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现状及其政策支持研究论文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9-12 点击: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政策支持为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其研究价值是不言而喻。在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阶层分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带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保障每一个社会阶层都能够与社会发展同步,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Abstract

 Vulnerable groups being in any era in any society is the existence of widespread phenomenon, its research value is self-evident. In the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ratum polarization is clearly picking up, consequently social problems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Guaranteeing every stratums going hand in hand with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achieving social harmony. This essay puts forward the defines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Facing with the serious reality of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the government,a main body of social management, should establish corresponding policy to support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The essay discusses the value foundations and mechanisms construction at the second chapter,and put forward some important policy to support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to share the achievement of open-up reform with the others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t last.

 Keywords:Vulnerable groups, Equity, Social reason ,Social trans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1

 1.3 研究内容 3

 1.4 研究方法 3

 第二章 弱势群体理论研究 4

 2.1弱势群体界定 4

 2.2弱势群体的构成 5

 2.3弱势群体的特征 6

 第三章 中国弱势群体问题辨析 1

 3.1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处的社会背景 1

 3.2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原因 2

 3.3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4

 第四章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价值基础及其机制 5

 4.1政府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中的责任 5

 4.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价值基础 5

 4.3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机制 6

 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弱势群体日益凸现并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引起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其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与生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也强调: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在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并明确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如果说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对我国社会是否存在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怀疑,对是否能使用弱势群体的提法还心存顾虑的话,那么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弱势群体的多方面关注,无疑体现了我国社会观念的一大进步。关注并认真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安定、加快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任务。

 任凭社会不平等性发展下去,必将对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挑战。因此,在社会学上关注由于社会不平等所引起的弱势群体问题对于实现良好社会运行、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等诸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上升为以探索社会发展规律为主旨的社会哲学的高度考虑问题,提出和研究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实质平等,维护应有的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从而实现社会的良好运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提供理论支持,这也是我们研究弱势群体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1.2 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弱势群体问题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引起了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共同关注。国外自1960年代就开始对弱势群体进行了研究,首先开展了对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的专门研究。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对社会网络的研究日益兴起,并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学的分支领域,其中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研究逐渐为人们所重视。有的注重对支持过程的研究,有的注重研究支持网的结构和模式。代表性的观点包括美国新经济社会学家格拉诺维特(Granovetler)首次提出网络关系力量的概念;托依斯(Thois)认为社会支持能够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工具性援助等方面的支持系统;美国学者弗里曼(Linton Freeman)等提出了对社会支持网络研究的衡量尺度包括规模、结构、密度;韦尔曼(Barry Wellman)以个人为中心,提出了“个人社区”的概念,用以掌握一个人完整的社会支持行动体系。[1]与此同时,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也有了多样性的发展,出现了诸如福利模式、控制模式、发展模式、治疗模式、非正式支持网络模式等[2]。

 国内对弱势群体的研究始于1980年代后半期对城市贫困问题的关注。有关弱势群体和社会支持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归结为两种类型:

 一是宏观与中观的研究,其代表有陆学艺、李强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陆学艺对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十大阶层,为认识弱势群体的变化及其社会地位提供了结构性的实证支持。其研究所依据的以资源占有差异为分层的标准克服了传统的按个体的属性识别其社会地位的局限性。李强探讨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贫困层致贫的原因,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对策。

 二是微观的专题研究,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与界定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其中分别有朱力的“综合特征论”,认为社会弱者是具有多种综合特征的社会群体。[3]万鄂湘的“竞争弱者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平竞争的法规和政策,也会有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受其本身各类条件的限制,经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4]沈红的“贫困群体论”,认为脆弱群体指的是由于各种外在或内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体。脆弱

 群体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5]张左伟的“低收入群体论”,认为目前城镇低收入居民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弱者,这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的;另一类几乎是中国现阶段所特有的,这是以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为主体的群体。[6]陈成文对社会弱者与社会支持的概念做了较为详尽的社会学分析和探讨。他从社会学的角度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7]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侧面,如心理健康、比较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各自的界定,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弱势群体问题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课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的情况。因此,对在当前市场经济改革中被剥离出来的弱势群体的现状进行认真地分析,使这一群体获得必要的政策支持,并融入主流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3 研究内容

 如何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主要由政府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个人支持系统构成。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对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支持起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支持系统主要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让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和福利成果。

 本文正是以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所具有的行政责任和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职能为基本视角,阐述政府在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职责与应对措施。主要分三方面内容:第一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第二章探讨了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价值基础及其内在机制;第三章着重阐述了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基本思路。

 1.4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观察法、文献法、统计法和比较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分四步:第一步,描述,即研究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第二步,解释,即研究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第三步,预测,即研究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弱势群体理论研究

 2.1弱势群体界定

 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看,研究者将社会弱者视为社会工作的对象,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简称,又称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用来分析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关于弱势群体含义的界定,国内外学者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弱势群体的界定也是不同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研究者认为“弱势群体就是社会生活中的困难人群,在社会学的视域中,这些社会困难人群的出现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失调的表现。所以,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的某种原因(竞争失败、失业、年老体弱、残疾等)而造成对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障碍和生活困难的人群共同体。在社会学看来,弱势群体所存在的问题也必然就是社会的问题。” 弱势群体“就一般意义来讲,是指社会中的弱者,即需要人们给予特殊关爱和援助的人群共同体。在我国现阶段,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一部分劳动者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某种困难与不利的境地,成为社会所关注的弱势群体。”

  目前,在学术界普遍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范畴,是一个相对于强势群体的群体。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社会学上,抑或是在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上,弱势群体都是一个绝对范畴,即它不仅与强势群体相比处于弱势,而且与一般群体相比也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弱势群体应该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体,其中的“弱势”应该是一个绝对性范畴,弱势群体应该是一个绝对性范畴,而非相对性范畴。因此,那种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于强势群体的范畴的观点是值得探讨的。

 2.2弱势群体的构成

 由于弱势群体是那些基于各种因素而导致其在实现权利方面面临最大障碍或无法实际享有权利,从而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而在社会现实中,影响主体实现法定权利的因素既包括年龄、身体、心理等主体自身决定的非社会性原因,也包括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等社会性原因,如国家经济体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根据影响主体实现法定权利的因素的不同,将社会学上的弱势群体分为非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所谓非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基于主体自身的自然原因而导致其无法实际享有法定权利或在实现法定权利方面面临的障碍最大,从而无法实际有效享有权利的群体。非社会性弱势群体并非不在社会中存在,而是非社会发展直接造成的,或者说它存在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一般来说,由于影响主体实现或实际享有权利的年龄、身体、心理等因素属于主体自身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是客观的,因此,自然性弱势群体在各国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即这类弱势群体应该包括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等群体。他们也属于事实性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他们本身的生理方面、自然方面的特征或缺陷所造成的非社会性的在学习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劣势。我们可以通过社会的发展来为其提供各种生活保障,弥补他们的劣势,却很难改变这种非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事实性的劣势。另外应该注意的是,笔者此处所谓的非社会性弱势群体与前述把由于自然界的原因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而导致面临困难的群体称为弱势群体的观点有所不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弱势群体的相对稳定性特点。

 所谓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基于主体自身以外的社会性因素而导致其无法实际享有权利或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面临障碍最大的群体。通常,由于影响主体实现权利或实际享有权利的社会性因素包括国家的各种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等,而社会性因素又有着鲜明的国家和社会差别,因此,社会性弱势群体在各国的具体构成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在我国,由于特定的社会时代背景和社会原因,社会性弱势群体仅仅包括城市下岗失业者、进城农民工和农村贫困人口等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还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存在着一个以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等群体为主的非社会性弱势群体,和以贫困者、失业者为主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是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的一种自然性现象,后者是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起飞时,市场经济中的伴生现而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除了传统的非社会性弱势群体外,社会性弱势群体的问题更加突出,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为了更直接地从社会原因上去找寻我国社会产生弱势群体的原因及合理的帮扶途径,在我们的研究中,对所研究的弱势群体的范围进行了必要的限定。

 本文所研究的弱势群体涉及的对象,都是由于制度性变迁和结构性调整等社会因素而产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而不包括仅仅因为个人的生理或自然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非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既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堕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这部分弱势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弱势群体的主体,因此本文的弱势群体构成只包括城市下岗失业者、进城农民工和农村贫困人口等、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变迁的社会背景下、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等社会性因素而导致其在实现权利方面面临最大障碍或无法实际享有权利,从而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

 2.3弱势群体的特征

 1、生活上的贫困

 弱势群体的本质是经济上的贫困。弱势群体在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消费状况、医疗保健状况等各方面都处于非常窘迫的状态中,普遍表现为收入低下,收不抵支、劳务问题突出、高恩格尔系数、低消费和低营养标准。2001年,全国约有二分之一下岗职工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2000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2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为1173元,恩格尔系数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恩格尔数为39.2%)高出11个百分点。

 城市里的民工由于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很少、基本处于工作、吃饭、睡眠这种最原始、最简单、最单调的生活状态中;从事的大多是城市人不肯干或不屑干的苦、脏、累、险、重的工种,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居住条件大多相当艰苦。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一般主要是靠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标准的不合理差别,地区行业退休待遇标准不平衡,新老退休职工退休待遇差别大及城乡老年人待遇差别大等因素的存在,致使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收入水平偏低、物质生活低层次,继而又影响其精神生活、生理健康、心理感受及承受力等状况。高校贫困生则生活拮据,生活消费主要用于伙食费、学习用品、书籍费,在娱乐社交上的费用支出只是普通学生的四分之一;在思想上存在严重的自卑感、精神压力和思想包袱重。社会学研究表明,贫困带来的不仅是匮乏,而且带来与社会活动隔绝、产生孤立、压抑和焦虑,以至抱有和政府对立的情绪。因此弱势群体是社会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是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困扰。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发,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累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

 2、政治影响力低

 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

 显然,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游说活动,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政府难汇聚他们的利益要求,他们也找不到有效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在其自身利益受损时,也无法利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利益表达方面,在各种具体的规则形成过程中则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社会离心倾向严重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由于体制转换,法制不健全,自然使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来获取不义之财。而且一些党政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引向了人生的歧途,利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贪污腐败。结果是暴富阶层生活腐化、花天酒地,而失业、退休人员生活没有保障,一些大学生生活无法保证。强烈的反差使得弱势群体产生思想观念上的异化和信仰上的迷茫。同时主流文化或生活方式对边缘群体有明显的歧视和偏见。比如外来人口在大城市打工,子女上学的问题难以甚至无法解决。这使他们缺乏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歧视和偏见意味着社会对这一特殊成员不愿或拒绝接纳,这不仅易使社会离心,而且会使这些人员滋生反社会意识,并将其转化为反社会行为。另外加上弱势群体的精神依附如居委会、工会、基层党委、团委等功能弱化,导致了他们的精神失落感加剧,对社会产生离心倾向日益明显。

 4、人力资本偏低

 这里的人力资本包括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劳动能力是指提供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主要指体力劳动。就业能力包括就业观念、就业信息获取、技能培训、社会关系等多个方面。就弱势群体而言,他们的人力资本偏低,主要表现为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的低下,正是由于这种能力上的弱势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种弱势既是经济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更是政治意义上的。在经济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市场竞争力低、收入低、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在社会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被歧视、合法权益被侵犯;在政治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无法参与、影响政策的制定,而有时却成为某些政策的受害者,没有自己的声音,成为沉默的一群。因此,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那些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低下,资源缺乏(就业信息、社会关系等),身处困境(经济、社会、政治)之中的人群。

 5、心理上的高度敏感

 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因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而缺乏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目前的处境,这些都造成了弱势群体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工作的惯例化钝化了挫折感,并提供了安全感。但是当个体即将面临失业时,无助感便会高涨起来,自尊便受到了威胁。” 由于弱势群体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摆脱劣势地位;而社会支持不足,个人受挫情绪强烈,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甚至发展成为社会的仇视、对抗心理,引发越轨犯罪行为。

 第三章 中国弱势群体问题辨析

 3.1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处的社会背景

 我国当代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最大的社会背景就是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一词来源于西方发展社会理论和现代化理论。“转型”是社会学家对生物学概念的借用,来描述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变。如在当代颇具影响力的D.哈利生在所撰写的《现代化与发展社会学》一书中论述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时,就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予以说明。从国内来看,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型式向另一种型式转换的过程。”目前,“社会转型”一词在学界已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热门术语,其基本内涵是指社会的整体性变动。但是在社会哲学中,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社会从传统结构向现代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转变。社会结构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表现为特定社会形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及意识形态等。那么社会转型就可以理解为社会从一种总体的社会关系转变为另一种总体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总体性的转变而不是局部性的转变。

  当代中国社会正经历的转型过程,具有全面而深刻的内容,与马克思所描述的关于西欧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也涉及到社会结构各个方面的转变,比如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职业关系等等。从宏观的视角来看中国的社会转型,按照马克思“三阶段理论”,中国社会转型是从人的依赖的社会向物的依赖的社会转变;按照当代社会哲学的相关理论,中国社会转型是从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向领域分离的社会结构的转变;从托夫勒的三次文明浪潮来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从以工业为标志的第二次文明浪潮向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标志的第三次文明浪潮的转变。从中观的视角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转变;从纯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转变;从集权型的人治政治体制向民主化、法治化的政治体制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阳光型政府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全球化的社会转变。这些转变必将浓缩在几十年时间内完成。这无异于要把当今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变革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压缩在几十年的短时期内加以解决。这种短暂急促的社会转型,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连锁反应,这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转型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历史大背景。

 3.2当代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原因

 1、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伴生物

 我国改革开放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全面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着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不但表现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变迁过程,同时又是社会资源再分配过程。经济改革和社会结构变迁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和界定,导致弱势群体的凸现。弱势群体是经济体制转轨的伴生物:市场化的进程是弱势群体凸现的加速器;弱势群体的出现是资源配置机制变化的必然产物;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是弱势群体凸现的激发因素。弱势群体的出现是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社会分层的伴生物。

 在不公平、不平等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社会结构中,由于农民负担过重,直接导致积累能力不足,投入减少,经济发展的支撑力不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缓慢。贫困农民的弱势地位逐渐显现。

 2、历史和现实原因使弱势群体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地方政府长期追求工业自成体系,盲目地上项目、铺摊子,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引进、重复生产现象十分严重。各地区之间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导致在经济转轨中一部分企业被排挤出市场,停产、半停产,甚至被兼并、破产,引发大批职工失业下岗,形成弱势群体。以彩电行业为例,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国外引进了130多条彩电生产线,到现在,大多数彩电生产线出现关、停、并、转的现象,出现了近40万失业工人。此外,各地区产业结构呈现出高度相似性。据有关资料显示,尽管东、中、西部的资源和经济技术环境存在很大差别,但在工业产品结构中,相似程度却很高。东部与中部地区结构的相似率为93.5%,中部与西部的相似率更高达97.9%。目前还有继续加深的趋势。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对产业结构趋同化的校正,往往会出现“上一个厂,倒一大片”的局面,这就是纺织、机械、冶金、建材等重复建设最多的企业被排挤出市场,出现大批下岗职工的又一个重要历史原因。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着产业同构化的减弱和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最受冲击的是各种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基础设施落后,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被排挤出市场。传统产业如制造业、采掘业,从1995年以后就业机会分别减少了18%和36%;国有、集体正规部门就业人数持续减少,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从75.7%下降至37.3%。

 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目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较窄。经济条件本来较好的各个阶层和群体得到的保障也比较好,相反,那些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的阶层和群体却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例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城市居民,一些进城的农民工没有进入政府管理的视界,甚至没有纳入社会统计的范围,因而谈不上任何保障,他们平时只能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关键时则只能听天由命。

 社会保障的力度远远不够。城市社会保障水平总的说还比较低,有限的资金往往难以较好地满足基本保障的需要,一些企业该收的基金收不上来,财政困难的地区“两个确保”的任务难以完成,省级统筹难以到位,省内基金调剂受到很大的限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社会保障的责任也不够明确,致使往往出现企业依赖政府、地方政府依赖中央政府的现象。此外,有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由于体制断代(如退休时尚未建立保障制度)、管理断代(如企业破产和拍卖使原有管理关系中断)无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也还没有纳入城镇生活低保体系,从而致使生活没有了着落。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起到保护弱势阶层和贫困阶层的作用。

 3.3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畅想,指明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方向。这充分表明构建和谐社会己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内部关系协调稳定,各个群体利益平衡、整个社会能够实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那么在利益分化日益明显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对于构建利益协调的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可以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次,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有利于扩大有效需求,刺激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改善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再最后,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四章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价值基础及其机制

 4.1政府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中的责任

 政府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只有明确自己的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逐步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新时期,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和实现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进而维护他们的发展权是我国政府在现阶段应该承担的基本责任。

 2、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政府应将注意力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及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实现由经济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将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提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升他们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协调阶层利益矛盾,促成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就能确保大多数人从改革和发展中获益,使改革获得更深厚更广泛的社会基础,最终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3、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权必须要依法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制定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差距。

 4、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是政府实现“德治”的体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以德治国”,提倡平等互助、扶弱济贫,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正确调节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4.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价值基础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人的素质问题,而在于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等外在的、社会的因素。很多下岗职工认为,企业没搞好,问题并不出在他们身上,却要他们来承担改革的代价,无疑是十分不公平的。社会弱势群体在紧张的贫困生活压力下,看到的是丧失公平的不良社会现象,感受到的是利益损失与成功机会损失的危机感,心理承受能力又十分的脆弱,当他们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时,一点点刺激就会引发他们采取过激性的举动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已到了可能引起社会不安的状况,这对一个“均贫富”的社会理想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国家带来的心理冲击是非常巨大的。稳定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没有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虽然我们不能断定没有强弱之分的社会就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一个强弱对比分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它不仅会打破人们的心态平衡,加剧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在我国还会造成一部分人对改革的信心与动力不足,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展。

 社会弱者往往比社会强者为改革付出更多的成本,承受着更大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压力。然而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合理的平衡。有了这种强弱合理的平衡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没有这种强弱合理的平衡,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社会的协调发展就难以实现。“发展是硬道理”。弱势群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从根本上说是要靠改革和发展。只有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是最终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正确路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整的“科学发展观”,对加强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

  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

 4.3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机制

 在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政策支持价值基础的指导下,更应加强对政策支持机制的构建,通过整合机制使不平等、不合理的利益结构趋于公平合理;通过疏导机制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识,提高社会行为整体上的理性化程度;通过控制机制使社会系统处于稳定协调的状态;通过保障机制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1、整合机制

 社会整合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结构的不同要素、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社会处于一种平衡的稳定状态。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社会生活实现全方位的管理,这使得人们无法也不可能离开他所就业的社会组织,社会的功能分化也受到了遏制。发挥政策支持的社会整合功能,提高政府的社会整合强度,及时协调好各社会要素的关系,以避免多样化利益要求的冲突对社会发展造成阻碍,使处于不同社会结构和不同价值取向和社会群体,通过整合让不平等、不合理的利益结构趋于公平合理。

 2、疏导机制

 社会疏导是指有目的的运用社会力量对业已出现社会不满情绪予以疏通引导和排解,抑制这种不满情绪的滋长和累积,从而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出现,保证社会安全运行。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利益丧失感等心理反应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所以政府应该本着缓解社会心理冲突、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整合的原则进行疏导。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就有关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利益分配、社会保障等事项的建议、要求、批评等利益表达机制保持通畅。群众来信来访是反映群众情绪、表达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要求的重要渠道。来信来访群众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所反映的问题也基本上是他们所面临和急需得到帮助、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倾听、理解、保护的态度以保证民间言路畅通,使这种体制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效应。只有通过疏导,才能保证社会安全网的畅通有效;才能把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调控到适当的水平,逐步减少和消除人们的不安全心理;才能增强政府与民众的联系、增进上下左右的沟通、增强透明度,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磨擦与冲突,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识,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提高社会行为整体上的理性化程度,促进社会发展和公众心态不断走向成熟。

 3、控制机制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控制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使社会系统处于稳定协调的状态,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目前弱势群体恰恰是社会的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弱势群体对社会稳定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其表现的高失业率对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高失业率带来高犯罪率。政府作为社会的公共管理主体,应加强以法律、政策、制度、纪律为主的硬控制的约束力度,来规范和约束弱势群体的行为,特别是控制反社会力量和制裁少数越轨者。同时结合软控制手段,如舆论、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对弱势群体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实行控制。

 4、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把政策和各种分配方式加以规范化,通过调整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全社会范围向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和面临其他事故亟待需要物质帮助者,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功能——稳定,是国家实施必要的政策及采取的各种调节手段,从而以规范化分配方式,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适度、良性、协调和稳定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政策支持的保障机制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结束语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仍存在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剧,弱势群体的数量还会继续增长,部分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所以,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而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就没有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切实的认识。弱势群体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一问题也已浮出水面,并且也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独特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关注新时期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和社会支持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国家应该把弱势群体置于一个由国家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个体支持系统构成的社会安全网络的保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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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政策支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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