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要点说明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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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要点说明

 序号

 要点

 说明

 1

 培训及责任书

 危化品操作人员应经校、院、实验室级培训,并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2

 应急处置方案

 实验室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张贴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

 “一书一签”

 实验室收货时应查看试剂标签是否完好,让供应商提供每种试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汇总保存每种试剂的SDS,放在实验室便于相关人员学习、查询、取用。

 4

 危险实验

 危险实验,如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气体、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实验,严格落实《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实验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预先制定实验方案,且方案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5

 危化品存放

 及使用

 1)危险化学品应标签完整,包装不应泄露、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不应使用饮料及生活用品容器盛放化学试剂和样品。

 2)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混放。

 3)易燃气体、有毒气体钢瓶应放置在具有通风、浓度报警装置的气瓶间或气瓶柜中。

 4)腐蚀性化学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如配备防遗撒托盘等。

 5)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盘点(可利用“化学品管理平台”-原有库存登记功能),及时报废过期、标签腐蚀等危险化学品。

 6)利用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7)危化品实验必须有人值守。

 6

 危化品量

 根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DB11 T 1191.2-2018》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确保每间实验室内:

 1)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超过三天使用量,其中氧气、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各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使用量。

 2)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大于25L(kg)。

 3)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7

 管控品使用

 严格管控化学品管理(具体可参见资实处网站-下载中心-环保技安表单-《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及使用要求》)/article/2018/0925/article_2053.html 。

 8

 废试剂暂存处置

 环保部门最新要求,实验室内废试剂暂存区域应:

 1)张贴最新版“危险废物警告”标识,注意新版骷髅头仅一根骨头,学校正在组织制作,由于制作需要一定周期,请学院督促相关实验室临时自行用A4纸打印张贴在实验室废试剂暂存区域,标识可在资实处网站-下载中心-环保技安表单中下载/article/download/hbjabd/ 。

 2)用黄黑胶带等划定暂存区域。学校已给各学院分发了黄黑胶带,请学院组织并督促相关实验室尽快张贴。

 3)暂存区应采取防遗撒、防渗漏措施,如将液态废试剂桶放入托盘中。

 4)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北京理工大学废弃化学试剂实行桶装送贮的通知》 /article/2018/0629/article_2035.html 。

 5)环保部门目前对废试剂处置的检查力度逐步加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给予1-10万元罚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善废试剂管理。如不按上述要求及时落实,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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