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团委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33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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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蒲政采磋 [2020]5 5 号

 蒲江县 团委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

 蒲江 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 〇 年 九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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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 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七章

 评审方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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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委托,拟对 蒲江县 团委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蒲政采磋[ [ 2020]5 5 号。

 (二)项目名称:

 蒲江县 团委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

 (三)采 购 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 0002427 ,预算金额 0 50 万元/ / 年)

 三、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 、 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工作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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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查询人员向评审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9 月 10 日下午 17:00在网上下载(http://www.cdggzy.com)。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县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磋商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磋商);(二)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

 (注:首次登陆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陆。),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三)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采购文件;(四)咨询电话:028-8860600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6 16 号 号 4 4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磋商 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5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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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蒲江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蒲财发〔2019〕4 号)、《蒲江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蒲江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蒲财采[2019]6 号)。蒲江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56036。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568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22160。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53642。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54466。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2253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联系电话:88522086。

 十二、 联系方式:

 1 1 、

 采 购 人:

 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上段 73 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2107 2 2 、 采购代理机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16 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4 楼 邮

 编:611630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话传真:028-88606008 电子邮件:2270418498@qq.com 3 3 、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

 蒲江县 财政局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 73 号 联系人: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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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28-88555192 十三、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8 号)的要求,现对集采项目防疫期间进场开评标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如下: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安排 1人参加开标会。

 2、疫情期间,县政务中心大厅入口设入场体温检测处,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天府健康通”二维码(注:无“天府健康通”二维码的外来人员填写《登记表》)。进入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外来人员先进行体温测量,填写《外来人员疫情检测登记册》,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场。请参与本项目开标的人员主动配合,提早前往交易现场,避免因体温测量及登记等候时间过长而影响参与采购活动。

 3、请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人员,我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如突发咳嗽、发热(≥37.3℃)等症状,请立即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4、采购活动结束后各投标人请尽快离场。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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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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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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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报价无效。

 (二)本次报价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次报价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体现 (一)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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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2107 10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6261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地址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详细准确填写地址。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2107。

 地

 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 73 号。

 邮

 编:6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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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质疑

 一、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及关于资格审查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回复。

 二、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除资格审查)的询问、质疑由县公资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回复。

 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采购人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2107。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上段 73 号。

 邮编:611630。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 邮编:611630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2107。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上段 73 号。

 邮编:6116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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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蒲江县委员会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 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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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12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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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蒲江县公资交易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件邮箱:xiugaitongzhi@163.com)方式通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供应商(收件邮箱: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填写的邮箱)。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蒲江县公资交易中心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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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见第四章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7)商务应答表; (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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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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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磋商报价分为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须将“报价一览表”填报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实质性要求)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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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3.2 成交人确定:

 (1)磋商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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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公告》的要求,采 购 人 在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期 间 , 应 当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8606008。

 2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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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 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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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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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

 34.付款方式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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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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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5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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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一)承诺函原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提供 2017 年以来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免社保相关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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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提供);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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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采购 项目技术、 服务、 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和《共青团成都市委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蒲江县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有效充实基层团组织工作力量,进一步满足广大青少年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为蒲江县 8 个镇(街道)、1 个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和 1 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派遣一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共 10 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保证不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按实际情况分配。

 (1)供应商义务 ①负责与青少年事务社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派遣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②负责本项目所有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须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

 ③要求所派遣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服从共青团蒲江县委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④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经共青团蒲江县委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共青团蒲江县委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险种。

 ⑤供应商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因不同原因离职后再次派遣的劳务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2)派遣人员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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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乡镇(街道)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①负责基础团务工作; ②负责基层阵地建设; ③负责直接联系服务青年; ④负责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 ⑤负责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派遣人员工工资标准 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薪酬标准拟定为不低于 4 万元/年(包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2.服务要求 (1)青少年事务社工人员要求 ①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④具有一年以上青少年事务工作相关经验;(提供个人简历)

 ⑤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需在到岗服务一个自然年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含)以上证书。(目前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证明材料;若目前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满足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解除合同)。

 ⑥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⑧具体劳务派遣人员需考核合格后派遣上岗。

 (2)派遣人员工作要求 ①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岗位安排由共青团蒲江县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②遵守共青团蒲江县委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③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共青团蒲江县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④在合同期内请休假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并书面报共青团蒲江县委同意。

 *(3)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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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须对以下实质性要求以承诺函形式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在派遣员工出现空缺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 7 日内按照用工要求,本着就近的原则及时招聘并派遣员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承诺派遣员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时,供应商作为劳动合同主体,愿承担所有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承诺派遣员工不符合人员配备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派遣符合要求的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及其它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遣社工,15 日内按要求全部人员到岗,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对于目前在岗符合条件的社工,由劳务派遣方优先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不再进行考试选聘。

 2、供应商报价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考核金、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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