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模版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

 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省中心内部监督管理,提高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

 第二章

  岗位及人员管理

 第三条

 安全运行工作主要涉及的岗位有: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岗位、网络通信管理岗位、应用管理岗位、设备管理岗位、技术档案管理岗位、机房环境管理岗位、运行值班岗位。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网络通信管理员不得混岗。

 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由省中心安全科人员担任,并全面负责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系统运行各环节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网络通信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要选用思想品德端正、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并应有人员备份。

 第 六条

 运行工作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报安全科备案。

 第三章

  运行机房环境与设备管理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运行机房现有环境及设备设施,确需变更,应制定周密计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在确保不影响现有生产系统运行的情况下,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实施或监督实施。

 第八条

 生产系统所用的设备安装时,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步骤,其中关键设备的安装必须请供货厂商(代理商)技术人员现场支持。

 第九条

 生产系统所用的设备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应依据供货厂商提供的项目和相关指标,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测试,写出测试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生产系统所用的设备升级要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审批,并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升级过程中应保证现有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做好设备日常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一)做好设备的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必要时,通知供货厂商(代理商)的技术人员到场解决。

 (三)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对维护的项目、步骤、周期、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四)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升级、更新情况等)、故障现象、故障分析、维修过程、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四章

  投产管理

 第十二条

 生产系统项目变更和新项目上线时,开发科应向运行科提供完整的有关项目投产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资料,并负责对相关运行岗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对于需利用现有系统资源的应用项目,运行科与开发科应共同对系统资源情况进行分析,确定资源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运行科要掌握应用项目提供的各种系统监控、维护工具,并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运行科、开发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共同确定各方职责:开发科主要负责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持和优化;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操作和业务管理;运行科主要负责正式投

 产运行后的应用系统安全运行。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六条

 运行科依据《新项目开发和系统变更确认书》,确认各项投产准备工作符合应用项目的运行需要后,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该应用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七条

 运行机房的值班由省中心负责管理。机房实行每天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密切监视并定时检查主机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及时备份数据,并监视备份过程,确认备份数据有效后对备份介质进行登记,并安全存放。

 (三)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处理的问题,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四)及时填写运行值班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电话受理、交接班等各项内容。

 (五)及时受理值班电话,不得因私占用值班电话。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是指对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安全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行科应充分合理地利用系统提供的安全机制,实现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服务。

 第二十二条

  安全科对各级用户及其权限的设定应进行严格管理,用户权限的分配必须遵循“最小特权”原则。

 第二十三条

  数据备份包括本地数据备份和异地数据备份,由省中心运维岗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一)

  备份介质应按备份对象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混用。业务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存放于有保护的特定场所,并同时对其拷贝进行异地(非同一建筑物)保存。

 (二)

  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导入和导出备份介质中的信息和数据,不得随意将备份介质或数据带出机房。

 (三)

  废弃的备份介质或数据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由专人集中销毁。

 (四)

  严格执行异地数据备份交接,交接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整个操作过程在相应的监控设备下进行,并有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四条

  用户密码应严格保密,及时更新。重要用户密码应密封交安全管理员保管。

 第二十五条

  运行岗位人员调离,运行科应及时修改相关密码、口令。

 第二十六条

  运行科应严格限制对密钥等密级文件的访问,防止非法研读和拷贝。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每日应对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的安全审计跟踪记录及应用系统的日志进行检查,分析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要及时研究补救措施,并报省中心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运行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病毒的传染源,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并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对由厂商提供的远程支持联接及操作,运行科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支持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

 运行科应制定安全运行应急计划,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故障和灾难,制定恢复运行的措施、方法,并成立应急计划实施小组,负责应急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保证系统日间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运行科对可模拟的故障和灾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施应急计划的演习。

 第三十二条

  应急计划的实施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领导批准,实施后,运行科必须认真分析和总结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写出报告,报省中心安全科备案。

 第三十三条

  系统软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升级、更新等重大操作的实施方案必须包括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运行事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技术档案管理是指对运行设备的随机资料、软件介质、软件文档、数据备份介质及与运行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制度、计划、档案、日志等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类技术档案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备案。

 第三十六条

  技术档案保管须满足防盗、防潮、防火、防水、防鼠、防虫、防磁、防震等要求。重要技术档案应有冗余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备份介质要存放在专用介质库内,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使用完后及时交回设备科,业务数据备份介质要求有异地(不同建筑物内)保存。

 第三十八条

  涉及保密内容的技术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介绍、复印(拷贝)、发表文稿等方式外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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