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现代农业发展行业标准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附件 11 岳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标准 (试行)

 一、基本要求 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互联网接入、农药残留检测室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完整生产档案和检测记录,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公众可查询,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建设标准 (一)新建检测室 1.建设内容。建设独立、面积不小于 15 ㎡的检测室,配置空调、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设备、仪器、恒温水浴锅、农药残留速测仪及配套检测试剂、药品等设施。

  2.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卫生。

 3.制度上墙。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4.人员素质。检测室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白色检测工作服。

 5.检测设备。应配置与生产品种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和辅

 助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检测试剂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6.检测项目。农产品快速检测主要做好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定性检测。

 7.检测数量。每批产品收获上市前,利用农药残留速测仪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

 (二)追溯平台建设 1.基本设备。互联网接入、办公电脑、追溯码打印机(含碳带及标签纸等耗材)、检测信息公示标牌或电子显示屏、追溯软件购买和服务费等。

 2.生产记录。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生产档案记录、数据录入等工作。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农事操作、产品采收与检测、产品销售等生产档案。

 3.追溯管理。注册、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如实录入各项生产检测销售等信息,常态化运行和维护追溯设备。

 三、资料保管 对检测和追溯平台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指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

 四、其他要求 检测室符合消防、防盗、防灾等其他规定。

 岳池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标准 (试行)

 一、防疫设施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一)防疫设施。包括消毒池、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

 1. 消毒池。场区门口建有与门同宽车辆消毒池,池长≥4 米,深≥0.3 米,池内铺设换水管道。每栋圈舍进门口设与门同宽消毒池,池长≥2 米,深≥0.1 米,池内铺设换水管道。

 2. 消毒室。场区门口建有密闭式人员入场消毒室并吊顶,消毒设备和药垫齐备,面积≥4 平方米。

 3. 兽医室。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治疗等防疫设备。

 4. 病畜隔离舍。远离生产区,面积≥20 平方米。

 (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干粪堆集间、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湿分离机,远离生产区。必须与圈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肉鸡养殖场可不新建沼气池,但必须配套建设不小于 100 立方米沉淀池和不小于 30 立方米化尸池。肉牛养殖场可不新建化尸池。

 1. 沼气池 。按圈舍面积每1000平方米或每存栏500头猪配套建设100-150立方米沼气池(钢混结构)。圈舍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配套建设100立方米沼气池,设计图、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齐全。

 2. 预处理池。按沼气池容积0.2-0.5比例配套建设,建在沼气池进口前方,池壁四周、底部硬化,防渗防漏,防垮塌。

 3. 沼液贮存池、沉淀池、田间池。按沼气池容积6倍以上的比例配套建设,分三级修建。一级为沼液贮存池,容积为沼气池的1.5倍;二级为沼液沉淀池,容积为沼气池的1.5倍;一二级池壁四周、底部砌砖搓沙,防渗防漏,防垮塌,池口四周用砖砌成0.3米高的围墙搓沙并安装1.5米高的高速违栏和搭棚或池口四周用砖砌成0.3米高的围墙搓沙上面盖板,侧面留气孔,防安全、防雨水流入。第三级为田间池是沼气池容积的三倍及以上,即每3亩地修建一个10立方米的田间池,池壁四周、底部要硬化,防渗防漏,防垮塌,所有田间池必须安装输送管道并配套抽水泵或用沼液车运送。必须做到雨水分流,干清分离。

 4. 干粪堆集间。地面硬化,四周砖混结构墙在1米以上,搓沙防渗防漏,立柱盖彩钢或新型材料,防雨防晒,有暗沟与沼气池进口相连,有进出道路且运输方便。

 5. 化尸池。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或存栏1000头猪,建化尸池20立方米(按每存栏50头猪建1立方米);为圆筒或矩形状,四周全现浇或砖混搓沙,全封闭,防渗防漏,防垮塌,池深不低于4米,底部硬化,顶部中央设置投掷口加盖密封。

 6. 干湿分离机。购置干湿分离机必须安装在预处理池上,立柱搭棚正常使用。

 7. 种养结合。养殖业主必须按每 3-5 头猪或每 10 平方米租地 1 亩种植或与种植大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

 容积大小标准为:沼气池容积应与常年存栏规模匹配,容积不小于 5 头猪/立方米,按不低于沼气池容积 0.2-0.5 倍建设预处理池、不低于沼气池 6 倍容积建设沼液贮存池、沉淀池、田间池。按常年存栏 50 头猪/立方米建设化尸池,按30 头猪/平方米建设干粪堆集场。30 只蛋鸡、30 只鸭、30 只兔、3 只羊、15 只鹅和 60 只肉鸡折算成 1 头生猪,1 头肉牛折算成 5 头生猪,1 头奶牛折算成 10 头猪。

 二、种养结合 新建猪场和牛场租用土地利用沼液等粪污有机肥进行种植,必须配有沼液输送水泵、田间池,并从事粮油、果蔬、饲草等种植产业,其粪污必须全部利用,周边环境无污染。租地手续齐全(有租地协议、交纳租金票据和租金领取花名册),租期 5 年以上(含 5 年)。粪污未全部有效利用,影响周边环境,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种养结合奖励资金,林下养殖和租林地的养殖场不享受此政策。

 岳池县现代水产业发展标准 (试行)

 一、池塘养殖

  (一)池塘。主塘埂顶宽不少于 1 米,支塘埂顶宽不少于 0.6 米,池塘平均深度不少于 2 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少于1.5 米,池塘牢固,不跨塌,不渗漏,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二)小山塘(是指经当地政府及县国土部门批准利用荒地、滩涂地等进行拦湾、筑坝养鱼)。塘埂顶宽不少于 2米,塘埂硬化,塘坝设计需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其它设施。建设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设置相应的固定垃圾收集设施,配备相应的增氧、投饲等养殖设施,电力供应有保障。

 二、稻田综合种养

 (一)田埂。加高加固,埂高不低于 0.8 米,埂顶宽不低于 0.6 米。

 (二)田内建设 1. 田凼沟式稻渔工程。鱼凼面积不低于稻田面积的10%,深 1 米以上,用条石、火砖等硬质材料嵌护;田中央开挖“十”“井”、“田”型主沟,沟宽 0.5 米,深 0.4 米;田四周开挖围沟,沟宽 1—2 米,深 0.8 米。沟凼相通,沟沟相连。

 2. 宽沟式稻渔工程。鱼沟养殖面积占稻田面积的 20%以上,沟深 1 米以上。

 (三)排水、防逃设施完善。

 三、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一)养殖车间。工厂化车间以水泥墙或轻钢屋架配彩钢板等建筑材料,具有保温等功能。车间内养殖池以水泥或玻璃材料建成。

 (二)循环水系统。每个车间建有一套循环水系统,进、排、回水管道完善,配有净水处理系统,经处理的水应达到渔业养殖用水标准。

 (三)其它设施。配有温控系统、增氧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供电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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