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506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蒲政采质复(2018)-3 号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厚和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 16 号 邮

 编:610200 法定代表人:李家风 联系电话:

 028-69268589 委托代理人:吴雯燕 联系电话:18583637782 被质疑人: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16 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4 邮

  编:611630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7

 供应商成都厚和电子有限公司因认为“蒲江县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蒲政采询[2018]6 号(第二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 6月 4 日收到邮寄质疑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成都百代托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应享受小微企业和环保节能产品折算价,其报价高于我公司,应选择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

 2018 年 5 月 28 日贵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公布了中标供应商-成都百代拓帮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表。其在报价表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及“是否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环保清单中产品”两栏均填的“否”。理由无法享受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附表列出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中的价格扣除。故其最终报价仍为 37.012万元,高于我公司的报价 36.9156 万元。通过资格性和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审查的三家供应商中,我公司的报价最低,应选择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 质疑答复

 我中心受理质疑后,6 月 7 日将本项目原评审小组请回协助质疑答复,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成都百代拓邦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节能环保清单而报价表中填写为“否”,造成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询价小组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评审操作规程履行要求供应商澄清的职责,且不属于不需要澄清范围,直接给予该公司价格扣除,不符合评审程序要求。我中心已将问题反馈给采购人并报告财政部门依法取消本次成交结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该项目的支持和关注。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蒲江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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