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队伍建设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国都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把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群众提高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到了突出位置。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主要成就

 (一)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全县卫生机构共有13个。其中,2级综合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7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个体诊所3个、卫生监督局1个。2017年,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2人,村医88人,持村医证的乡村医生71人,持证率80.68%。通过国家项目资金的投入,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使乡镇卫生院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医疗设备配备得到很大改善。同时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村卫生室配备了医疗器械和用品,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二)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实施村医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帮扶工作,针对农村基药、医院感染、医疗废弃物、农村生活饮用水等培训村医157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了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了全县所有村寨。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管理、老年人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四)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加强。一是加强疾控工作规范化管理,疫苗接种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使各类传染病在我县得到了有效防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指标基本达到上级要求。

 (五)妇幼保健水平提升。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贫困孕产妇救助项目,2017年全县新法接生达100%,母乳喂养率90.08%,住院分娩率98.6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9.94%,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61%,产后访视率99.4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45%。

 (六)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整顿医疗机构、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卫生市场,打击无证行医、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就医及生活安全。

 二、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相对不足。城乡卫生发展不公平、不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过于集中,城乡差距过大。

 (二)人才缺乏,队伍结构不优,后备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压力增大。目前全县卫生人才流动性较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均存在人才短缺现象,单位人才青黄不接,面临人才断层危险。各乡镇卫生院多以大中专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持证率低。有的乡镇卫生院只能勉强维持正常工资,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乡镇基本公卫队伍部分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难以应付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对公共卫生工作了解不够,整体素质偏低,工作能力较弱。为了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我县2017年通过考核并与卫计局签订乡村医生服务协议的村医仅有71人。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繁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不够健全。在我国的医疗卫生史上,传染病曾经严重威胁人民健康,通过预防接种,我国成功的消灭了天花和脊髓灰质炎,控制了麻疹、脑膜炎、乙型肝炎等传染病,但现有的传染病时有爆发和流行(如流感),新发的传染病层出不穷(如艾滋病、非典、登革热等),已被消灭或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如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害日益严重,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已成为慢性病防控的重点疾病。

 (四)卫生监督底层薄弱。我县共有卫生监督员6名,乡镇共有28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均为乡镇卫生院兼职人员,因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不能很好的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县乡两级卫生监督人员及监督协管员配备及执法设备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求。

 三、工作建议

 (一)支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疾控妇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设备配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点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监测系统,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三是有效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四是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降消”项目,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先天性畸形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

 1.加强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人员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是各项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协管等公共卫生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和执行者,直接担负着实施各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任。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乡镇基本公卫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考进行录用,并根据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核定财政补助。

 2.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不破。根据2013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3.研究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优惠政策,努力改善和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和稳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大力支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采取倾斜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县级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研究和完善卫生人才队伍的用人机制,着力改变目前专业人员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县、乡两级公共卫生机构每年要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专业人员,改变目前县乡两级专业人员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对新录用的人员要设定严格准入制度,通过考试和竞争上岗。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网络化。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在职公共卫生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提高业务素质。单位要对这些人员的学习提供方便和支持。对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的村级卫技人员,进行强制在岗培训、业务进修。县财政要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支持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卫生监督机构和编制,妥善解决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素质、执法设备、执法条件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水平;乡镇卫生院设立专门的卫生监督协管站,由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卫生管理特点的卫生监督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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