.7.5.4.9、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2.7.6 、电器装置的选择:

 12.7.6.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12.7.6.2、 、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12.7.6.3、 、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7.6.4 、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2.7.6.5 、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12.7.6.6、 、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2.7.6.7 、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12.7.6.8 、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六 、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12.7.7 、照明:

 12.7.7.1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2.7.7.2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12.7.7.3、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12.7.7.4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12.7.7.5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2.7.7.6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2.7.7.7、 、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 12V。

 12.7.7.8、 、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12.7.7.9、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12.7.7.10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不低于 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12.7.7.11 、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 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0m。

 12.7.7.12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2.7.7.13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2.7.7.14、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12.7.8 、接地与防雷:

 12.7.8.1 、接地接零:

 12.7.8.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2.7.8.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2.7.8.1.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2.7.8.1.4 、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 10mm2 ,铝线不少于 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 mm2 绝缘多股铜线。

 12.7.8.1.5 、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2.7.8.1.6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欧。

 12.7.8.1.7、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 欧。

 12.7.8.1.8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12.7.8.1.9、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 1.5~2.5m,露出地面 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2.7.8.1.10、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12.7.8.1.10.1、 、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

 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 1-2m,可用 Φ16 圆钢端部磨尖。

 12.7.8.1.10.2 、避雷针保护范围按 60°遮护角防护。

 12.7.8.1.10.3、 、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 20m 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 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16~50∠50×52×∠50×52×∠63×579~120∠63×52×∠63×5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担长度二线三线、四线五线 0.70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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