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考勤及奖惩制度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机关人员考勤及奖惩制度

  为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经公司办公会讨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二、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私自离岗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包括在岗干私活、乱串岗、打扑克、麻将、玩游戏等,以上行为视为早退)。

 三、考勤实行个人签到与公司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由本人到局办公室签到。不准他人代签,既未签到又无请假和发现由他人代签,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因公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要经主管局长签批。由局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主要抽查有无私自离岗和在上班时间从事非公务性活动等情况。

 四、要提高工作效能。各股、室、队、所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岗位责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自任务。

 五、请销假办法:

 副经理请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下经主管批准;超过一天的需经经理批准。

 实行请假条管理:凡因事请假半天及以上的,请假人要事先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生效。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请示领导批准,事后再补办请假条。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请假人要及时交办

 公室,备案登记,对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对待。

 请假人上班后要及时销假。按批准时间提前回来要在原请假条上注明。按实际上请假时间计算,一般不允许续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要重写请假条,由局长批准方可,对超假又未经领导批准的,其超假部分,按旷工对待。

 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汇总情况予以公示。六、奖惩制度 1.奖励:对出满勤,上满岗,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同志,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2.惩罚:

 对于一般请假,凡经批准的,每天从工资中扣发 5 元;对于旷工,每月旷工一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资 20 元;两天以内的,每天扣发 30 元;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每天扣发 50 元并给予下岗警告处理;三天以上的给予下岗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旷工除包括实际旷工外,每迟到 6 次按一天旷工计;每早退 4 次按一天旷工计;代签和被签名者按旷工计。

 以上扣款从本月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领导批准的可允许请假:

 1.婚假(指本人及本人子女):6 个工作日。

 2.丧假(指家庭成员、直系亲属):5 个工作日。

 3.病假:按实际情况给假,超过两天的需由当地医务部门开具证明(或正规处方、单据),并经领导批准签字后生效。

 4.妇女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修房盖屋:

 根据工程大小是否唯一主要劳力等情况,由经理

 酌情从严给假。

 6. 其他特殊情况请假。一般由经理酌情决定。

 八、以上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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