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切实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二)公路沿线乡、镇所属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公路沿线村的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当年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三)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辖区交通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提供车辆和驾驶员、路段特种行业等基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抓好辖区村民、学生、职工的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五)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六)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及时提供信息、线索。

 二、公安局

  (一)积极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二)负责道路路面管理工作,严格路面监控,依法纠正交通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违法超车,报废车上路,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降低违章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引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卫生等部门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四)负责对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打击和查处。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惩治交通肇事犯罪。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五)负责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1、负责对县管车辆的上牌发证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和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办理上牌、发证,严禁为走私、拼装等不准上牌的车辆办理牌证。

  2、负责对县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考试办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杜绝变相买卖和不按规定发放驾驶证。严格执行公安部123号、124号令 ,严格驾驶人考试程序和交通违法的查处。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

 (七)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和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以创建交通安全村、平安大道、畅通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2、组织开展驾驶员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案例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教育。

 (八)发现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治建议,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造成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牵头组织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与治理。要组织交通等部门对全县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点段进行认真排查、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报县政府。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督促交通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迅速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点段,完善全县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督促公用事业、建设部门设置、健全城区路口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各项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认证制度,实行专车、专门标志、专人(驾驶员)运输管理制度,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四)搜集整理公安、交通、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信息,每月分析一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报告县政府的同时,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媒体公布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五)会同监察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交通运输局

 (一)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

     (二)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三)继续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点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客运车辆驾驶人考核聘用机制,保证客运驾驶人相对稳定和驾驶技能,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要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四)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控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

 (五)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客运班车通行线路审查。对在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营运线路一律不予审批,现有的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营运线路要进行调整或取消。公路部门要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设置夜间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牌。

 (七)落实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原则,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使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要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影响道路交通,损坏路面。

 (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全县道路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尤其对急弯、陡坡、宽路窄桥、窄涵、视距不足、冬季桥面集水结冰等危险路段,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予以解决,对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要及时进行工程改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九)加强对从事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装卸等部门、行业、单位的检查,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消除化学危险品储运、装卸等环节安全隐患。

 (十)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格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经营线路审批,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五、发改委

 (一)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相关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限制和淘汰技术落后产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在审核、审批或核准新建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负责审查是否具有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条件,并将安全生产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标志标线等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在验收时,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共同会审。

  (三)严格道路开挖审批制度,确保路面完好,及时修补和清理影响行车秩序、安全的破损路面和歪树、倒树、坏树等。

  (四)加快城区停车场(库)建设,对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小区等,要配建和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一)要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二)进一步规划完善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完善相应安全服务设施。

 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严格管理,对城区道路乱停乱放和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与工商、市场发展等部门配合,清除影响信号灯、交通标志、行车视野的广告标语、标牌和各种管线,保障城区道路畅通。

 九、工商局

 (一)对路边、沿街农贸市场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问题进行治理、取缔,协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妨碍交通的集贸市场尽快组织实施搬迁。

 (二)对全县主干道两侧广告设置进行清理、规范,做到距路口50米内道路两侧无商业广告。无与交通标志类同的商业广告和非交通标志。城区无与交通信号相混淆的灯光商业广告。机动车道净空内无商业广告。

 (三)严格依法审批营运单位和营运车主营业执照,对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营运单位和个体营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四)依法取缔拼(组)装、改装车辆厂(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组)装、改装车辆和交易老旧报废车辆及老旧报废车辆总成件的不法行为。

 十、市场发展局

 合理规划各类市场的设置,严格规范市场管理,及时取消市场外溢、马路市场等交通安全隐患。

 十一、教育体育局

 (一)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要针对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和认知能力,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使用的交通安全教材,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演讲、作文、绘画比赛等活动。并建立中小学生每月一次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二)建立中小学生安全卡和上放学“小黄帽”路队制及周末错时放学制度,要组织教师(或保安人员)护送学生横过道路,在道路上安全行进。

 (三)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制度。学校在用车辆要设立统一的校车标志,并严格周末放学学生乘车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对学生乘坐的车辆进行逐辆检查,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完成学校周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完善工作。

 十二、农机局

 (一)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越职权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及其驾驶人驾驶证。对新车入户要严格核对发动机、车架号,坚决杜绝非法拼组装及盗抢车辆通过检验,办理牌证,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二)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卫生局

 做好机动车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禁忌症的筛查。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120、110、122、119联动机制,加强相互通报和反馈交通事故信息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综合反应能力,及时抢救伤员。县级各医院和乡镇医院要健全内部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协调机制,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降低死亡率。

 十四、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校标,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订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地方标准。

 (四)负责监督检查从事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对车辆强制性产品实施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各类非法生产车辆的生产经营点。

 十五、财政局

 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供经费保证,加大科技投入,发挥依靠科技手段管理交通的作用,提高管控水平。

 十六、监察局、督查局

 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一)负责做好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八、司法局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二)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为宣传重点,开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播放、展出公安部门下发的警示片、宣传挂图,提高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

 (三)以社区、家庭为宣传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心中”宣传活动。要在村街、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采取交通安全科普宣传画、交通安全警语上墙体(进楼道)、上安全课等宣传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文化等部门

 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的工作计划,以广大交通参与者为宣传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借助媒体宣传作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黄金时段和版面播出和刊登。通过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向全县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和交通安全警示语,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到交通安全工作警钟常鸣,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推荐访问:道路交通 关于加强 安全管理
上一篇:关于2019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_2019年党建工作总结报告
下一篇:【2020年迎新年庆元旦祝福语】2020年元旦手抄报贺词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