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京分财05号附件7北京分公司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中铁四局集团北京分公司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

 附件 7 管理 暂行 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三不让”专项资金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铁四财[2007]687 号文以及其他香关规定,结合北京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工会会费来源。由个人会费和单位经费构成,个人会费包括按员工月工资的 0.5%扣缴和职工个人每年自愿缴纳 30 至 100 元(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两部分,单位经费按单位月工资总额的 2%提取。

 第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

 (一)

 各项目部将每月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50%现款上缴公司,剩余的个人扣除、自愿缴纳和单位提取50%的部分自行支配,公司不再下拨工会经费;项目财务部门定期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工会经费结余情况,由其决定使用。

 (二)

 公司计划财务部按月汇总全公司工会经费的0.5%即按工资总额的 2%提取费用的 0.5%划入“三不让(工会划拨)”专户,作为“三不让”专项资金;按月汇总全公司工会经费的1.5%即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费用的1.5%上交

 集团公司工会,作为上级工会经费。

 第四条 “三不让”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由工会划拨、行政补贴、接受捐赠及其他:

 1、工会划拨。按照第三条(二)款的规定执行; 2、行政补贴。由公司统一提取和使用,公司计财部分月按全公司工资总额的 1%建立“三不让”专项资金(行政补贴),并按照 50:15:35 分别计入困难补助资金、帮困助学资金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资金; 3、接受捐赠及其他。有指定用途的分别列入三项资金,无指定用途的按 50:15:35 分别计入困难补助资金、帮困助学资金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三不让”专项的资金的使用规定如下:

 1、提出申请。首先,需本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属单位或者部门签署初步意见;其次,北京分公司工会小组讨论研究补助意见;最后,公司工会主席根据使用情况,在年度总额范围审批之后方可; 2、办理报销。“三不让”专项资金支出由公司承担,申请完成审批手续之后,直接在公司计财部报销,计财部负责报销人员按照工会划转、行政补贴(含接受捐赠及其他)的顺序使用。公司计财部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

 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3、年末处理。“三不让”专项资金年度不得透支,年末将剩余部分全部冲回(接受捐赠并指定用途的除外)。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会员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其他支出,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签字人是单位工会主席。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相应的工会经费,以及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作为本项目工会经费来源,在扣除现款上缴公司单位计提的 50%后确定工会经费的开支额度,确保工会能合理的安排公司人员参加交游活动、参观、看电影、游园等其他集体活动; 第七条

 职工教育经费由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计提作为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用于技能培训、从业资格和注册类资格考试、奖励及其他。

 第八条

 通过公司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发生的费用在公司报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手续后到公司财务报销。报销只限于交通费、学习资料费、住宿费、培训费以及培训部门统一安排活动而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的费用不再报销,从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列支。

 第九条

 对于项目部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学习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学习人员粘贴单据项目经理签署初步

 意见后寄回公司,由本人做备查登记以防票据丢失毁损。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第八条规定报销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门报销后向项目列通知书,由项目代理支付报销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执行的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实施细则 经费 中铁
上一篇:质统20(混凝土检查记录)
下一篇:学习贯彻人大政协两会精神心得体会怎么写,优秀例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