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会计业务印章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会计业务印章是指各级机构办理会计结算业务过程中在会计凭证、报表、账册、函件、回单、通知书、存款证明书等上加盖的印章,包括会计公章和个人名章。

 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的审批、刻制、领用、交接、使用、上缴、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印章管理应当坚持既要方便业务和公务又要严格履行各项手续、遵守各项规定的原则。

 三、会计业务印章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刻制”的原则。

 总行会计结算部指定人员负责全行印章管理,含印章的审批、刻制、领用、交接、销毁。所有会计业务印章(除个人名章)都应纳入电子验印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印章印模的建库、变更及注销。

 除本票专用章由当地人民银行刻制、汇票专用章由城市银行清算中心刻制、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由当地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刻制外,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均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式样、统一刻制、统一发放,分、支行(部)不得擅自刻制会计业务印章。会计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名章不得使用篆体字、繁体字。

 四、会计业务印章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库时,印章印模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为:命名采用“行名+类别+号码”,编号采用“1+分行号(2 位)+柜组号(4 位)+类别(2 位)+序号(4 位)”,没有号码的印章则序号为四个零(0000)。

 五、各分、支行(部)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应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签收”,即应由双人持本单位公函(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六、会计业务印章的种类

 会计业务印章包括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存款证明专用章、假币收缴专用章(带行号)、残币兑换专用章(全额、半额)、补制回单专用章、头寸箱出入库专用章、总金库假币收缴章、个人名章等,印章类别详见《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分类表》(附件一)。

 七、会计业务印章必须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加锁保管。在非营业时间必须装箱加锁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八、印章使用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一)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业务印章,不得私自授受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业务印章交他人使用。不得将会计业务印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

 (二)严禁超范围对外使用会计业务印章。严禁为他人加盖虚假回单,严禁对外签发虚假证明、保函之类的文件等。

 (三)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空白凭条、账表上预先加盖会计业务印章。

 (四)对超过会计业务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需使用会计业务印章,按有权签章权限规定需由主管行领导事先批准的会计事项,须由批准人在有关会计凭证或单证上签章后才能加盖会计业务印章,并由业务主管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查。

 九、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储蓄存折、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挂失申请书等个人金融业务凭证;用于对外签发单位定期存单,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对账单,退票凭证,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回执,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二联,进账单第一联,提

 出收单进账单第二联,询证函,挂失止付通知书,质押存款协助止付/解除止付通知书,假币收缴凭证等。

 (二)业务清讫章:用于现金存款凭证、现金存款回单及作为现金收入的其他凭证;用于现金支票、现金付出凭证及作为现金付出的其他凭证;用于同城清算提入的收、付款凭证,直接上柜的转账支票、收账通知,提出付单进账单第二联(收妥后),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一、三联,汇票解讫通知书,自制转账凭证(转账借、贷方传票,特种转账传票),表外科目凭证,收费凭证,利息传票,个人存取款业务回单、POS 交易回单等。

 (三)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时作委托收款背书等。

 (四)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或再贴现时的背书等。

 (五)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六)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用于同业银行间提出、提入票据交换、跨行资金清算款项的有关清算凭证。

 (七)财务专用章:用于经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印鉴卡片上的签章及办理各类结算业务的相关凭证等。

 (八)存款证明专用章:用于签发个人存款证明书、单位存款证明书的专用印章。

 (九)假币收缴专用章:用于收缴假币时在假币或专用封装袋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十)残币兑换专用章(全额、半额):用于兑换残币时在残币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十一)补制回单专用章:用于在补制回单专用凭证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十二)头寸箱出入库专用章:用于总行现金管理中心采取手工方式办理头寸箱交接时在出入库清单上加盖的专用印章。

 (十三)总金库假币收缴章:用于总行现金管理中心经办员收缴假币时在假币上解清单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十四)个人名章:用于个人经办或记载的各种存单、证实书、查询查复书、会计凭证、账簿、清单、报表等。

 十、具备签发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支行(部)配备一枚汇票专用章;具备签发银行本票资格的支行(部)配备一枚本票专用章;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支行(部)配备一枚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各支行(部)配备一枚存款证明专用章;各营业网点配备一枚结算专用章;各营业网点可根据营业柜台管理需要配备数枚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以及其他会计印章。

 十一、会计业务印章中带有活动日期的,印章使用人员在营业前要及时调整印章日期,保证印章使用日期与业务受理日期或业务处理日期一致。

 “假币收缴专用章”按人民银行要求使用蓝色油墨加盖,其他印章一律使用红色油墨加盖。

 十二、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相关内容登记备查。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立即按我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第二节

 操作流程 一、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和领用 (一)各分、支行(部)需要刻制会计业务印章应填写《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三),通过电子审批流程报总行会计结

 算部审批同意。实现分、支行(部)申请,委派会计核实,分、支行(部)主管行长确认,总行会计结算部管理岗、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审批的无纸化审批流程。

 1、新建、更名或升格机构:应写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人行××分行或中心支行)批准同意开业的时间和文号;总行关于同意××机构开办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批复文号。

 2、印章要求新制或更换的机构:应写明营业机构名称、印章号码、新制或更换原因等内容。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联系刻制印章厂商办理。

 (三)总行会计结算部专管员通知分、支行(部)派专人领取印章。分、支行(部)领取时应出具介绍信、领取人(双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结算部专管员应对领用单位的公函及人员身份进行核对。领取人逐一核对印章的数量、名称、编号,由会计结算部专管员登记《印章领用登记簿》并留下印模,交分、支行(部)领取人(双人)签收。

 (四)总行会计结算部专管员填写一式两联“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按照规则对会计印章进行命名和编号,并在一式两联建库单上预留印模,加盖个人名章后,两联“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介绍信和领取人(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审批表交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

 (五)印模建库 1、新印模的建库:总行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核对资料后将印模扫描,类型选择“其他”,由会计结算部指定人员复核建库。

 2、更换印模的建库:

 (1)若原印模信息属原支行录入,需支行对旧印模信息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进行销户及删除操作,同时携带一联加盖旧印模的印鉴卡片交总行会计结算部专管员,由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先录入旧印模信息再更换为新印模。

 (2)若原印模信息属总行录入,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办理更换印模,录入新印模信息。

 (六)建库成功后,印模库操作员、复核员在两联“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上填写建库日期并加盖个人名章,第一联连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审批单、介绍信、领取人(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夹入保险柜保管、定期装订,第二联交分、支行(部)。

 (七)分、支行(部)领回会计业务印章后,应指定专人根据 “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及时核对并在《印章印模表》上预留印模,详细进行登记。“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比照印鉴卡片的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入保险柜保管。各营业网点负责人领取印章时在《印章印模表》上签章并注明领取日期。

 二、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和交接 (一)各营业网点应建立《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由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记录和保管,网点领回的印章发放给各结算人员使用时,及时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签章。

 (二)原则上,涉及到需要翻班交接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须保持用章人员的相对固定。若一枚印章由多个结算人员共同使用,须由全部使用人员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接交人”处签章;若多个使用人员中个别人员工作变动,由变动人员在登记簿上“移交人”或“接交人”处签章。该印章长期保管使用以外的人员进行临时性代班,须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进行交接登记。

 (三)印章使用人短期离岗或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业务印章移交手续,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均应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签章。

 (四)各分、支行(部)营业网点因装修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由印章使用人移交给网点负责人和结算监督员,并由网点负责人和结算监督员共同封存后入保险柜保管,主管行长监交。

 (五)各级机构对未启用的会计业务印章,应由分、支行(部)营业网点负责人和结算监督员双人签字封包、主管行长监交,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六)个人名章(包括带行号和不带行号)的管理 1、总行相关部室业务人员及分、支行(部)会计结算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本人使用时及时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签章。更换印章时,应将旧印章交主管人员当面销毁(双人以上人员在场)。

 2、工作变动后,其个人名章应作如下处理:

 (1)调离本行或辞职离行,应将个人名章交回,由该部门或该分、支行(部)主管人员当面销毁(双人以上人员在场)。

 (2)行内之间工作调动,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须在原单位的《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注明因工作调动带入何单位,同时在新单位的《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办理领用手续。

 三、会计业务印章的上缴和销毁 (一)会计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分、支行(部)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按损坏停用和销毁停用分别填制《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销毁)清单》一式四份(附件四),加盖印章印模,连同印章及“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交由印章专管员封包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同时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原因、上缴人、接交人、监交人(由分、支行(部)主管行长担任)。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定期会同内控合规部有关人员对各分、支行(部)停用的印章、“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销毁清单逐一核对三相符,在销毁清单上注明“已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字,并将一联《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销毁)清单》粘贴在封包上,在粘单与封包结合处签章。

 (三)总行会计结算部会同内控合规部、安全保卫部进行印章销毁。销毁清单一份留存总行办公室,一份留存总行会计结算部,一份留存分、支行(部),上述销毁清单都需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四)总行会计结算部印章销库人员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的当日、至迟次日上午核对《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销毁)清单》及“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后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损坏停用的会计业务印章,直接将“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专夹保管,定期分类装订。

 2、对于销毁停用的会计业务印章,在电子验印系统办理销库,并在“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上注明销库日期,签章后专夹保管,定期分类装订。

 (五)对于原印模信息由支行录入电子验印系统的会计印章,在印章销毁的当日由支行在电子验印系统办理销库,并在会计印章印鉴卡片上注明销库日期、签章后入当日柜员传票保管。

 附件一: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分类表 附件二: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 附件三: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四: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销毁)清单

 附件一:

 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分类表

 类别 名称 类别 名称 01 业务公章 02 业务清讫章 03 结算专用章 04 汇票专用章 05 本票专用章 06 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 07 财务专用章 08 存款证明专用章 09 假币收缴专用章 10 残币兑换专用章 11 补制回单专用章 12 头寸箱出入库专用章 13 总金库假币收缴章

 附件二:

 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

 命名

  编号

 印模

 经办日期

 经办人

 建库人

 复核人

 附件三:

 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印章 名称 数量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申请 理由

  网点主任签字:

 委派 会计 意见

  签字:

 分、支行(部)

 主管 行长 意见

  签字:

 总行会计 结算部 意见

 总经理签字:

  附件四:

 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销毁)清单 机构名称:

 损坏停用(

 )

 销毁停用(

 )

  移交人:

 移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移交人:

 移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移交人:

 移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监交人:

 总行会计结算部:

  总行内控合规部:

 上缴时间:

  年

 月

 日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图(1 )

 业务流程名称:会计业务印章

 子流程名称:会计公章

  审核分、支行申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统一刻制 专人管理,登记《印章领用登记簿》

 印章销毁 双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件分、支行领用 网点负责人领取、签字 日终交接清点核对、遗失报告、结算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暂时停用、损坏停用、销毁停用 柜员领用 印章上缴 总行接交 结算监督员、网点负责人封存保管 登记《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在《印章印模表》留模 分支行办理停用手续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图(2 )

 业务流程名称:会计业务印章

  子流程名称:个人名章 总

 行

 支

 行

 双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件 交 主 管人员当面销毁(双人)交网点负责人 分、支行领用 专人管理,登记《印章领用登记簿》 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统一刻制 柜员领用 审核分、支行申请 柜员离岗人离章收、落锁保管、遗失报告、 结算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本人带走印章 印章销毁 做好交接记录《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留印模并进行交接登记 登记《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手册

 业务流程名称:会计业务印章管理

  子流程名称:无

 环节序号 环节名称 操作岗位

  (或人员)

 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控制点)

 控制频率 序号 风险点描述 序号 控制点描述 1 刻制、领用 总行会计结算部

 专管员 1 是否执行“统一刻制”原则 1 除本票专用章由当地人民银行刻制、汇票专用章由城市银行清算中心刻制、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由当地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刻制外,其他会计业务印章均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式样、统一刻制、统一发放,分、支行(部)不得擅自刻制会计业务印章。

 实时 总行会计结算部

 印模库经办人员 2 印模建库是否正确 1 对于新印模的建库,核对后将印模扫描,换人复核建库。

 实时 2 对于更换印模的建库,若原印模信息属原支行录入,需支行对旧印模信息先进行销户及删除操作,再携带一联加盖旧印模的印鉴卡片交总行,由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先录入旧印模信息再更换为新印模;若原印模信息属总行录入,由会计结算部印模库操作员直接办理更换印模,录入新印模信息。

 实时 总行会计结算部

 专管员 3 领用印章时手续是否合规 1 分、支行(部)领取时应出具介绍信、领取人(双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双人签收。

 实时 分、支行

  指定专人

  网点负责人 4 分、支行领回印章后是否合规操作 1 分、支行(部)指定专人及时核对印章,预留印模。

 实时 2 “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比照印鉴卡片指定专人入保险柜保管。

 实时 3 领回的印章发放给各结算人员使用时,由网点负责人及时在《印章(模)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签收。

 实时 2 使用 经管人员

  结算监督员

  网点负责人 1 会计公章的使用是否合规 1 严格按印章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范围使用。严禁为他人加盖虚假回单、对外签发虚假证明及保函之类的文件等。

 实时 2 不得私自授受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空白凭条、账表上预先加盖印章。

 实时 3 印章的实际使用人、保管人与《印章(模)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的接交人必须一致。

 实时 4 对超过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用印,需由主管行领导事先批准。

 实时 5 要保证印章使用日期与业务受理日期或业务处理日期一致。

 实时 6 印章使用时必须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加锁保管,非营业时间必须装箱加锁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实时

  7 因装修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印章使用人移交给网点负责人和结算监督员,由该两人共同封存入保险柜保管(主管行长监交)。

 实时 8 未启用的印章,应由网点负责人和结算监督员双人签字封包(主管行长监交)入保险柜保管。

 实时 9 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须立即按我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实时 2 个人名章的使用是否合规 1 个人名章均须在《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本人使用时及时登记并签章。

 实时 2 更换印章时,应将旧印章交主管人员当面销毁(双人以上人员在场)。

 实时 3 调离或辞职离行,应将个人名章交回,由本单位主管人员当面销毁(双人以上人员在场);行内之间工作调动,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须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印章(模)交接管理登记簿》上详细注明。

 实时 3 上缴、销毁 印章专管员

  总行会计结算部

 印模库经办人员 1 上缴和销毁是否合规 1 印章停用后,将印章交由印章专管员封包入库保管,待总行集中销毁时再上缴。

 实时 2 总行定期对停用上缴的印章进行销毁时,须将停用的印章、“会计业务印章建库单”第二联、销毁清单逐一核对,确保三相符。

 实时 3 对于销毁停用的印章,总行会计结算部(或支行)应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及时办理销库。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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