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I1114,人事制度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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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本制度是 XXXX 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提高全员素质,使公司管理制度化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员工,为按规定的手续所录用的人员。

 3 适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严格的管理”是向客户提供满意服务和公司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强有力的保证。为此,公司制订出内部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运作秩序。

  3 内容

 3.1 招聘

 依《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2 3.2 员工录用

 3.2.1 凡经本公司录用者,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3.2.1.1 本人书写的履历书 3.2.1.2 健康检查报告(提交日期前 90 天以内,常熟市东明医院/市级以上医院)

 3.2.1.3 最后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1 份 3.2.1.4 最后毕业学校的成绩证 (根据需要)

 3.2.1.5 最近工作单位的工作情况评定(根据需要)

 3.2.1.6 技能资格证书,执照(如有)等 3.2.1.7 一寸同一底色照片 5 张(提交日期前 90 天内拍摄)

 3.2.1.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3.2.1.9 劳动手册(本地城镇)或外来人员培训就业证(大专及以下外地农村户口) 3.2.1.10 签发期在 6 个月内的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 3.2.1.11 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或工科大专学历需转档或户口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 4份(学校和公司盖章),学校推荐表(学校和公司盖章),报到通知,户口迁移单,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原则上在报到之前在珠江路人才市场盖章 3.2.1.12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3.2.2 公司对提交以上材料者进行评估,考试,决定录用人员。

 3.2.3 体检

 收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去公司指定的地点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录用满三个月后凭体检发票予以报销。

 3.2.4 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3.2.4.1 若发现上述资料中有虚假或隐瞒,雇员将被即时解雇或酌情作纪律处分; 3.2.4.2 在职期间上述资料若有更新情况,须在五天内报告公司,否则解除录用。

 3 3.3 人事与劳动关系

 3.3.1 劳动关系 3.3.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延续 a) 公司与被录用者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如需),确定合同期限,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b)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和劳动合同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签劳动合同的,将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内办理相关续签手续。

 3.3.1.2 合同解除,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劳动合同解除处理 a) 本人死亡或经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宣布下落不明人员; b)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的; c)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经过调查并核实后,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详见下述《奖惩条例》; d)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3.2 试用期 3.3.2.1 作为正式员工录用者,从上班第一天起开始试用, 试用期限依个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

 3.3.2.2 公司可按需要缩短或取消试用期。

 3.3.2.3 试用期间,公司认为员工工作状况、业务技术(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工作实绩、健康状况等未合格者,可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解除合同。

 3.3.2.4 试用期间个人要求离开公司者,必须在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部门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表》交至 行政人事部,公司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3.3 转正 3.3.3.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一般新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个人申请从试用期员工申请转为正式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意见表》。

 3.3.3.2 员工必须做好试用期工作总结,试用期员工应将个人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提交《周工作进度表》,主要围绕试用期间个人表现、业务知识水平以及今后成为正式员工的发展思路。书面总结需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3.3.3.3 各部门做好试用期员工的考核鉴定工作,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全面考核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状况,并确定试用期考核结果并填写《综合评价表》,行政人事部按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汇总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处。凡申请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予转正。

 3.3.4 调动 3.3.4.1 内部调动: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职务、所属部门进行调整。若员工提出异议,而公司没有同意的,员工仍须服从调动。调职包括有提升和无提升的情况。调动员工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后由本部门和接受部门签核完毕交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至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签核; 3.3.4.2 分子公司间调动:根据雅致股份经营发展需要,对员工所属公司进行调整,调动员工需填写《雅致股份人事变动申请表》交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给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核后给总部安排相关事宜,总部调令发出后,调职人员做好常熟公司《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单》方可调职,不得在总部调令未颁发之前擅自离开公司,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3.4 离职手续 3.3.4.1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a) 员工个人申请离职时,必须提前 30 天递交部门签核完毕的“辞职申请书”至行政人事部。

 b) 员工旷工自动离职者,直接主管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报至行政人事部人事主管。如因直接主管未告知离职人员信息,一切损失由直接主管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承担。

 c) 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时应将工作内事务交接给本部门上级主管人员,并有上级主管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须先填写《工作交接单》,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表,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3.3.4.2 管理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索取《离职申请表》按规定经相关部门人员填妥后,最终须有总经理同意,行政人事部确认。

 3.3.4.3 离职手续包括:

 a) 交接工作; b) 交还公司所有资料、文件、电话卡、员工卡及其他公物,如未归还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c) 退还公司宿舍; d) 报销公司账目,清还个人备用金和欠款; e) 如果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3.3.5 非管理人员离职办理程序 非管理人员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填写《离职申请表》,最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事部确认即可。

 3.3.5.1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以至于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其送至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3.3.5.2 行政人事部门在员工离职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通讯录”“考勤表”等相关异动记录表。

 3.3.5.3 如未按照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将停发其当月工资;后续补办离职手续者处以其当月工资 20%罚款。

 3.3.6 劳动保险与福利 3.3.6.1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所在地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a) 公司管理人员缴纳常熟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b) 公司非管理人员缴纳常熟社会保险; 3.3.6.2 正式员工(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内结婚享受结婚礼金 600 元(需提供内呈报告和结婚证明)。

 3.3.6.3 正式员工(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享受 600 元抚恤金(需提供内呈报告、亲属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3.3.6.4 遇法定假日依据实际情况发放过节费; 3.3.6.5 年度旅游和年度体检。

 3.4 作息制度

 3.4.1 作息时间 3.4.1.1 上班、下班,休息时间原则上如下:

 班别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休息时间 管理人员 08:00 17:30 12:00~13:30

 工人 08:00 17:00 11:45~12:45 3.4.1.2 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必须服从。

 3.4.1.3 公司根据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值班,部门管理层需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员工实际值班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统计表上予以审批,如员工对值班统计有异议的,应在次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反映,逾期公司不予受理,以员工所在部门管理层签署意见为准。

 3.4.1.4 上述工作日以外值班,原则上给予调休,调休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算加班费)。

 3.4.2 请假流程

  不超过 3 天

  4-7 天

 8 天以上

 3.4.2.1 事假:请假时须有正当事情理由,方可请事假,事假系无薪假 3.4.2.2 病假:请假时必须提供正规医院(市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证明作为附件,方可请病假,病假系有薪假,一年度有薪资病假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超过 15 天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15 天之外的工资按照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计算;超过医疗期规定的假期视为事假; 3.4.2.3 年休假:公司正式员工,凡参加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 5 天的年休假(满一年填写请假单 填 写 请 假 单 类别,按规定办理 请假类别 部门负责人批准 请假天数 销假 部门主管处报到 分管领导批准 行政人事部存档

 登录考勤 月 末 将 考勤 交 财 务 总经理批准

 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折算),以后每在我公司多服务一年递进 1 天,最多不超过 10 天,年休假必须在公历年 12 月 31 日前休完,年休假不得与国假连续休息; 3.4.2.4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给予 3 天的婚假;婚假半年内必须休完,且不得分开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系有薪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3.4.2.5 产检假:凡符合计划生育履行登记的孕妇,产检假规定如下:

 由开始妊娠至第 6 个月末,每月享受产检假一天 由第 7 个月初至第 8 个月末,每月享受产检假两天 最后 1 个月,每周享受产检假一天,产检假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申请

 3.4.2.6 产假:

 a) 生产假:公司女员工符合国家结婚年龄生育的(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给予产假 98 天(产前 15 天,产后 83 天),难产(含剖腹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胎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产假系有薪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怀孕证明、预产期证明和难产证明。

 b)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

 3.4.2.7 哺乳假:公司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子女后,婴儿一周岁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具体休假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午晚上班一小时或下午提前一小时下班,但事先必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报备申请具体休假方式,批准后方可休假; 3.4.2.8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死亡后,给予 3 天的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和死亡证明,丧假系有薪假。

 3.4.2.9 法定假:本公司规定的法定假为国家规定的:元旦(1 月 1 日)1 天,春节(农历大年三十、初一、初二)3 天,清明节 1 天,端午节 1 天,劳动节(5 月 1 日)1 天,国庆节(10 月 1 日、10 月 2 日、10 月 3 日)3 天,中秋节 1 天。

 3.4.2.10 调休:根据公司安排的值班可给予调休,调休最小单位是半天,不得按分钟或小时进行调休请假。调休请假单上必须注明调休加值班日期,不注明调休日期的请假单一律视为无效且按照缺勤处理。

 3.4.2.11 因经营状况公司安排放假的,按劳动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4.2.12 无论何种类别请休假的都必须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提前办理,未

 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 3 天不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请假手续必须本人办理。

 3.5 旷工

 如无任何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旷工一天按三个工作日薪水扣除,连续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6 3.6 考勤制度

 3.6.1 迟到、早退 3.6.1.1 当月 1 分钟≤迟到/早退≤10 分钟 3 次(含)内忽略不计,3 次以上按 20 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累计满 5 次的按缺勤半天论处(处罚不重复计算); 3.6.1.2 10 分钟<迟到/早退≤30 分钟按 50 元/次,当月累计满 2 次的按缺勤半天论处(处罚不重复计算); 3.6.1.3 30 分钟<迟到/早退≤60 分钟的单次按缺勤半天论处;3.6.1.4 迟到/早退 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 3.6.1.4 60 分钟以上的单次按旷工半日论处; 3.6.1.5 以上迟到/早退累计满 120 分钟的,按旷工一日论处; 3.6.1.5 以上迟到/早退存在罚款的,直接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3.6.2 刷卡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上下班进行打卡考勤 3.6.2.1 未刷卡卡导致缺勤,一律按打卡数据进行工资核算; 3.6.2.2 如因出差不能正常打卡者请附由相关领导签核的出差单; 3.6.2.3 如因卡机故障、停电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未刷卡需在第一时间报备行政人事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且按照缺勤论处; 3.6.2.4 必须由本人打卡,若发现有代打卡者,打卡人和被打卡人当天均按照缺勤处理且予以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6.2.5 外出办事及请假半天者,在出入厂门时必须打卡,杜绝不打卡现象。

 3.7 薪酬

 3.7.1 薪酬按月发放,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左右为发薪日。

 3.7.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薪资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听非本人薪资,一旦违反本规定,一律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辞退。

 8 3.8 奖惩条例

 3.8.1 奖励

 公司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根据个人和团队表现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团队予以奖励,将得到公司表彰“优秀员工”或“优秀团队”称号,我们倡导工作团结向上、积极进取、业绩卓越、锐意进取并具有开拓创新的个人和团队。

 2 3.8.2 惩罚

 为了保证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公司制定了管理规定,如果员工违反规定,做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予以惩罚。

 惩罚包括严重警告、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

 3.8.2.1 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严重警告处理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串岗闲谈者; ◆ 因工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 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者; ◆ 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安全设施和着装者; ◆ 在车间外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娱乐活动; ◆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8.2.2 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记大过或经济处罚处理 ◆

 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

 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

 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严重不服从管理,带头闹事者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100-300 元; ◆工作时间内喝酒,且进入车间工作,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300 元; ◆厂区聚众赌博,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200; ◆厂区骑车,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50 元; ◆打架斗殴,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300 元;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对公司产生影响,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200 元; ◆聚众闹事,煽动罢工,带头者罚款 500 元,响应者罚款 200 元,被迫跟随者罚款100 元; ◆车间禁烟区内吸烟,予以记大过且罚款 300 元。

 3.8.2.3 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重大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擅离职守或违抗上级主管命令情节严重者;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模仿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打架斗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者; ◆连续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 天者;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公司业务和技术机密者;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为谋取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者; ◆一年内记大过 2 次及以上者; ◆一年内严重警告 3 次以上者;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员工非工作期间因精神、身体受到伤害,或因其他原因,经过培训或调岗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经营需要时;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因公司结构调整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的,其他类似上述条款的特殊情况。

 注: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可同时处罚,经济处罚可数条并罚,对于违犯本制度第七项 2.3 中 1 至 14 条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损坏公司财物者,必须赔偿公司损失,如赔偿金额大于月薪 20%,则每月从其工资中按照 20%上限分月扣除。违反本制度第七项 15 至 20 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员工接到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办理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4 相关文件

 无

  5 相关单表

 《离职申请表》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意见表》 《周工作进度表》 《综合评价表》 《人事变动申请表》 《雅致股份人事变动申请表》 《离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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