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设计合同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电路设计框架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电路,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信守执行。

 一、电路设计、制作周期

 项目名称 设计周期 制作周期 审阅周期 方案

  注:项目内容细则以附件报价单为准。

 二、电路设计资料

 1.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需配合的事项。

 资料清单

 提供方式

 提供时间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

 。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资料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并请求补充或重新提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充或重新提供。

 4.在项目工作流程中,如果乙方发现相关资料存有错误或前后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前述情形对设计工作周期产生影响,则设计工作周期做相应顺延。

 三、价款支付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

 (1)设计完成的电路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计完成的电路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银行个人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3.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阶段 金额(人民币)

 支付时间 1 大写:

  小写:

  第一阶段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2 大写:

  小写:

  第二阶段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 大写:

  小写:

  第三阶段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甲方确认的发票信息:

 发票项目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四、转包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项目工作的流程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其他:

 。

 2.在项目设计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双方均应在约定的设计周期、审稿周期、修改周期内,完成的提交项目成果、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项目的义务。

 3.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应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则性修改意见。如甲方对该阶段的设计与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至甲方确认。

 4.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5.在项目工作流程中,甲方不能在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的延长时间最长为

 个工作日。

 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回复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视为甲方认可该阶段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

 (2)视为甲方对以后的合同约定拒绝履行。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项目工作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但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即构成了一个新的项目工作要求,双方应就该项目工作的价款、提交的时间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六、项目设计成果的提交、意见的回复

 1.项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周期及审稿周期见本合同第一条。

 2.双方确定了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代表双方履行项目设计成果提交、确认意见、修改意见回复的约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乙方项目专员: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阶段工作成果的形式为电子版设计稿,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提交。

 4.当双方按约定完成提交和回复之后,应随即用电话通知接收人,以便接收人及时查收。

 5.如乙方携带项目工作成果电子版稿当面提交,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面以书面签字的方式对该项目工作成果提出的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如当面提交为会议的方式,可在双方书面会议纪要中载明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6.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专员及其相关信息及提交、回复的方式时,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保证甲乙双方履约的有效性。否则擅自地变更不发生效力。

 7.双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意思传达的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电话、微信。

 8.在乙方提交了 01 项目工作成果、甲方予以确认后的 3 日内,甲方应以邮寄或当面送交的方式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

 七、验收

 1.验收标准及程序:双方同意将验收项目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电路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

 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

 2.终稿作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和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乙方即完成了本合同受托工作的交付。

 八、著作权的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包含有甲方的智力成果,乙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设计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2.双方约定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1)乙方为设计作品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均属乙方合法完整地拥有,包含有乙方的智力成果,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仿制、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甲方仅可用于本项目中使用。除本项目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或辅助性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30%的违约责任。

 3.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设计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合同价款的

 %赔偿责任。

 4.设计作品的侵权责任:

 (1)乙方提交的作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因作品内容违法而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或因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相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向乙方提出行政处罚或采取法律行动,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如果相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提出行政处罚或采取法律行动,甲方应通知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首先承担了法律责任或接受了处罚,乙方应进一步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进行等值的补偿。

 十、诚信和保密

 1.双方同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来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内容、任一阶段的项目工作成果予以保密。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晓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

 3.双方同意,甲方在未付清合同总价款之前,不得使用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也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违反本条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1.为更好达到合同目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的进行变更或补充,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不能按约定履行,但不符合解除的约定条件时,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协商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十 二、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从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提交任一阶段的项目工作成果,经甲方催告后 5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 甲方延迟支付任一阶段的合同价款的,经乙方催告后 5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 5 项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价款做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对价而不再返还。

 5.依据本条第 2.3.4.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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