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宁夏润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О 一九年十二月

 银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工程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连元 联系人 张连元 通讯地址

  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750200

  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西侧的精细化工区 立项审批部门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30-03-010595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722 大气污染治理 占地面积

 (m2 2 )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绿化面积

 ( ( 平方米) ) — 总投资

 ( ( 万元) )

  1140 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79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9.56% 评价经费

 ( ( 万元) )

  / 预期投产日期 / 项目建设概况:

 1 1 、项目由来

 活性炭是以煤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炭深加工产品。近年来,依靠得天独厚的煤炭资源优势,活性炭行业在平罗县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平罗县的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平罗县全县共有活性炭生产企业 50 余家,年产活性炭量约 20 万吨,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作为其中一家活性炭生产企业,公司厂区建设有 1 条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和1 条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04 年11月5 日和2018 年11 月23 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见附件),项目建成后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于2011 年6 月29 日通过平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验[2011]31 号),该生产线集破碎、炭化、活化、筛分等工艺为一体,可生产载体炭等特殊用途的活性炭;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于2019 年2 月20 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生产线淘汰原有10000t/a 锻煤生产线,置换成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

 根据平罗县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平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46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平罗县各工业园区开展为期两年的环

 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并结合各园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平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活性炭行业:活性炭生产企业全部实施炭化炉、活化炉进车间生产,不得露天生产”等治理要求。

 为使活性炭生产线满足以上方案要求,并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及《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关环保政策,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拟投资1140 万元建设“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对公司厂区现有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及 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待本项目建成后,可对厂内现有生产设施产生的粉尘、SO 2 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对区域环境起到最大化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月 1 日实施)》及生态环保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 脱硫、脱硝、除尘、VOC S 治理等工程”,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宁夏润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自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完成《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2 、现有工程概况

 厂区现有工程包括:1 条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和1 条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厂区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见表1。

 表 1

 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情况

 环评审批情况

 环保验收情况

 1 年产3000t/a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1 条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 已建成 已批复(平罗县环境保护局2004.11.5)

 已验收(平环验[2011]31 号)

 二期改扩建10000t/a煅煤项目 *1 条10000t/a 锻煤生产线 已拆除 已批复(平罗县环境保护局2004.11.5)

 未投入生产,无验收 2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淘汰锻煤炉落后产能,置换高效脱硫、1 条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 已建成 已批复(平环复[2018]33 号)

 已验收(2019.2.20)

 脱硝活性炭新产能项目 注:“*”10000t/a 锻煤生产线建成后未投入生产,已拆除。

 2.1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厂区现有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

 表 2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分类

 工程名称

 已建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活性炭生产线 原料输送系统:设置装载机4 台。

 已建成 制粉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磨粉车间,用于粉状原料煤的制备。北侧占地面积150m2 ,南侧占地面积150m 2 。

 已建成 压条成型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压型车间。北侧占地面积270m2 ,南侧占地面积255m 2 。

 已建成 风干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晾晒车间,车间围墙设有通风孔。北侧占地面积378m2 ,南侧占地面积560m 2 。

 已建成 炭化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炭化车间,1#炭化车间设置3 台炭化炉,2#炭化车间设置2 台炭化炉。北侧占地面积270m2 ,南侧占地面积378m2 。

 已建成 活化系统:厂区北侧设有1#、2#2 台活化炉,南侧设有3#、4#、5#3台活化炉。

 已建成 筛分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筛分车间,根据产品需求方要求对成品进行破碎筛分,制备不同粒径产品。北侧占地面积428m2 ,南侧占地面积428m 2 。

 已建成 余热综合利用系统 厂区设有2 台3.2t/h 的余热锅炉,其中1 台3.2t/h 的余热锅炉作为备用余热锅炉,设有1 台5.6t/h 的余热锅炉,为项目捏合、活化工序提供生产蒸汽,并为厂区办公生活区供暖。

 已建成 辅助工程 化验室 占地面积244m2 。

 已建成 公用 工程 供水 现有工程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已建成 排水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锅炉排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已建成 供暖 由厂区现有余热锅炉提供。

 已建成 供电 由园区电网引入,年用电量525 万kW·h。

 已建成 供汽 厂区生产所需蒸汽由厂区现有1 台3.2t/h 余热锅炉和1 台5.6t/h余热锅炉提供,总供气量8.8t/h。

 已建成 储运 工程 焦油储罐 设有4 座80t 的焦油罐,用于暂存新焦油;设4 座30t的焦油回收储罐,用于暂存回收后的焦油;设2 座12t 的焦油混合罐,用于混合新旧焦油。

 已建成 原料堆场 设2 座半封闭原料堆场用于暂存原料煤,煤堆用苫布进行遮盖。

 要求整改 成品库房 设2 座成品库房,用于暂存活性炭产品。总占地面积约900m2 。

 已建成 环保工程 废气 治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磨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炭化尾气、活化废气以及煤焦油储罐产生的废气等。项目磨粉工序在磨粉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除尘效率99.9%),最终经现有1#、2#磨粉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1#、2#)排放;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除尘效率85.8%),最终经现有1#、2#筛分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3#、4#)排放。

 已建成

 炭化尾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处理后,最终经现有1#、2#炭化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5#、6#)排放;活化废气经焚烧处理后,焚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最终经现有35m、46m 高的排气筒(7#、8#)排放;煤焦油储罐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 治理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设施排水和锅炉排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内设有5 座容积均为30m3 的化粪池。

 已建成 噪声 治理 现有工程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已建成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磨粉收集尘、筛分收集尘、筛下物、焦油渣、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捕集灰、软化水制备更换的树脂及生活垃圾等。磨粉工序收集尘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筛分工序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包装后外售;活化料筛分时产生的筛下物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炭化尾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捕集到的焦油渣作为辅料返回生产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软化水制备更换的树脂产生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已建成 地下水防治措施 罐区:设置1.5m 高围堰,地面设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事故水池:地面设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

 已建成 环境风险 设置1 座V=600m3 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焦油储罐均储存煤焦油,在储罐区设置1.5m 高的围堰。

 已建成 办公生活区 现有工程办公区生活位于厂区东侧,设有办公室及员工宿舍,为工作人员及职工提供办公和休息场所。

 已建成 3 3 、本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及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西侧的精细化工区,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06°26′15.81″,北纬38°55′45.71″。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见图1,地理位置见图2。

 4 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是对厂区现有的“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及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进行环保工程技术改造。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⑴对储煤库、车间进行全封闭式改造;

 ⑵新增脱硫设备、除尘设备、挥发物的收集处理系统、异味收集管道和集气罩; ⑶将厂区北侧 1#炭化车间内的 1#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拆除,置换到厂区原燃煤锅炉工房内,并配套建设 1 台炭化尾气余热锅炉、1 套尾气脱硫装置及 1 套除尘设备。同时将 2#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搬迁至现有 1#炭化炉所在位置; ⑷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自动化技改; ⑸新增污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 ⑹将活化炉产生的煤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炭化炉燃烧; ⑺新建1 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⑻对厂区厂貌进行改造等。

 具体改造环节及改造工程内容见表3。

 表 3

 本项目技改工序及内容一览表

 分类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现有工程内容

 技改内容

 主体工程

 活性炭生产线 原料输送系统:设置装载机4 台。

 无变化。

 不变 制粉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磨粉车间,用于粉状原料煤的制备。北侧占地面积150m2 ,南侧占地面积150m2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磨粉车间,内设3 台磨粉机。

 无变化。

 不变 压条成型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压型车间。北侧占地面积270m2 ,南侧占地面积255m 2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压型车间,设有4 台捏合搅拌机。

 无变化。

 不变 风干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晾晒车间,车间围墙设有通风孔。北侧占地面积378m2 ,南侧占地面积560m2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晾晒车间。晾晒车间异味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拟对凉料工房加装二层钢结构凉料平台624m2 ,加装物料提升装置2 套,并增加异味收集管道和集气罩(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

 技改 炭化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炭化车间,1#炭化车间设有3 台炭化炉,2#炭化车间设有2台炭化炉。北侧占地面积270m2 ,南侧占地面积378m2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炭化车间。1#、2#炭化车间炭化炉炉头、炉尾未封闭,产生的无组织本项目拟拆除北侧1#炭化车间内1#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置换到厂区原燃煤锅炉工房内,并配套建设 1 台 1t/h炭化尾气余热锅炉,同时将2#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移至1#炭化炉所在位置;分别对5 台炭化炉炉头、炉尾烟气进行密闭改造,加装外泄颗粒物集中处理除尘设施5 台(具体见本表环保工技改

 颗粒物不易收集和处理。1#炭化车间3 台炭化炉同时运行易造成室内温度高,炉子抽力不足导致逸出颗粒物量大,烟气处理超负荷运行,影响处理效果等问题。

 程内容);对炭化车间工房加高改造400m2 ,将原有工房全封闭加装铝合金窗;对炭化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密闭改造,加装脱硫设施3 套、除异味设施2 套(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对炭化二次成型加装自动喂料装置;对炭化生产区加装装饰围栏;将炭化炉人工上料改斗提机自动上料。

 活化系统:厂区北侧设有1#、2#2台活化炉,南侧设有3#、4#、5#3台活化炉。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活化车间。1#、2#活化车间未封闭,污染物排放不易收集和处理。

 本项目拟对5 台活化炉加装自动换相、卸料电脑控制装置;在5 台活化炉外侧建设全封闭式车间2 座,将活化炉包裹于车间内,车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450m2 ;将活化炉产生的煤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炭化炉燃烧。

 技改 筛分系统: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置1 座筛分车间,根据产品需求方要求对成品进行破碎筛分,制备不同粒径产品。北侧占地面积428m2 ,南侧占地面积428m 2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依托南侧筛分车间。

 本项目拟对活化筛分、包装工棚进行全封闭式改造,建造钢结构全封闭工棚2000m2 ,新建密闭除尘自动化包装生产线2 套,包装落料环节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

 技改 余热综合利用系统

 厂区南北两侧分别设有1 台3.2t/h 的余热锅炉,其中1 台3.2t/h 的余热锅炉作为备用余热锅炉;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设有1 台5.6t/h 的余热锅炉,为项目捏合、活化工序提供生产蒸汽,并为厂区办公生活区供暖。3 台余热锅炉未设置脱硫处理设施。

 本项目拟对3 台余热锅炉排放的烟气增设3 套脱硫处理设施(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

 技改 辅助工程

 化验室

 占地面积244m2 。

 无变化。

 不变 公用

 工程

 供水

 现有工程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无变化。

 不变 排水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锅炉排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含水焦油渣定期打捞,作为辅料返回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效果不明显;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为高浓度盐水,产生量较大,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新建1 套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锅炉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技改 供暖

 由厂区现有余热锅炉提供。

 无变化。

 不变

 供电

 由园区电网引入,年用电量525万kW·h。

 本项目拟新上500KVA 变压器1 台,并对高、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改造。

 技改 储运

 工程

 焦油储罐

 设有3 座80t 的焦油罐,用于暂存新焦油;设4 座30t 的焦油回收储罐,用于暂存回收后的焦油;设2 座12t 的焦油混合罐,用于混合新旧焦油。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新增1座容量为80t的煤焦油储罐,用于暂存生产所需焦油。焦油储罐区产生的废气未收集,无组织逸散。

 在焦油储罐区加装异味收集管道和集气罩(具体见本表环保工程内容)。

 技改 原料堆场

 设2 座半封闭原料堆场用于暂存原料煤,煤堆用苫布进行遮盖。

 本项目拟按照所有原料煤全部实现封闭存放的要求,对2 座原料库进行全封闭改造,总建筑面积为3000m2 。

 技改 成品库房

 设2 座成品库房,用于暂存活性炭产品。总占地面积约900m2 。

 无变化。

 不变 环保工程

 废气

 治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磨粉、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炭化尾气、活化废气以及煤焦油储罐产生的废气等。项目磨粉工序在磨粉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除尘效率99.9%),最终依托现有1#、2#磨粉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1#、2#)排放;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除尘效率85.8%),最终依托现有1#、2#筛分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3#、4#)排放;炭化尾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处理后,最终依托现有1#、2#炭化车间15m 高的排气筒(5#、6#)排放;活化废气经焚烧处理后,焚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最终依托现有35m、46m 高的排气筒(7#、8#)排放;煤焦油储罐产生的废气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炭化尾气处理未设置脱硫设施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炭化炉炉头、炉尾产生的粉尘未收集处理;活化废气处理未设置脱硫设施;包装环节产生的粉尘未收集处理;焦油储罐区和炭化凉料工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未收集处理。

 本项目拟对每台炭化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密闭改造,在1#、2#炭化车间和原燃煤锅炉工房外各设置1 座脱硫塔(钠碱法1#、2#、3#),在1#、2#炭化车间外各设置1 座炭化尾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2#),2#、3#、4#、5#炭化炉产生的尾气首先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处理后,进入脱硫塔脱硫,脱硫后进入炭化尾气净化装置(吸附率90%)进行处理,最后分别由各车间新建的1 座15m 高排气筒排放(原电捕焦捕集器上的排气筒停用);置换到原燃煤锅炉工房内的1#炭化炉,产生的尾气经尾气焚烧炉和炭化尾气余热锅炉燃烧处理后,进入脱硫塔脱硫,并由15m 高脱硫塔上方的排气筒排放,该工段共设3 座脱硫塔和2 套炭化尾气净化装置,共有3 根排气筒(新5#、6#、9#排气筒);增设凉料工房和焦油储罐区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和集气罩,以上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异味收集管道输送至活化炉进行焚烧,再进入活化余热锅炉焚烧,最后经活化脱硫塔处理后,由活化车间排气筒(7#、8#)排放;对1#、2#炭化车间及原燃煤锅炉工房内炭化炉炉头、炉尾烟气进行密闭改造,并分别在1#、2#炭化车间炉头、炉尾处和置换到原燃煤锅炉工房内的炭化炉各设置1 套“集气罩+布技改

 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共设置5 套(即该环节共5 根排气筒10#、11#、12#、13#、14#);对每台活化余热锅炉增设1座脱硫塔(钠碱法4#、5#、6#,其中1座备用),活化废气经焚烧处理并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进入脱硫塔处理,最后依托现有35m、46m 高的排气筒(7#、8#)排放;对现有活化料筛分车间进行半封闭式改造,并在活化料筛分包装环节设置1 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5#)”。

 废水

 治理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设施排水和锅炉排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内设有5座容积均为30m3 的化粪池。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含水焦油渣定期打捞,作为辅料返回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不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标准;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为高浓度盐水,产生量较大,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新增1 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对出厂污水水质进行在线监控,监控出水水质满足接管标准要求。6 台脱硫塔各配套建有1 个16m3 脱硫碱液循环池,共6 个。脱硫碱液循环利用,为保证脱硫效果,定期外排一定量的循环液(中和有盐分)至园区污水管网。脱硫渣液排至碱液循环池沉淀隔断进行沉淀,沉淀物由池底部捞出后进行压滤,澄清液自动溢流至循环池,循环利用。新建1 套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 座40m3 集水池、1 座80m 3化粪池、1 座50m3 调节池、1 座20m 3 清水池、1 座32.5m2 处理设备工房及1 套150m3 /d 一体化MBR 膜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锅炉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设施。

 技改 噪声

 治理

 现有工程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对原料库、炭化车间、活化车间、筛分车间等进行封闭改造后,将起到有效的隔声降噪效果。

 技改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磨粉收集尘、筛分收集尘、筛下物、焦油渣、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捕集灰、软化水制备更换的树脂及生活垃圾等。磨粉工序收集尘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筛分工序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包装后外售;活化料筛分时产生的筛下物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炭化尾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捕集到的焦油渣作为新增炭化炉炉头、炉尾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灰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新增活化料筛分包装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灰作为产品外售;新增脱硫塔将会产生脱硫渣,定期清理压滤后,作为辅料返回生产线;新建1 间350m2 危废暂存间,对软化水制备更换的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技改

 辅料返回生产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软化水制备更换的树脂产生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地下水防治措施

 罐区:设置1.5m 高围堰,地面设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事故水池:地面设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

 无变化。

 不变 环境风险

 设置1座V=600m3 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焦油储罐均储存煤焦油,在储罐区设置1.5m 高的围堰。

 无变化。

 不变 办公生活区

 现有工程办公区生活区位于厂区东侧,设有办公室及员工宿舍,为工作人员及职工提供办公和休息场所。

 本项目拟对工厂外围墙加装高架钢结构挡尘墙;对厂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工房、围墙及排气筒刷涂料粉饰。

 技改 5 5 、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4。

 表 4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材质

 备注

 1 脱硫塔 Φ4.0m×16m 座 5 钢 / 2 脱硫塔 Φ2m,主塔高9m,烟囱高6m,总共高15m 座 1 / / 3 循环液池 16m3

 座 6 砼 / 4 布袋除尘器 DMC-96 台 6 / / 5 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RenQ-Ⅳ 套 1 / / 6 炭化尾气净化装置 / 座 2 / / 7 活化炉自动换相、卸料电脑控制装置 / 套 5 / / 8 自动喂料装置 / 套 4 / / 9 炭化炉 Φ1.5×14M 台 1 / 拆除1#炭化炉,置换1 台炭化炉

 10 炭化尾气余热锅炉 Q91550-1.0-0.8 台 1 / / 11 炭化尾气焚烧炉 / 台 1 / 拆除1#炭化炉配备的尾气焚烧炉,置换1台尾气焚烧炉 12 冷却机 HLQJ-型,主筒L=5000,Φ=1220 台 1 / / 13 提升机 Z-6L(2.5+7+4.2),Q=5m3 /h 座 1 / / 14 环链斗提机 TH160-8m(总高),Q≤15t/8h 台 2 / / 15 一体化MBR膜污水处理设备 150m3 /d 套 1 / / 16 集水池 40m3

 座 1 钢筋混凝土 / 17 化粪池 80m3

 座 1 钢筋混凝土 / 18 调节池 50m3

 座 1 钢筋混凝土 / 19 清水池 20m3

 座 1 钢筋混凝土 / 6 6 、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114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93 万元,占总投资的69.56%。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5。

 表 5

 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阶段

 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投资( ( 万元) )

 占比(% % )

 施工期 扬尘治理 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

 2 0.25 噪声治理 施工设施隔声、减振等。

 1 0.13 营运期 废气 炭化烟气治理 增设3 座脱硫塔及附属设施,2 座炭化尾气净化装置及附属设施,1 座炭化尾气焚烧炉,1 座炭化尾气余热锅炉,设置距地面15m 高排气筒3座。

 120 15.13 活化烟气治理 增设3 座脱硫塔及附属设施,活化煤气引入炭化炉燃烧。

 60 7.57 无组织粉尘治理 1.厂区内改建全封闭式原料库2 座; 2.对现有活化筛分、包装工棚进行全封闭式改造; 3.对炭化炉炉头、炉尾烟气密闭改造,加装5 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4.对炭化工房全封闭加高改造,加装铝合金窗; 5.建设封闭式活化车间2 座,将活化炉包裹于车间内; 6.凉料工房加装二层钢结构凉料平台,解决成型条露天晾晒问题; 410 51.70

 7.工厂外围墙加装高架钢结构挡尘墙; 8.对厂区裸露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

 异味收集治理 在凉料工房和焦油储罐区加装异味收集管道和集气罩,通过风机、集气罩和管道将异味气体收集输送到活化炉和余热锅炉焚烧。

 50 6.31 活化料筛分包装粉尘废气 增设1 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10 1.26 废水 1 套污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1 套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水池、化粪池、调节池、清水池和一体化MBR 膜污水处理设备等)。

 120 15.13 噪声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若干。

 10 1.26 固废 新增1 间350m2 危废暂存间。

 10 1.26 合计 793 100 7 7 、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的建设对厂区现有用水环节没有影响,但会增加新建炭化尾气余热锅炉用水。

 本项目新增炭化尾气余热锅炉用水来自厂区现有软水制备系统,炭化尾气余热锅炉运行时长约为7200h/a,其产汽量为1t/h,冷凝水回收率约为锅炉负荷的95%,则锅炉补充水量为360m3 /a。锅炉排污水按锅炉负荷的3%计,则排污量为216m 3 /a。因此,锅炉共需补充水量为576m3 /a。锅炉补充水需经软水制备系统软化处理,软水制备系统出水率为70%,则锅炉新鲜水补充水量为822.86m3 /a(2.74m 3 /d)。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新增新鲜用水量为822.86m3 /a。则全厂新鲜总用水量约为284.26m 3 /d(85278.86m3 /a),其中:生活用水量约9.36m 3 /d (2808m 3 /a),软水制备系统用水量约272.74m 3 /d(81822.86m3 /a),捏合工序用水量约0.72m 3 /d(216m 3 /a),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用水量约1.44m3 /d(432m 3 /a)。

 ⑵排水 本项目新增1 台炭化尾气余热锅炉,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有所增加,炭化尾气余热锅炉产汽量为1t/h,冷凝水回收率约为锅炉负荷的95%,锅炉排污水按锅炉负荷的3%计,则排污量为216m3 /a(0.72m 3 /d)。软水制备系统废水产生量为处理水量的30%,则该部分废水产生量为246.86m3 /a(0.82m 3 /d)。

 本项目新增脱硫塔排水收集至循环池内加碱中和后循环使用,脱硫渣液排至碱液循环池沉淀隔断进行沉淀,沉淀物由池底部捞出后进行压滤,澄清液自动溢流至循环池,循环利用。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塔。软水制备废水排放量为54.82m3 /d(16446.86m 3 /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脱硫塔所需循环水量为13446.86m3 /a,为保证脱硫效果,需定期外排一定量的循环液(中和有盐分)至园区污水管网。脱硫循环液每7 天更换1 次,则有1892m3 /a 脱硫循环液外排。

 本项目拟新建1 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锅炉排水、脱硫循环液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总排水量约为19.31m3 /d(5794.4m 3 /a),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49m3 /d(2246.4m 3 /a),脱硫循环液排放量为1892m 3 /a,锅炉排污水排放量为5.52m 3 /d(1656m3 /a)。

 全厂水平衡情况见表6,水平衡图见图3。

 表 6

 全厂水平衡一览表

 单位:m m3 3 /a

 消耗单元

 用水量

 损耗

 排放

 备注

 总用水

 新鲜水

 回用水

 循环水

 生活用水 2808 2808 0 0 561.6 2246.4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软水制备系统 81822.86 81822.86 0 0 81822.86 0 回用于脱硫塔补水 锅炉用水 65376 0 65376 0 63720 1656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捏合工序用水 216 216 0 0 216 0 / 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用水 691632 432 0 691200 432 0 循环利用不外排,含水焦油渣定期打捞,作为辅料返回生产线。

 脱硫塔用水 16446.86 0 4892 11554.86 3000 1892 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定期外排一定量的循环液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合计 858301.72 85278.86 70268 702754.86 149752.46 5794.4 /

  图3 3

 全厂 水平衡图

 单位:m m3 3 /a

 ⑶供电 本项目供电依托现有工程的供电方式,由园区变电站供给。

 ⑷供暖 本项目供暖依托现有工程的余热锅炉供应。

 8 8 、产业政策分析符合性

 本工程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 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9 9 、规划符合性

 ⑴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活性炭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排放SO 2 、NO x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对照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

 ①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规划中关于加强企

 业大气污染条例明确指出,一方面要求钢铁、焦化、砖瓦、烧结工艺全部建成脱硫装置。

 ②2018 年底,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大武口区、平罗县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惠农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③重点企业颗粒物减排,加大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无组织逸散烟气治理力度,推广使用高效除尘设施。

 本项目是对企业厂区现有生产设施的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完善,改建全封闭式原料库;并对炭化、活化车间进行全封闭式改造;将厂区北侧 1#炭化车间内的 1#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拆除,置换到厂区原燃煤锅炉工房内,并配套建设 1 台炭化尾气余热锅炉、1 套尾气脱硫装置及 2 套除尘设备。同时将 2#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搬迁至现有 1#炭化炉所在位置;新增炭化、活化烟气脱硫设施;活化料筛分包装粉尘除尘设施;炭化炉炉头、炉尾颗粒物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和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将活化煤气引炭化炉燃烧;新建 1 套污水处理设施等,所以项目建成后可大幅减少企业排放的SO 2 、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量,满足《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

 ⑵《平罗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18]46 号)中指出在平罗县各工业园区开展为期两年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导思想。任务指出用两年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工业园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非法生产企业全部取缔、合法经营企业达标排放、“小散乱污”坚决关停、“僵尸”企业妥善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全部拆除、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有效遏制、园区绿化面积大幅度提升、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本项目是对公司原有的环境治理技术进行改造,通过新技术、新设备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公司生产环境,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效率,并在同行业中树立典型,起到环保治理的带头示范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此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指导思想。

 10 、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第四项中的第5 条提出:“优化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对《规划》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执行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入区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严格相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技能、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须纳入地方总量控制计划。”而本项目是对现有的 3000t/a 活性炭深

 加工生产线及 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进行环保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优化现有厂区的环境治理措施,提高环境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宁夏平罗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在园区中相对位置图见附图4。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7。

 表 7

 项目与环评 [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呈现出“三屏一带五区”的分布格局:“三屏”是指贺兰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是指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见图5。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O 3 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 百分数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 2.5 年平均质量浓度、SO 2年平均质量浓度、N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CO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 10 和O 3 超标原因主要为评价区域气候干旱且风沙较大、地面易起尘所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地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24 小时平均浓度为0.35~0.68mg/m3 。各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一次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 标准值。苯并芘24小时平均浓度均未检出。各监测点苯并芘24 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符合

 物的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为三二支沟,三二支沟上下游监测项目中除COD、BOD 5 超标外,其余各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为接纳沿线农田退水所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是对现有厂区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通过升级改造后的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能够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暂行)》(石政办发﹝2018﹞16 号)中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生态区推动特色冶金、电石化工产业循环发展,培育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快绿色发展;限制类产业: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除外)、碳素、活性炭、传统医药、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固定建筑物屋顶光伏发电除外)等产业;禁止类产业:民爆、煤炭等产业。

 活性炭产业属于限制类产业。针对限制类产业的管理,《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暂行)》(石政办发﹝2018﹞16 号)中指出:“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管理。对园区限制类产业原则上不予新批新建,或可根据全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具体要求,进行连片循环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建设发展,对既有存量限制类产业,必须完全符合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后,允许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原则上不允许低水平重复性扩规模改造。按投入强度和单位产出水平,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本项目是根据全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具体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可减少SO 2 、NO X 、粉尘、VOC S 的排放量,并完全符合环保、安全、符合

 能耗等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暂行)》(石政办发﹝2018﹞16 号)的相关要求。

 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

 12 、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对企业厂区现有生产设施的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完善,同时将厂区北侧 1#炭化车间内的 1#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拆除,置换到厂区原燃煤锅炉工房内,并配套建设 1 台炭化尾气余热锅炉、1 套尾气脱硫装置及 2 套除尘设备。同时将2#炭化炉及配套的尾气焚烧炉搬迁至现有 1#炭化炉所在位置。项目总的炭化炉数量未发生变化,改建工程均在现有厂区内原有空地建设,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厂区各类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建设位置符合工艺流程顺序及路径最短的原则。且新建设施不会阻碍厂区内人流物流输送,平面布置合理。具体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6。

 13 、劳动组织安排

 本次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编制不变仍然按照改造前的人员编制进行配置。

 与本工程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现有项目包括 1 条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及 1 条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年产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已于 2004 年 11 月 5 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并于2011 年6 月29 日取得验收批复(平环验(2011)31 号);年产5000~6000t/a 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生产线已于2018 年11 月23 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平环复[2018]33 号),并于2019 年2 月20 日完成验收。

 1 1 、 3000a 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

 1.1 废气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载体炭等特殊用途的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⑴有组织废气 根据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2月对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报告(见附件),现有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8。

 表 8

 现有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 排放 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气筒参数

 标杆流量m m3 3 /h

 排放浓度( mg/m3 3 )

 排放速率( kg/h )

 高度m m

 内径m m

 1 1#磨粉车间 颗粒物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659 42.7 0.03 15 0.3 2 2#磨粉车间 颗粒物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1943 48.2 0.09 15 0.3 3 1#筛分车间 颗粒物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435 43.1 0.02 15 0.3 4 2#筛分车间 颗粒物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 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1240 48.7 0.05 15 0.3 5 1#炭化车间 颗粒物 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捕集器”处理后最终经排气筒排放 10172 46.6 0.46 15 0.3 SO 2

 328 3.32 NO x

 49 0.48 非甲烷总烃 72.5 / 沥青烟 20.5 / 苯并芘 0.8×10-4

 / 6 2#炭化 颗粒物 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 10682 45.3 0.47 15 0.3

 车间 SO 2

 捕集器”处理后最终经排气筒排放 268 2.71 NO x

 35 0.36 非甲烷总烃 33.9 / 沥青烟 18.6 / 苯并芘 0.7×10-4

 / 7 1#活化车间 颗粒物 废气焚烧处理后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13217 45.1 0.59 35 1.5 SO 2

 290 3.77 NO x

 142 1.88 非甲烷总烃 1.3 / 沥青烟 19.2 / 苯并芘 0.6×10-4

 / 8 2#活化车间 颗粒物 废气焚烧处理后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6137 32.3 0.20 46 1.5 SO 2

 208 1.28 NO x

 142 0.87 非甲烷总烃 0.6 / 沥青烟 17.9 / 苯并芘 0.7×10-4

 / 注:上述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取监测结果中的最大浓度及其对应的排放速率。

 监测结果表明:磨粉车间和筛分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炭化车间和活化车间产生的颗粒物、SO 2 、NO x 、非甲烷总烃、苯并芘排放浓度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中表 2 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限值为 50mg/m3 、SO2 排放限值为 350mg/m3 、NOx 排放限值为 20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 50mg/m 3 、苯并芘排放限值为0.1×10-3 mg/m 3 );炭化车间和活化车间产生的沥青烟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 排放限值要求(即:沥青烟排放限值为50mg/m3 )。

 ⑵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运送过程产生的扬尘,磨粉、筛分和包装过程中逸出的部分粉尘、苯并芘和煤焦油储罐中焦油在贮存、输送、投料、生产等过程中有部分物料以气体形式逃逸,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2018 年2 月对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报告(见附件),现有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9。

 表 9

 现有 3000t/a 活性炭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无 组织大气污染物 排放 情况一览表

 序号

 监测 因子

 监测 点位

 排放 浓度范围( mg/m3 3 )

 1 颗粒物 1#上风向 0.138~0.421 2#下风向 0.039~0.424 3#下风向 0.118~0.464 4#下风向 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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