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020〕12号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1-03-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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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栈桥设施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试行)

 栈桥作为桥梁施工中重要的大临设施,使用时间长,受夏季洪水影响严重,安全风险大。为切实加强我市栈桥施工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水毁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栈桥设计、施工、使用、拆除全过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全过程防洪、渡洪风险评估,尽可能减少防洪、渡洪风险;提供栈桥设计的周边水文、地质等环境资料,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参与栈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参与栈桥施工、使用、拆除管理;参与栈桥防洪渡洪应急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栈桥专项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使用过程中应明确栈桥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智慧工地要求在岸边或塔吊等适当位置设置监控设施,专人进行栈桥使用过程管理、监测维护、水情预报预警;成立渡洪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渡洪应急警报,组织渡洪前应急处置和渡洪后检查恢复;组织栈桥拆除;编制栈桥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栈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参与栈桥施工过程监督和验收,参与栈桥使用、拆除过程监督管理,参与栈桥防洪渡洪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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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专项设计管控 (一)总体要求。栈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由具有桥梁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计算复核。栈桥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充分考虑施工荷载、冲击荷载等工况,计算工况应全面,各工况下的安全储备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设计水文。认真调查或勘测栈桥位置水位、流速、风速、地质等相关设计参数,保证与实际情况相符。需跨汛期施工的项目,设计水位和流速应结合实际情况专题论证后确定,水位重现期取值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确保栈桥不发生被冲垮等水毁事故。

 (三)墩梁连接。栈桥的梁底标高一般应设置在施工水位以上,梁与墩顶联接应有足够强度的纵、横向限位装置,栈桥梁一般按连续梁分联布置,每联均应设置制动墩。

 (四)淹没设计。栈桥因特殊原因有可能被水淹没时,可按汛期淹没中断施工考虑,但应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上部结构应设置防掀措施;水流冲击计算时,其阻水面积应考虑漂浮物的影响。栈桥淹没后,恢复施工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进行必要的清渣和加固,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五)细化标准。栈桥设计应充分考虑冲刷、埋置深度、水位、水流、风速、荷载等因素,通航水域设置栈桥时,应设置防撞安全设施并设警示标志、航标等。栈桥应明确桥面可摆放重物的范围及荷载大小、允许车辆通行区域、最重和最大车辆类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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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行速度;栈桥上允许吊机站位作业时,吊机布置及吊机性能的要求均应予以明确;栈桥使用时若有靠帮、系缆需求,应作相应的设计。

 (六)动态设计。由设计单位专项设计的栈桥,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的内容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

 三、强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管理 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年版)》(渝建安发〔2019〕27 号)等文件的规定。

 专项方案中应明确安装、拆除方法、施工步骤、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有关的施工技术依据、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及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作详细结构设计及验算等,伸入主河道较长的栈桥,方案中应有大型漂浮物撞击风险评估内容,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防撞措施。

 四、强化防洪渡汛管理 栈桥施工应有防洪渡汛方案,充分考虑防漂浮物撞击措施。栈桥施工前应与当地海事(或河道)监管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手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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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应加强水情预报,合理组织生产,降低安全风险。要加强防洪期间的结构变形监测、大型漂流物的瞭望观测,当洪水位超过设计水位、大型漂浮物撞击等异常情况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五、严格按专项设计及施工方案实施 (一)栈桥施工应参照《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开展施工前条件核查。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结构设计、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法。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时,应重新履行相关变更方案论证、审批程序。

 (二)施工前应与航道水运部门联系,确定禁行或限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航道安全。水上设施应设置警示防雾灯,栈桥端头除应设置防撞设施外,还应设置警示牌和导航灯,昼夜提醒过往船只保持安全距离。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桩基预埋件、钢管柱根部焊接质量,以及钢管柱接头连接质量,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栈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按设计荷载及相关规定进行荷载试验,测量结构变形、位移等数据,重要结构还应测试关键部位的应力,确认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加强日常使用和检查维护 栈桥应按规定的设计荷载进行使用,严格控制栈桥车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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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超速。栈桥使用过程中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和监测,洪水期间应加大检查频率,异常情况随时检查。检查应有检查计划和检查验收制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沉降观测、位移观测、结构件外观检查、连接件检查、附属设施检查等,特别要利用枯水期间,检查河床是否有冲刷变化,构件联接部位是否有松脱、开裂、焊缝破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报专项设计单位补充分析计算,并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七、强化拆除管理 栈桥的拆除应严格按照设计的拆除方案进行,同时满足高空作业、水上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水上作业时)等安全装备,并严格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八、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 各单位必须认真制定栈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器材,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参建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主管部门,科学组织抢险救援,严禁盲目施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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